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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结算业务操作细则发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文号:中债字[2006]167号日期:2006-10-25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结算业务操作细则关于发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结算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各结算成员:为规范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结算业务行为,维护买断式回购参与者合法权益,我公司制定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结算业务操作细则》(见附件),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结算业务暂行细则》同时废止。二OO六年十月二十五日2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结算业务操作细则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结算业务操作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交易结算操作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成员进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结算业务,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并按本细则进行业务操作。第三条中央结算公司为签署《债券买断式回购主协议》的结算成员办理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结算业务。第四条结算成员达成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后,应及时向中央债券簿记系统(以下简称“簿记系统”)发送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结算指令,交易结算双方的结算指令匹配成功后自动生成首期结算合同和到期结算合同,簿记系统据此办理债券的交割过户手续。结算双方应保证买断式回购结算业务于指定交割日日终前完成。第五条簿记系统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接收结算指令:3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结算业务操作细则(一)结算双方中的付券方在成交当日(或交割日)通过簿记系统客户端发送交易结算指令,收券方及时进行确认;(二)根据交易系统在成交日传送至簿记系统的交易数据,簿记系统生成待确认的交易结算指令,结算双方应在成交当日(或交割日)通过各自的簿记系统客户端对结算指令进行确认。第六条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结算双方目前可以选择使用的债券结算方式包括券款对付、见券付款和见款付券三种。第七条买断式回购期间内发生债券付息,中央结算公司收到债券发行人拨付的利息后,划付至债权登记日日终登记的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资金账户。第八条为规避买断式回购交易结算违约风险,中央结算公司为结算成员提供保证券和集中保管保证金的服务,由结算双方自行协商选择使用。保证金集中保管的具体操作详见中央结算公司《债券交易结算保证金集中保管操作细则》。第九条结算成员选择保证券或由中央结算公司为其集中保管保证4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结算业务操作细则金的,应事先与中央结算公司签订《保证金(券)保管协议》。保证券和保证金及其孳息归提交方所有。中央结算公司将结算成员提交的保证金全额存入中央结算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的账户中,不得挪用。第十条结算成员选择保证金的,应事先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保证金专户。第十一条在买断式回购交易结算到期完成后,中央结算公司将对应的保证金按照提交方在开立专户预留印鉴卡中指定的资金汇路全额返还,提交方另有要求的除外。第十二条结算双方应在单笔交易的结算指令中填入完整的保证券的相关要素,并保证在约定的提交日日终前提交足额的保证券。第十三条保证券提供方可以通过簿记系统终端查询债券冻结和解冻情况。第十四条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结算业务双方可以通过各自的簿记系统终端查询结算指令、合同交割单、账户资料和业务台账等相关凭证。5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结算业务操作细则对于券不足或款不足所造成的结算合同失败,结算成员可以通过各自的簿记系统终端查询《交割失败通知》和《买空(或卖空)通知》。第十五条结算成员办理应急业务,应按照中央结算公司相关规则,事先在中央结算公司预留所有印鉴、密押等资料。第十六条买断式回购业务与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应急密押公式相同。第十七条中央结算公司根据结算成员委托代办发送应急结算指令,中央结算公司不对结算成员用于结算的资金或债券是否足额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具体操作办法见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应急业务有关规定。第十八条中央结算公司将按照人民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中的授权,负责买断式回购结算业务的日常监测工作,对未签署《债券买断式回购主协议》而开办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和因错发、漏发结算指令而导致在交割日未完成结算业务等违反操作规程的结算成员,视其程度发出提示或警示,并及时向人民银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买断式回购结算业务中的异常行为。第十九条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到期时,结算双方中任意一方出现不6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结算业务操作细则能履约的情况,需按照《债券买断式回购主协议》中的违约处理条款执行。其中对保证券和买断式回购标的债券需要办理清偿过户的,如双方有协议,中央结算公司根据书面指令和协议办理过户;双方无协议的,中央结算公司根据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有效文件办理。第二十条中国债券信息网()为结算成员提供买断式回购业务的结算行情和相关统计信息。第二十一条买断式回购业务的收费标准按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收费办法》相关条款执行。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解释权属中央结算公司。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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