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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1999版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王淑雨MobilePhone:13931112254石家庄铁道学院管理工程系E-mail:wangshuyu888@126.com前言FIDIC成立于1913年,是一个非官方机构。其宗旨是:通过编制高水平的标准文件,召开研讨会,传播工程信息,从而推动全球工程咨询行业的发展。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缩写(法文),英文:InternationalFederationofConsultingEngineers。目前,全球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成员加入了FIDIC,我国在1996年正式加入。前言业主与咨询工程师关系委员会(CCRC);合同委员会(CC);风险管理委员会(RMC);质量管理委员会(QMC);环境委员会(ENVC)。FIDIC下设五个专业委员会:前言直接采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等。部分采用:总包、分包合同;修改采用:内容体系大同小异的各国合同条件;FIDIC合同条件的应用前言正确的合同管理依靠经验和愿望管理依靠合同条款进行管理灵活运用合同实施管理实现双赢前言《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永久设备,设计建造合同条件》;《EPC/交钥匙合同条件》《简明合同条件》FIDIC1999年新版合同条件第一部分:一般规定1.1定义(Definitions)1.1.1合同(Contract)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函;合同条件;规范;图纸;明细表等;第一部分:一般规定1.1.2合同双方和人员(PartiesandPersons)业主(Employer)承包商(Contractor)业主人员(Employer’sPersonnel);工程师(Engineer);承包商代表及其人员(Contractor’sRepresentativeandPersonnel);分包商(Subcontractor)争端裁决委员会(DAB)第一部分:一般规定1.1.3日期、检验、期间和竣工基准日期(BaseDate);开工日期(CommencementDate);竣工时间(TimeforCompletion);竣工检验(TestsforCompletion);接收证书(Taking-overCertificate);竣工后检验(TestsafterCompletion);缺陷通知期(DefectsNotificationPeriod);履约证书(PerformanceCertificate)第一部分:一般规定1.1.4款项与支付(MoneyandPayments)中标合同金额(AcceptedContractAmount);合同价格(ContractPrice);费用(Cost);最终支付证书(FinalPaymentCertificate);最终报表(FinalStatement);外币(ForeignCurrency);期中支付证书(InterimPaymentCertificate);暂定金额(ProvisionalSum);保留金(RetentionMoney).第一部分:一般规定1.1.5工程与货物(WorksandGoods)承包商设备(Contractor’sEquipment);货物(Goods);材料(Materials);永久工程(PermanentWorks);永久设备(Plant);区段(Section);临时工程(TemporaryWorks);工程(Works);.第一部分:一般规定1.1.6其他定义(OtherDefinitions)承包商文件(Contractor’sDocuments);工程所在国(Country);不可抗力(ForceMajeure);履约保证(PerformanceSecurity);现场(Site);不可预见(Unforeseeable);变更(Variation);第一部分:一般规定1.2解释(Interpretation)阳性代词也可以包括阴性代词;单复数名次可以互相包括对方的含义;关于同意的规定,都要进行书面记录;书面或书写指手写、打印、印刷、电子制作,并形成永久记录。;标题和旁注不构成解释合同的一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一般规定1.3通信联络(Communications)给予许可和批准,签发通知和证书,做出决定,提出要求等一律采用书面。批准和许可,决定与签证,都不得无故扣发和拖延;第一部分:一般规定1.4法律与语言(LawandLanguage)合同适用法律与主导语言;通信沟通语言;1.5文件的优先次序(PriorityofDocuments)第一部分:一般规定1.6合同协议书整个合同文件的一个汇总:构成合同的全部文件清单,合同的约因等。承包商接到中标函后28天内,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有些项目没有中标函,议标项目如BOT项目,即使有中标函,也是带有附带条件的,不构成承诺,经过谈判,最后签订合同协议书使合同成立。第一部分:一般规定1.7转让(Assignment)没有一方的事先同意,另一方不得转让整个或部分合同,或合同项下的任何好处或利益。但承包商可以将自己享有合同款的权利作为向银行提供的担保,将其转让给银行。第一部分:一般规定1.8文件的照管与提供规范和图纸由业主保管,承包商的文件在移交给业主之前由承包商保管。承包商应在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文件,业主人员有权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查阅。如果一方发现某文件中有技术方面的缺陷和错误,应立即通知对方;第一部分:一般规定1.9延误的图纸或指令如果因必要的图纸或指示不能及时送达承包商,从而可能引起工程延误或中断时,承包商应提前通知工程师。若因上述原因拖延了工期或增加了额外费用,承包商可以索赔工期、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第一部分:一般规定1.10保密事项工程师为检查承包商是否遵守了合同而提出合理要求时,承包商应透露有关的保密事项和其它情况。第一部分:一般规定1.11遵守法律业主应负责取得永久工程的规划、市区划分及规范中说明应由他获取的各类许可。承包商应负责取得法律中要求的与实施、完成工程和修补缺陷有关的各类许可和批准,并为实施、完成工程和修补缺陷之目的发出通知,支付税款、关税和费用。第一部分:一般规定1.12共同的及各自的责任承包商可以是由两个或多个当事人组成的联营体。各成员对业主就履行合同义务负有连带责任;各成员应选定牵头人,牵头人有权做出决定,并对各成员具有约束力;没有业主的实现许可,承包商不能改变其组成和法律地位;第二部分:业主2.1进入现场的权利;业主应在投标函附录规定的时间(或分几个时间)内给予承包商进入和占用现场所有部分的权利,但此种进入和占用并不表明承包商具有独占权。业主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承包商上述权利而使其遭受了损失,承包商可索赔工期、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第二部分:业主2.2许可证、执照或批准;业主应帮助承包商获得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文本,并帮助承包商申请该法律中要求的各项许可、执照和批准。合理协助义务:劳工许可证、物资进口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方面、环保方面;第二部分:业主2.3业主的人员;业主有责任保证其人员或其他承包商配合承包商的工作,并保证上述人员遵守安全规章、注意现场环保等。第二部分:业主2.4业主的资金安排;业主应在收到承包商的请求后的28天内提出合理的证据,表明业主已做好了资金安排,有能力按合同要求支付合同价格的款额。如果业主打算对其资金安排作实质性变动,则要向承包商发出详细通知。第二部分:业主2.5业主的索赔;业主和承包商都有向对方索赔的权利。当业主认为根据合同,自己有权获得缺陷通知期的延长或任何付款时,可向承包商要求索赔。第二部分:业主思考:1、你认为承包商有权了解业主项目资金的安排是否合理?2、你能深刻理解业主索赔缺陷通知期延长吗?第三部分:工程师3.1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以及可由合同合理推断的职责和权力。如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需获得业主的批准,必须在合同专用条件中规定。第三部分:工程师工程师无权修改合同。工程师无权解除任何一方依照合同具有的任何职责、义务或责任。工程师所作出的任何批准、审查、同意、检查、指示、建议和检验并不能解除承包商对此事项应负的合同责任。思考:如果专用条件规定,工程师在批准承包商索赔前需要得到业主批准,但工程师未得到业主批准就批准了承包商索赔,业主有权拒绝该索赔吗?第三部分:工程师3.2工程师的授权;工程师可随时对其助理授权或收回授权。在被授权的范围内,他们可向承包商发出指示,且其批准、审查、开具证书等行为具有和工程师等同的效力。但对于任何工作、工程设备和材料,如果工程师助理未提出否定意见并不能构成批准,工程师仍可拒收;第三部分:工程师承包商对工程师助理作出的决定若有质疑,也可提交工程师,由工程师确认、否定或更改。思考:如果工程师助理验收了承包商的某施工工序,承包商已经开始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但工程师认为工序不合格,要求返工,工程师有权这么做吗?第三部分:工程师3.3工程师的指令;承包商仅接受工程师和其授权的助理的指示,并且必须严格按其指示办事。指示均应为书面形式。必要时,工程师也可以发出口头指令,承包商应在接到口头指令两各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工程师,要求确认。第三部分:工程师如果工程师的指令构成了变更,那么应按照变更与调整处理。思考:工程师在签发指令时常常只是指示承包商去做某项工作,并不提及该指令是否属于变更,你认为这样做妥当吗?第三部分:工程师3.4工程师的更换;工程师由业主任命,与业主签订咨询服务协议。但如果业主准备替换工程师(指实体),必须提前不少于42天发出通知以征得承包商的同意,否则不能替换。第三部分:工程师3.5决定;工程师在做出决定时,应首先与双方进行协商并力争达成一致;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可根据合同规定自行作出一个公正的决定(FairDetermination)。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均应遵守达成一致的协议或工程师作出的决定,如有异议,可提出索赔或仲裁。第三部分:工程师思考:1、如何理解工程师的角色?2、如何理解一个“公平的决定”?第四部分承包商4.1一般义务按照合同的规定以及工程师的指示进行设计、施工和修补缺陷;提供工程所需的工程设备、承包商的文件、人员、货物等以及其它物品和服务;承包商要对一切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并对承包商的文件、临时工程和按合同要求所做的设计负责;如果合同中明确要求承包商设计部分永久工程,承包商要对这部分永久工程负全部责任第四部分承包商4.2履约保证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后的28天内,开具履约保证;履约保证在工程实施、竣工、修补缺陷期间内持续有效。如果由于某些原因需要时,承包商应延长其有效期。第四部分承包商业主有权根据履约保证提出索赔的情况:(1)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及时延长履约保证的有效期;(2)承包商未能及时向业主支付应付的索赔款额;(3)承包商未能按要求及时修补缺陷;(4)由于承包商一方的原因而使业主提出终止合同。第四部分承包商4.3承包商的代表•承包商应在开工日期前任命承包商的代表,授予他所必须的一切权力•承包商的代表的任命及撤换要经工程师同意。第四部分承包商4.4分包商承包商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承包商应对分包商、分包商的代理人及其人员的行为或违约负全部责任。雇用分包商(材料供应商和合同中已注明的分包商除外),必须经工程师事先同意;第四部分承包商4.5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如果分包商履行其分包合同义务的期限超过了本合同相应部分的缺陷通知期,承包商应将此分包合同的利益转让给业主。第四部分承包商4.6合作•承包商应与业主的人员、其他承包商与合法机构的人员合作,向他们提供一切便利,由此引起的不可预见的费用可作为变更得到补偿。第四部分承包商4.7放线业主应对其提供的数据的准确性负责,但承包商在使用前,有义务对其进行校核。第四部分承包商4.8安全事项•承包商应遵守安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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