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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业务规程【2009-06-09】【作者/来源/南宁市房产管理局】一、所有权登记工作流程:申请→询问并受理→初审→现场勘查(必要时)→审核(复审)→审批→缮证→收费→记载于登记簿→发证(一)新、改、扩建房屋初始登记单位房办理提交的材料1、《房屋初始登记申请书》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文件复印件(土地证核原件,收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属改、扩建的须提交)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所附的《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红线图5、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南宁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1989年12月31日前报建房屋适用)等房屋质量竣工验收资料6、白蚁预防的证明材料(2004年7月20日以后报建的房屋须提交)7、测绘结果及房屋平面图(薄膜图)8、公安机关出具的门牌证明9、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10、委托书(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证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无法人资格的单位还需提交上级法人授权书11、房屋有抵押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原件1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含配套预防措施)竣工验收资料13、属南宁市楼宇亮化项目的,须提交南宁市质监站进行亮化竣工验收的相关资料注:(1)2002年1月4日以后竣工的房屋提交《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复印件,则加盖市规划局红印公章2002年1月4日以前竣工的房屋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如为复印件,则加盖城建档案馆或南宁市房地产档案馆公章(2)《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附件的证号必须一致,否则请到规划部门进行更正(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文件、《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改、扩建时有)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的要到土地、规划、质监等部门进行名称变更(如集资建房还需到房改部门变更)私房办理提交的材料1、《房屋初始登记申请书》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文件复印件(土地证核原件,复印件要复印完全)3、《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人的还需提交《房屋共有权证》(改、扩建提交)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所附的《南宁市私房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或《南宁市私有房屋建设项目工程规划竣工备案表》和红线图5、《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南宁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2004年8月20日以前开工建设的房屋或原邕宁县批建的房屋)等房屋质量竣工验收资料(此项收件为自建两层〈不含两层〉以上的房屋)6、测绘结果及房屋平面图(薄膜图)7、公安机关出具的门牌证明8、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0、土地、房屋有抵押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11、在原邕宁县报建的房屋还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权属登记四至调查表》(须相邻房屋权利人签字及盖手印)、房屋二层及二层以上有外挑建设的,还须提供经规划审定的设计施工楼层平面图、契税完税证明注:(1)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注明有附件,还需收附件原件(2)《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附件的证号必须一致(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文件、《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改、扩建时有)上的申请人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的要到土地、规划、质监等部门进行名称变更(4)2002年1月4日以后竣工的房屋提交《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复印件,则加盖市规划局红印公章;2002年1月4日以前竣工的房屋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如为复印件,则加盖城建档案馆或南宁市房地产档案馆公章(5)私房建设中允许的合理施工误差为:左右宽度(主要指面宽)超出0.03米(含0.03米)以内,前后长度(主要指进深)尺寸超出0.10米(含0.10米)以内;按图施工不存在违法超建现象时,房屋实测面积超出原规划审批面积5%(含5%)以内为合理误差范围;如存在超层、超建阳台及其他部位等违法建设现象,虽超面积部分少于5%的幅度,仍不属合理误差,须到规划部门进行违法位置及面积的确认收费标准住宅:登记费80元/套、印花税5元/本、有共有人的每增加一人加收工本费10元/本非住宅:登记费550元/宗、印花税5元/本、有共有人的每增加一人加收工本费10元/本办事时限30个工作日(二)企业改制房屋权属登记企业改制变更的房屋应提交的材料1、《房屋初始登记申请书》2、《房屋所有权证》3、政府或主管部门(集体所有企业适用)批准企业改制文件复印件(核原件)4、房号表(房屋为住宅时提交)5、房屋平面图6、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和工商变更登记申请书复印件7、委托书(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无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交上级法人授权书。8、土地、房屋有抵押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变更的证明。企业改制房屋初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990年以前所建无报建手续的南宁市国有企业房屋1、《房屋初始登记申请书》2、单位报给市企业改革领导整顿办公室,要求证明属改制企业办理80年代以前《房屋所有权证》的函复印件(函中有上级主管单位盖章注明情况属实)3、市企业改革领导整顿办公室要求协助办证的函原件(此函中提到的文件要求申请人须一并提交)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核原件,复印件要复印完全)5、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改制文件复印件(核原件)6、单位关于房屋建成年份、用途、结构、层数、面积、房屋坐落的列表(加盖单位公章)7、《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南宁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等房屋质量竣工验收资料8、测绘结果及房屋平面图9、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10、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无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交上级法人授权书。11、土地、房屋有抵押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非南宁市国有企业或南宁市国有企业1990年以后所建房屋1、《房屋初始登记申请书》2、政府或主管部门(集体企业适用)批准企业改制文件复印件(核原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原件,复印件要复印完全)4、《房屋所有权证》(改、扩建提交)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所附的《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和红线图6、《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南宁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等房屋质量竣工验收资料7、测绘结果及房屋平面图(薄膜图)8、公安机关出具的门牌证明9、房号表(房屋为住宅时提交)10、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11、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无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交上级法人授权书12、土地、房屋有抵押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13、2004年7月20日以后报建的房屋,提交白蚁预防的证明材料。注:(1)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注明有附件,还需收附件原件(2)《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附件的证号必须一致(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文件、《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改、扩建时有)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的要到土地、规划等部门进行变更(4)1987年12月以前为市建设局、市土地局出具的规划手续(5)2002年1月4日以后竣工的房屋提交《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复印件,则加盖市规划局红印公章;2002年1月4日以前竣工的房屋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如为复印件,则加盖城建档案馆或南宁市房地产档案馆公章收费标准住宅:登记费80元/套、印花税5元/本、有共有人的每增加一人加收工本费10元/本非住宅:登记费550元/宗、印花税5元/本、有共有人的每增加一人加收工本费10元/本办事时限30个工作日(三)无偿划拨房屋转移登记应提交材料1、《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3、财政部门或国资部门批文、无偿划拨单等4、房号表(房屋为住宅时提交)5、房屋平面图6、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7、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无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交上级法人授权书收费标准住宅:登记费80元/套、印花税5元/本、有共有人的每增加一人加收工本费10元/本非住宅:登记费550元/宗、印花税5元/本、有共有人的每增加一人加收工本费10元/本办事时限30个工作日(四)换发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应提交材料换发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申请书1、《房屋变更登记申请书》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人的,还需提交《房屋共有权证》3、房屋平面图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单位换(验)证的需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无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交上级法人授权书5、土地、房屋有抵押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换(验)《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收费标准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办事时限30个工作日(五)房改房、私房增加夫妻另一方为共有人变更登记房改房应提交材料1、《房屋变更登记申请书》2、《房屋所有权证》3、房改办出具的《增加房改房共有权人申请审批表》4、房屋平面图5、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6、土地、房屋有抵押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增加《房屋共有权证》的私房应提交材料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2、《房屋所有权证》3、婚姻证明复印件(核原件)4、房屋平面图5、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公证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6、土地、房屋有抵押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增加《房屋共有权证》的证明收费标准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办事时限30个工作日(六)私有留房登记应提交材料1、《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2、留房证明及所附红线图(市房产局盖章)3、测绘结果及房屋平面图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收费标准住宅:登记费80元/套、印花税5元/本、有共有人的每增加一人加收工本费10元/本非住宅:登记费550元/宗、印花税5元/本、有共有人的每增加一人加收工本费10元/本办事时限30个工作日(七)《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登记证明遗失补发申请《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遗失补办应提交的材料1、《房屋变更登记申请书》或《房屋抵押权证遗失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报告及南宁市房产档案馆出具的查档证明3、刊登有该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或他项权证遗失声明的报纸(在南宁市公开发行的报纸)(整份)4、测绘结果、房屋平面图(《房屋他项权证》遗失补办不需此项)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原件)6、土地、房屋有抵押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遗失补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房屋他项权证》遗失补办不需此项)注:登记后请持登记窗口出具的登报证明到报社(《广西日报》、《南宁晚报》、《南宁日报》、《南国早报》、《广西法制报》等任选其一)刊登该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或他项权证遗失补发公告,见报后三日内将报纸交回业务受理人收费标准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办事时限30个工作日(八)更正登记可申请更正登记的情形:权
本文标题: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业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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