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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与业务培训主要内容一、联系方式与网点设置二、归集政策与业务三、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四、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一、联系方式与网点设置(一)联系和咨询方式中心网站:客服热线:12329或12345(移动用户需拨打12345)经办网点:中心直属网点和承办银行经办网点共434个所有网点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可查询中心网站“业务网点”--“归集业务经办网点”。网上在线咨询:登陆中心网站进入“在线咨询”界面(二)网点设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广铁分中心番禺、从化、花都、增城(包括增城新塘分理处)办事处越秀、海珠、天河、白云、荔湾、萝岗、南沙、黄埔管理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三)各网点业务受理范围中心直属网点(包括广铁分中心、办事处、管理部):负责办理缴存、提取审批、开具缴存证明、投诉及扩面执法、开通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工作。自2013年9月26日起,办事处、管理部不再受理提取申请业务。广铁分中心、办事处、天河管理部受理开具异地互贷缴存证明。中心归集部:负责受理设立多个缴存比例的申请;出具缴存情况(守法)证明;受理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的申请。承办银行经办网点:可办理除执法、开具缴存证明及开通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外的所有归集业务。二、归集政策与业务(一)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概况(二)缴存业务(三)提取业务(四)账户管理(一)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概况发展历程广州住房公积金条例(1998年1月1日起施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起施行,2002年3月24日修订)管理原则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存储、财政监督现行情况截至2014年11月,我市累计有5.92万个单位、419.4万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3236.87亿元,882.5万人次提取住房公积金2125.54亿元,归集余额1111.33亿元。(二)缴存业务:缴存对象1998年1月1日——1999年4月2日: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1999年4月3日至今: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在职职工”指在上述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建金管(2006)52号)缴存时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额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上限: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2014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9040元)免缴标准: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月,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此标准的,个人部分可以免缴。缴存比例比例范围:5%--20%同一单位只能有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比例为1%的整数倍比例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设立多个缴存比例缴存单位中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或为其他单位代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才中介机构,由于自身业务需要,可以申请多个缴存比例,但同一个代理、派遣单位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且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改变。申请办理场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部(地址: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18楼)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审核要点:1.经营情况(是否亏损、特困企业、对单位发展有重大影响等)2.工资情况(职工月平均工资是否低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或60%)3.补缴以前年度公积金有困难4.程序是否合法(职代会是否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是否同意等)申请办理场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部(地址: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18楼)缴存年度调整缴存年度: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目的:确定下一年度的职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一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单位在汇缴了6月份公积金之后、汇缴7月份公积金之前,需到网点前台进行调整数据确认,确认后,自7月份起,单位的公积金将按调整后的数据进行汇缴。税收规定以下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缴存基数不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倍的单位缴存比例不超过12%的个人缴存比例不超过12%的汇缴时间:发工资之日起5日内办理方式委托银行付款主动汇款方式(行政事业单位)首次签订委托付款的流程及注意事项单位可通过委托付款方式进行汇、补缴的资金划拨,办理委托付款登记后,汇、补缴时不再需要提供支票、转账/划款回单等付款票据。需先办理委托付款登记,才可以在网上业务系统办理汇、补缴的资金结算。步骤①:委托付款协议登记办理场所:单位付款账户开户银行。步骤②:委托付款签约登记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注:《委托付款协议(住房公积金专用)》和《授权委托证明书》可在中心网站下载或到中心网点领取,其中协议应双面打印。委托信息变更流程及注意事项因单位信息变更(如单位名称、付款账户等信息变更)、或上次签约信息有误,均需按如下流程办理委托付款协议变更手续:步骤①:委托付款协议终止办理场所:单位原付款账户开户银行(原签订旧版协议,即2012年11月12日前签订的,交原办理签约登记的办事处、管理部或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经办网点)。步骤②:新委托付款协议登记办理场所:单位新付款账户开户银行。步骤③:委托付款签约变更登记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委托信息注销流程及注意事项步骤①:委托付款协议终止办理场所:单位付款账户开户银行(原签订旧版协议,即2012年11月12日前签订的,交原办理签约登记的办事处、管理部或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经办网点)。注:授权终止协议应填写原签订协议信息。步骤②:委托付款注销登记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补缴单位缴存上次正常汇缴年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的补缴原因:欠缴补缴:单位为职工补缴开户之前未缴的公积金的;少缴补缴:单位为职工补缴开户之后少缴的公积金的;调账补缴:职工套取公积金退款、法院强制执行补缴、经法院判决职工离婚公积金需划入受益人账户的等。注意事项:多个年度补缴的,需分年度填写;职工必须在开户后办理了首次的汇缴后才能办理补缴业务;单位可以以主动汇款、委托扣款等方式进行汇补缴。(三)提取业务:提取条件部分提取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市租房自住的。销户提取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提取资料:可详见我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模块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提取业务办理场所:各承办银行经办网点前台。满足条件的职工可通过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版)办理提取。可提取的额度满足的提取条件可提取额度非按揭购买住房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按揭购房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租房提取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实际发生月份的房租总额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实际支付增大住房面积的购房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或收据总金额销户提取账户内全部余额提取集中审批模式采取“银行前台录入,中心后台审批”的模式(即受理和审核分开)。2013年9月26日起,所有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需持提取资料原件(之前从未在中心归集系统办理过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及提取申请表到银行经办网点前台办理资料的录入、扫描手续,然后经办网点将职工的申请资料上报到中心,由中心后台人员(包括中心本部、办事处、管理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直接将职工申请提取的资金转到职工指定的个人储蓄账户中;审批不通过的,由原受理银行网点通知职工审批结果及不通过的原因。定期自动转账办理的条件:广州市内购房且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购房。2013年9月26日前已办理定期转账提取的职工,若提取信息不发生变更的,无需提供提取资料原件到银行网点进行资料录入扫描,仍按原约定周期为职工办理自动转账。2013年9月26日后首次新办定期自动转账提取的,该套房屋下的产权人可各自持房产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任一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定期转账手续,无需所有产权人同时到场确认。定期自动转账办理场所: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任一经办网点(网点地址详见中心网站)。违规套取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刑法》第二百〇九条、第二百八十条对有关罪行作了规定。发现违规套取案例的处理流程记入系统黑名单由查处网点通知职工本人全额退回所提款项发通报给职工所在单位,单位配合督促职工全额退回所提款项涉嫌违法(四)账户管理1、单位开户登记时间: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办理场所:各归集业务经办网点2、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时间: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开户登记之日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办理场所:各归集业务经办网点每个单位、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我中心于2013年9月26日启用自主印发对账簿功能1.2013年9月26日之前,职工申请的对账簿是由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代发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2.2013年9月26日之后,职工申请的对账簿是由公积金中心统一印发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以下简称新版对账簿)。新版对账簿的申领1.职工个人申领的:申请条件:职工个人信息登记齐全、无误的。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申请表》,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到归集银行经办网点申领,之前已领取旧版对账簿的,还须提供旧版对账簿原件。办理场所:归集银行经办网点前台申请。新版对账簿的申领2.单位批量申领⑴单位为缴存状态的新开户职工或首次申请对账簿职工统一批量申领对账簿,申请时需提供资料:单位备案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非备案经办人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代办对账簿授权委托书),单
本文标题: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与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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