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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贷款业务教学目的与要求: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资产管理的核心。要求掌握商业银行贷款的种类、贷款的程序和定价方法;分析影响贷款经营策略的因素。第一节贷款分类和政策一、贷款种类(一)按银行发放贷款的自主程度分类1.自营贷款2.委托贷款(二)按贷款期限分类1.活期贷款——活期贷款是指银行授信时不能确定或无明确偿还期限的放款,属于短期临时性贷款,可随时通知收回。2.定期贷款——定期贷款是指具有固定偿还期限的贷款。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在1年以内(含1年)中期在1年以上5年(含5年)长期在5年(不含5年)以上3.透支(三)按贷款的保障条件分类1.信用贷款:指银行凭借客户的信誉而发放的贷款。其特点是:手续方便,限制条件少,运用面广。缺陷是风险大。2.担保类贷款:指银行凭借客户与其担保人或担保品(保证人、抵押物、质物)的双重信誉而发放的贷款。特点:安全性大,手续繁琐。3.票据贴现: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票据为保障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一种形式,即“特殊形式的放款”。特点:期限短,安全程度高。(四)按贷款的质量或占用形态划分1.传统的“四级分类法”:①正常贷款:指能够按期归还的贷款。②一般逾期贷款:没有按期归还,但风险不大,可在短期收回。③呆滞贷款: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1年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④呆账贷款:逾期达3年且可以全额计提坏账的贷款。即:确认无法收回的贷款。作用:有利于银行对信贷工作质量的考核与检查;有利于加强贷款的质量管理。2.“五级分类法”P120正常类: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本息;关注类: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是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次级类: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了明显的问题,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本息;可疑类: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五)按贷款的用途分类内容复杂。但按照我国习惯的做法,通常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贷款对象的部门来分类: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农业贷款、科技开发贷款和消费贷款;二是按照贷款的具体用途来划分: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金贷款。按期限,流动资金贷款又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投资的性质,固定资金贷款又分为技术改造贷款和基本建设贷款。将两方面结合起来,银行应优先安排企业流动资金需要。(六)按贷款的偿还方式分类1.一次性偿还贷款是指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清贷款本金的贷款,其利息可以分期支付,也可以在归还本金时一次性付清。一般说,短期的临时性、周转性贷款都是采取一次性偿还方式。2.分期偿还贷款是指借款人按规定的期限分次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贷款。这种贷款的期限通常按月、季、年确定,中长期贷款大都采用这种方式。二、贷款政策(一)贷款政策的含义贷款政策是银行为指导和规范贷款业务、管理和控制贷款风险的各项方针、措施和程序的总和。贷款政策与原则不同。贷款原则具有一般性,全局统一,相对稳定;而政策则相对具体,差异性、时效性明显,随经济发展变化而不断调整。(二)贷款政策的内容P121只讲两个方面:1.贷款规模政策(1)含义:指银行在一定时期的贷款数量。(2)贷款规模的三个影响因素①贷款的需求量——借款人②中央银行贷款的松紧——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③贷款的可供量——银行的可用资金量(3)贷款规模的控制——银行贷款规模政策的基本问题是适度控制贷款规模。评判贷款规模适度性和结构合理性的指标贷款/存款比率贷款/资本比率单个企业贷款比率中长期贷款比率2.贷款结构政策(1)什么是贷款结构?——贷款的种类和构成形成了贷款的结构。(2)贷款结构包括的内容——指贷款金额、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贷款支持(担保)、利率、贷款服务的行业和区域,以及等其他方面限制性等要素的安排。(3)贷款结构调整的对策①贷款结构与产业结构、区域发展等密切相关?(贷款结构政策包括区域贷款政策、产业贷款政策、企业贷款政策、产品贷款政策等)②贷款结构的调整——优化?拓展优质客户建立退出机制,压缩劣质客户问题:政策导向,跟?不跟?例如,小微企业贷款;能源;绿色环保……(二)制定贷款政策的依据1、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财政、货币政策2、银行的资本金状况3、银行的负债结构及其稳定性4、服务地区的经济条件和经济周期5、银行信贷人员的素质6、商业银行竞争的发展战略和内控原则三、贷款业务的程序(一)美国商业银行发放工商企业贷款的步骤:1、银行主动推销贷款2、评估客户的品质和贷款诚意3、评估企业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4、要求客户提供资料5、贷款审批6、签订贷款协议7、贷款检查(二)我国《贷款通则》对贷款程序的要求:1、贷款申请2、贷款调查3、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4、贷款审批5、签订借款合同6、贷款发放7、贷后检查8、贷款归还现行贷款审批制度《商业银行法35条》(一)审贷分离将贷款的调查、审查和检查分离开来,将审批贷款和发放贷款的当事人区分开来,避免贷款人人为提高或降低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产生道德风险。意义:贷款审批的独立性得到充分保障;提高贷款审批的效率;强化责任约束。(二)分级审批根据责任大小、管理水平和贷款风险度,区分审批人的权限。一是从信贷营销人员到信贷管理部门,直至审贷委员会的逐级审批制度二是对不同分支机构审批权限的划分和实施第二节贷款定价•贷款人总是希望贷款定价能够高一些,以保证每项贷款都有利可图,并可以充分补偿银行因此而承担的风险;借款人则希望贷款定价低一些,以减少利息支付。因此,合理的贷款定价,不仅是商业银行获取贷款业务利润的关键,而且也是贷款人与借款人达成贷款协议的基础。一、定价原则(一)利润最大化原则(二)扩大市场份额原则(三)保证贷款安全原则(四)维护银行形象原则二、贷款价格的构成贷款利率贷款承诺费补偿余额隐含价格三、影响贷款价格的主要因素(一)资金成本(二)贷款风险程度(三)贷款费用(四)税负成本(五)借款人的信用及与银行的关系(六)贷款供求状况(七)银行贷款的目标收益率四、贷款定价方法(一)成本加成定价法(成本相加定价法)贷款利率贷款的资金成本率贷款的管理费用率贷款的风险溢价率目标利润率++=+1、利率计算公式2、成本加成定价法的特点(1)它是从银行自身的角度出发来给贷款定价,属于“成本导向型”模式;(2)采用这种定价方法,其精确性依赖于商业银行能否精确地测算并分配其经营成本;(3)采用这种模式定价,其精确性还依赖于商业银行能否充分估计出贷款的风险、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合理的风险溢价。(二)价格领导模型定价法•价格领导模型定价法也称基准利率加点模式,是国际银行广泛采用的一种定价模型。对某个特定的贷款客户来说,贷款利率的公式为:贷款利率违约风险溢价期限风险溢价优惠利率加成部分=+风险等级与风险溢价风险等级风险溢价(%)无风险0低风险0.25标准风险0.5特别注意1.5次级2.5可疑的5价格领导模型定价法的特点主要有:(1)它是以一般利率水平为基点来确定贷款价格,属于“市场导向型”模式。(2)此方法的合理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基准利率的选择。(3)采用这种方法进行贷款定价,除了要考虑贷款本身的风险,还要考虑市场利率风险,加大风险管理的难度。(4)这种定价方法依然没有考虑银行与客户的全面关系。(三)成本——收益定价法在成本——收益定价法运用中,需要考虑三个因素:(1)估算贷款将产生的总收入;(2)借款人实际使用的资金额;(3)用估算的贷款总收入除以借款人实际使用的资金额来估算银行贷款的税前收益例题例如,某借款人向银行申请400万元的信用额度,贷款利率为14%,客户实际使用资金额度为400万元,则该银行的税前收益为?银行贷款税前收益率呢?仍以上例说明:如果银行要求借款人将贷款额度的20%作为补偿余额存入该银行,则该银行贷款的税前收益率为?银行贷款税前收益率有何变化?商业银行贷款中的其他收费:收取承诺费(是银行对于贷款未动用的部分向借款人收取的费用);贷款发起费(银行为向某一借款人提供贷款,在正式发放贷款前所做的借款人审查、各项文件的准备、法律事务办理等费用支出);贷款服务费(向借款人收取的分期贷款中款项拨付费用)等等。能收否??(四)新型的贷款定价方法——客户利润分析模式贷款利率=银行目标利润+为该客户提供所有服务的总成本为客户提供所有服务中除贷款利息以外的其他收人-贷款额1、贷款利率计算公式2、客户利润分析模式定价法的主要特点:(1)这是一种“客户导向型”模式,它改变银行传统的思维模式,体现了现代商业银行“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2)有利于区别对待“好”客户(80%)和“差”(20%)客户。(3)银行不仅要采用“分产品核算”的方式,还要做到“分客户核算”,加大了成本管理的难度。(4)这种定价方法比较适宜用于与银行往来关系密切、资金需求量较大的客户,而对于新开户企业及有发展潜力的客户则不宜采用。第三节主要贷款业务的管理要点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票据贴现消费者贷款银团贷款一、信用贷款(一)信用贷款的特点1.以借款人信用和未来的现金流量作为还款保证2.风险大,利率高3.手续相对简便•信用放款是指银行凭借款人的信誉而无需提供任何财产担保或第三者担保的贷款。(二)信用贷款的管理1、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评估,正确选择贷款对象;2、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3、贷款发放与监督使用;4、到期收回贷款本息。二、担保贷款担保贷款分为三类: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一)保证贷款保证贷款是商业银行普遍采用的一种贷款方式。在借款人因信用等级较低而不具备取得信用贷款的条件,或没有足够财产取得抵押、质押贷款的情况下,采用保证贷款方式既能解决借款人合理的资金需求,又能使银行贷款的安全得到可靠的保证。•保证贷款,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为前提而发放的贷款。1、保证贷款的定义2、保证人的资格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在贷款担保中,可以作保证人的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1)根据《担保法》对保证人的条件要求,不得作为保证人:我国《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特殊规定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主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未经授权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贷款的担保人。(2)对保证单位信用等级的限制新增贷款的保证单位信用等级原则上应在A级(含)以上,如借款人只能提供由A-和BBB级客户作保证,需报一级(直属)分行审批。例题在下面的情况中,银行可以接收担保的是()A.以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作为担保人的B.以法人机构的分支机构作为担保人的C.BBB级以下客户提供担保的D.A级企业提供担保的3、保证的确定保证的确定主要包括:保证方式的选择和银行核保。(1)保证方式的选择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为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2)银行核保银行对企业提供的《贷款保证意向书》,必须认真进行审查核实。审核内容:(1)验证营业执照,审查保证人法人资格;(2)验证保证法人和法人代表印鉴的真伪;(3)审查“贷款保证意向书”中所填情况是否真实;(4)审查保证人的财务报表和有关文件,审查保证人的承保能力;(5)审查保证人的财产是否已经作为债务抵押或用于对其他借款人的担保,防止因多头担保或相互担保而成为空担保。4、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如果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5、保证责任的履行保证责任是一种未来责任
本文标题:6章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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