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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分包直接委托控制指引工作指引:PPG002B发布日期:2003/12/31生效日期:2004/01/01171万达地产WANDAREALESTATES1供方的确定1.1对确定为直接委托的分包业务(工程和服务类),由其经办部门提出《分包业务直接委托审批单》,说明直接委托原因、分包业务对供方的条件要求,以及拟选择的分包单位。1.2直接委托业务的供方已在合格名录中,经办部门可直接确定。1.3不在合格名录中的供方,经办部门应在合格评定工作完成后决定是否选择该供方。1.4非紧急情况下,直接委托单位的选择应经过询价、比较,并将综合比较情况记入《业务分包直接委托审批单》。1.5材料设备采购直接委托的,由经办部门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2~3家供应商,经过询价比较后,按下述规定程序报批。2直接委托的审批2.1项目所在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应对经办部门的申请进行审核。2.2批准后,按《业务分包(采购)方式选择规定》需报管理公司批准的,经办部门必须在得到管理公司书面批准后方可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请示,事后补充书面记录。2.3需报管理公司备案的,在项目所在公司领导批准后一周内(无论合同是否签订)报管理公司备案。
本文标题:PPG002业务分包直接委托控制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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