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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国有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综合处2主要内容:一、出台《规则》的有关背景二、出台《规则》遵循的原则三、产权登记概述四、如何办理占有产权登记五、如何办理变动产权登记六、如何办理注销产权登记七、如何进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八、有关问题如何处理3一、出台《规则》的背景(一)以出资人角度管理国有资产的需要(二)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需要(三)适应股权多元化的需要(四)改进产权登记工作的需要返回主目录4(一)以出资人角度管理国有资产的需要2003年3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能从有关部门集中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统一行使,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等产权基础管理工作的职能随之从财政部门划归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随着国家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已由以往的行政管理方式向出资人管理方式转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需要从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角度来改进和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工作。5(二)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需要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实现“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重要手段,又是“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基本前提。为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必须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6(三)适应股权多元化的需要随着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和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股份制将逐步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产权管理工作也面临着国有资产广泛分布于股份制企业的新情况。为全面了解和掌握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分布与变动情况,进一步强化产权意识、理顺产权关系、加强产权管理、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以适应股权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及时、真实、完整地记载国有资本的分布和变动状况,需要通过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来实现。7(四)改进产权登记工作的需要自1992年实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以来,产权登记工作在规范国有资产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产权登记工作逐渐暴露出手续繁琐、重点不明确、与财务决算数据口径有差异、发挥的作用不明显等问题,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效率和权威性受到挑战。改进和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组织与管理,确保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体系高效、严谨、简约是产权登记工作的需要。8二、出台《规则》遵循的原则(一)简化审查内容(二)减少登记指标(三)强化产权管理(四)改变年度检查方式返回主目录9三、产权登记概述(一)产权登记的定义(二)产权登记的作用(三)哪些企业需要办理产权登记(四)申办产权登记的主体(五)什么机构负责产权登记工作(六)产权登记业务办理流程返回主目录10(一)产权登记的定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各级人民政府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实收资本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产权登记记载了企业实收资本中国有资本从占有、变动到注销的全过程,是实现“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重要手段,又是“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基本前提。11(二)产权登记的作用产权登记是依法确认企业归属关系的法律凭证,也是企业的资信证明文件。产权登记是企业进行改制、资产划转、产权转让、合并分立、对外投资等各项工作的前提条件。12(三)哪些企业需要办理产权登记各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有关部门所属未脱钩企业和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所投资的企业,应按规定申办产权登记。企业的具体形式包括:(1)国有企业;(2)国有独资公司、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3)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4)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13(四)申办产权登记的主体所出资企业负责申请办理本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的产权登记工作,有关部门负责申请办理所管未脱钩企业的产权登记工作;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负责申请办理所投资企业的产权登记工作。两个及两个以上国有资本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由国有资本出资额最大的出资人所在的所出资企业依据其产权归属关系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国有资本出资人股权比例相等的,由各国有资本出资人推举一个国有资本出资人的所出资企业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其余出资人出具产权登记委托书。14(五)什么机构负责产权登记工作产权登记机关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未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由本级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负责产权登记工作。上级产权登记机关指导、监督下级产权登记机关的产权登记工作。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级政府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的产权登记工作。有关部门所属未脱钩企业和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所投资企业的产权登记工作,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则》组织实施。15(六)产权登记业务办理流程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出现占有、变动或注销产权情形时,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领取或下载相应产权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连同有关文件、资料、数据软盘报送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初审产权登记机关进行审查,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占有、变动、注销产权登记手续核发产权登记证产权登记年度检查1.所出资企业4月30日前完成对本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产权登记情况的年度检查工作,并报送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汇总表和年度汇总分析报告。2.各级产权登记机关5月31日前完成抽查,并将产权登记年度汇总表和年度汇总分析报告逐级上报。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6月30日前完成全国非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汇总检查工作。16四、如何办理占有产权登记(一)新设企业如何办理(二)现有企业如何办理(三)占有产权登记业务办理流程返回主目录17(一)新设企业如何办理1.准备工作2.申办程序3.应当提交的文件181.准备工作(1)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关于设立企业的书面批准;(2)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以现金投资的,企业要在银行预开账户并注入投资的现金,若以非货币资产投资的应进行资产评估;(4)由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验资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其中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提交核准或备案文件。192.申办程序(1)填报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提交相关的文件、资料和数据软盘;(2)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按要求修改;(3)由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将审查后的材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审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按要求修改;(4)企业持产权登记机关核准后的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注册登记;(5)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0日内,由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向原产权登记机关领取产权登记证,同时提交新设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03.应当提交的文件(1)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2)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批准设立企业的文件、相关资料和数据软盘;(3)本企业章程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出资人为企业法人单位的应该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复的或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5)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报告,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6)出资人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登记证》及出资人上级单位批准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备案文件;(7)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21(二)现有企业如何办理1.申办程序2.应当提交的文件221.申办程序(1)填报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提交相关的文件、资料和数据软盘;(2)由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按要求修改;(3)由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将审查后的材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审定。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按要求修改;(4)产权登记机关核准后向企业颁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232.应当提交的文件(1)未办理产权登记的证明文件;(2)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3)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批准设立企业的文件、相关资料和数据软盘;(4)本企业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最近一次的验资报告;(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复的或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6)出资人为企业法人单位的应该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7)出资人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登记证》及出资人上级单位批准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备案文件;(8)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24(三)占有产权登记业务办理流程领取或下载占有产权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连同有关文件、资料、数据软盘报送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审查产权登记机关进行审查,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占有产权登记手续产权登记机关向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核发占有产权登记表企业持产权登记机关核发的占有产权登记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30日内,由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向原产权登记机关领取产权登记证产权登记机关向已经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核发占有产权登记证25五、如何办理变动产权登记(一)哪些情形需要办理变动产权登记(二)如何办理变动登记(三)变动产权登记业务办理流程返回主目录26(一)哪些情形需要办理变动产权登记企业在发生以下几种情形时,需要办理变动产权登记:企业名称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级次发生变动;企业国有资本额发生增减变动;企业国有资本的出资人发生变动;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发生变动的其他情形。企业名称发生改变的,企业应当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动登记后30日内,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变动产权登记。企业发生其他几种情形的,应当自所出资企业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企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前,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变动产权登记。27(二)如何办理变动登记1.准备工作2.申办程序3.应当提交的文件281.准备工作(1)按规定报经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书面批准;(2)以现金增资的,企业要先在银行预开账户并注入增加的现金,若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3)涉及国有资本额及其比例增减变动的,应由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审计、验资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其中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提交核准或备案文件;(4)企业名称改变的,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292.申办程序(1)填报变动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准备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和数据软盘;(2)由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初审;(3)由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报产权登记机关审定;(4)产权登记机关核准变动登记后,相应变更企业的产权登记证。303.应当提交的文件(1)企业仅仅发生名称变动(2)企业组织形式、级次、国有资本额、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或同时发生名称改变31(1)企业仅仅发生名称变动A.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B.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C.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批准文件,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的书面决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动登记的文件;D.修改后的企业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2(2)企业组织形式、级次、国有资本额、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或同时发生名称改变A.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B.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数据软盘;C.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批准文件,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的书面决定;企业发生名称改变的还要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
本文标题:企业国有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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