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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积金业务须知三:办理住房公积金存款支取业务手续须知一、支取条件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1、使用支取(支取时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必须留足500元)(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2、销户支取(全额支取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1)离休、退休的;(2)出境定居的;(3)员工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支取时须提供的资料支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原件、《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支取审核表》(下称“支取审核表”)一式三份,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注:下列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即时退回,复印件只一次提供,以后同一业务的支取不需再提供。如原件在办理其他业务时被业务部门收取保管了的,申请人可提供经收取部门盖章确认的复印件,视作原件)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1)购买一手楼的,提供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2)购买二手楼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2、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1)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最近一期银行供款凭证;(2)如果申请支取是用于支付购房贷款的首期款,按照上述第1点的要求提供资料。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屋:(1)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有关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有关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4、离休、退休:(1)离、退休证;(2)已到规定退休年龄,但因工龄不足而没有退休证的,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审批证明。5、出境定居的提供公安部门批准出境定居的有效签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6、员工如在参加公积金期间死亡:(1)支取人的身份证原件;(2)提供支取人是死者的直系亲属的关系资料(如户口或单位证明);(3)有效的死亡证明或已注销户口的依据。7、经医院或劳动部门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医院或劳动部门确认的,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资料;(2)员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2三、支取程序四、注意事项1、同项业务,首次支取必须由申请人开户单位盖章,再支取时只需由申请人在《支取审核表》中注明上次支取的时间、购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金额、地址即可;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屋的,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可提取自已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符合上述条件的,提供其家庭成员关系的有效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单位证明),由公积金所有人填报《支取审批表》,并按上述的条件规定办理支取手续;3、(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一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五、下列情况目前暂不予以支取1、居住的房屋是承租的、或只拥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2、对住房不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不能提取自己的公积金;3、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4、支取公积金时,存户必须留足不低于500元的存额,不足500元的,暂不予支取;5、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未按规定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暂不予支取。到公积金业务窗口领取并填写《支取审核表》一式三份首次支取由申请人开户单位加具单位意见并盖章员工持《支取审核表》及相关资料到区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员工持《支取审核表》一份、身份证、公积金存折原件到开户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本文标题:公积金业务须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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