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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2007〕274号关于印发《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各学院:现将《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九月十五日主题词: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通知温州大学校长办公室2007年9月15日印发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学校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使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和省教育厅《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教高〔2007〕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重在激励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从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以及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考核其在教学、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以及教书育人等方面工作业绩。见习期教师按人事处有关新教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不列入本办法考核范围;学校教师职称系列的行政人员按本办法单列考核。第四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我校教师学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成立专门的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部、教学评估中心、学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定考核的办法和指标体系,审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学院成立学院考核工作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考核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本办法制定学院考核工作方案,对学院全体专任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二、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第五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主体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包含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主要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教书育人等方面。第六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设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育人工作等4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第七条教学工作量主要指教师由学校安排的、在人才培养方案内讲授和辅导的课程以及承担的实践性教学(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学生竞赛、课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等的工作量。第八条教学效果主要指教师在承担课程、实践性教学等方面所获评价情况,教书育人方面的奖惩情况,指导学生获奖情况等。其中教师在承担课程、实践性教学等方面的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教和学院教学督导(或同行专家)(结合学校督导对部分教师的评价结果)评教两部分组成,两者权重各为50%。学生评教作为教师教学效果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每学期进行一次,所有课程(包括公选课)均纳入评价范围。学生评教分数由学生评教原始分去掉前后各10%后形成,年度测评成绩取两学期测评的平均值。学院教学督导(或同行专家)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测评由各学院根据工作安排随机进行。第九条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主要指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与研究情况,包括教学改革项目、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教学实习基地建设项目、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教材)、教学改革与研究的成果等。第十条具体指标设置和考核量化评分细则见《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三、考核等级评定第十一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并进行比例控制。考核结论分为A、B、C、D、E五个等级。B级(含)以上比例不超过当年度(学年)学院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60%,其中A级比例不超过20%;C级、D级和E级也都应有一定的比例,具体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等级评价标准要求如下:A级(优秀):教师在当学年的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教书育人等方面至少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每学期至少为本科生(专任五年一贯制专科教学的教师除外,下同)主讲一门课程(或每学年课程教学工作量在90课时以上),所主讲课程教学质量测评成绩在本学院排名前40%,未出现教学事故,且教学工作业绩总分名列本学院前20%者。B级(良好):教师在当学年的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教书育人等方面至少在某一方面表现良好。每学期至少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或每学年教学工作量在90课时以上),所主讲课程教学质量测评成绩在本学院排名前80%,未出现教学事故,且教学工作业绩总分名列本学院前60%者。E级(不合格):教师在当学年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有一个方面表现明显不足,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出现教书育人中影响恶劣事件。(2)出现一般教学事故2次以上(含2次),或严重教学事故1次以上(含1次)。(3)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部门)安排的教学任务。(4)教学质量测评成绩低于60分。C级(合格)和D级(基本合格):介于B级和E级标准之间,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考核。四、考核程序第十二条教学工作业绩每学年考核一次。第十三条学院对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程序如下:每学年结束前一个月内,教师本人填写《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一式三份)(附件2),交学院考核工作组。学院考核工作组对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和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审核后,公布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分并写出学院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级。教师如有异议,可提出复议,学院考核工作组要受理教师的复议。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第十四条各学院将教师考核表及考核结果报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审核,经校考核领导小组确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优秀的教师名单。五、考核结果的使用第十五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由学校职能部门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考核结论作为教师评优、岗位聘任、职称评定、津贴和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同时,教师所获得的各项教学业绩按《温州大学教学业绩计算及奖励办法》给予奖励。第十六条教师职称评定实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不合格一票否决制。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近三年(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A,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突出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须连续为B以上。近五年来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三年为A者,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在最近三年(学年)中,其中二年(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D者,或最近一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E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教授、副教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E者,实行高职低聘,直至合格为止。第十七条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基本合格者,由学院与学校职能部门共同向教师本人发出通知,提出改进要求。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不合格者,停止其教师资格,不得聘为教师。六、附则第十八条独立学院参照本办法制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附件:1.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试行)2.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附件1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试行)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内涵计算办法备注教学工作量(G)1.1课程教学教师讲授和辅导的课程教学工作,主要包括:理论课程(g1)课堂技能小课(g2)教学工作量业绩分:G=∑gi/7(i=1…8)各项gi的计算根据教务处有关规定计算。注11.2实践教学教师所承担和指导的实践性环节教学工作:实验教学(g3)专业实习(g4)课程设计(g5)毕业设计(论文)(g6)学生学科竞赛等(g7)1.3行政兼职学院行政兼职的考核工作量补贴(g8)教学效果(X)2.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学生评教分数(x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业绩分:X1=(x1+x2)*0.15X=X1+X2+X3+X4+X5督导、专家评教分数(x2)2.2教学工作奖教学名师奖/教学优秀奖(X2)教学技能竞赛获奖等(X3)各项Xi的计算按《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学业绩计算及奖励办法》(行政〔2007〕150号)执行。2.3指导学生奖指导学科竞赛获奖(X4)指导学生论文获奖或发表等(X5)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Y)3.1教学建设教师所承担的教学建设,主要包括:教学文档等建设(y1)专业建设(y2)课程建设(y3)教材建设(y4)教学实验室建设(y5)实验室标准化建设(y6)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y7)优秀实验室开放项目等(y8)教学建设、改革与研究、教学奖项等工作业绩分:Y=∑yi(i=1…13)y1:总分为10分,其中教学进度表2分,教学大纲4分,教案4分。注23.2教学改革研究与成果教改项目(y9)教学成果奖(y10)优秀教材奖(y11)教学研究论文(y12)其他(y13)其它各项yi的计算按《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学业绩计算及奖励办法》(行政〔2007〕150号)执行。育人工作(E)4.1教书育人工作教师在教书育人方面所承担的工作,主要包括:班主任(e1)本科生导师(e2)指导学生社会实践(e3)指导学生社团(e4)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师、网络评论员、网络信息员(e5)学生党建联系人(e6)举办专题报告或科学讲座(e7)非班主任、本科生导师指导学生考研等(e8)育人工作业绩分:E=∑ei/7(i=1…8)各项育人工作量ei的计算按《温州大学教师育人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行政〔2007〕84号)执行。说明:1、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总分(J)计算公式为:J=G+X+Y+E。其中G为教学工作量业绩分,X为教学效果业绩分,Y为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工作业绩分,E为育人工作业绩分。2、注1(1)指导学生学科竞赛按人事处、教务处《关于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学科竞赛计算教学工作量的若干意见》(2007年4月16日通知)执行。(2)教学工作量业绩分G的计算:超过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150%时,超出部分不计业绩分。3、注2(1)专业、课程、教学改革、实验室等有实施(建设)周期的项目,其业绩点计算期限与项目建设周期相同,项目总业绩分按年均平分。其它业绩分则当年计算一次。(2)项目组成员计分由项目负责人按承担任务大小协商分摊,或参照下述规定执行:二人,主持或完成人按6:4;三人,主持或完成人按5:3;2;四人,主持或完成人按4:3:2:1;五人,主持或完成人按4:2:2:1:1的比例给予相应比例的业绩分。(3)指导学生论文发表每篇根据刊物等级计1—3分。4、教学业绩分计算办法按按《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学业绩计算及奖励办法》(行政〔2007〕150号)执行,未列入文件的重要教学业绩,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5、其它未具体规定的项目,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后执行。
本文标题: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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