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销售管理 > 原产地业务知识(jwc)
原产地业务知识2012年6月1原产地专业的范围一、原产地专业范围从广义来说,包括产品原产地判定和产品原产地保护两个领域。其主要范围包括:1、原产地确定。根据原产地标准对产品原产地的验证确定过程。2、原产地保护。有两个层面:一是物种的原产地保护,二是包括地理标志在内的原产地名称保护。3、国际行政合作。有关国际间产品原产地问题的磋商、协调和谈判等。4、原产地管理。国家对原产地工作的实施有效管理机制,如原产地规则的征订、调整和公布实施等。5、原产地调查。对申报企业的资质认定和对原产地产品是否取得原产资格的一种现场监管程序。6、原产地证明。对产品确认取得原产地资格判定结果的表示行为,一般以证明书或证明标志表示。2关税一、关税的概念海关代表国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进出关境的货物、物品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二、关税的特点1、强制性。关税的征收以《海关法》及其他有关关税的法律规范为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纳税。2、无偿性。海关征收的关税直接交入国库,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国家不再直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其他酬金。3、固定性。关税是依照法律规定的征收对象和税率计征的,在货物或物品直接进出境之前是否应征税及其税额都是可以预先知道的,海关和纳税人都无法改变。3关税三、关税的种类1、进口关税。是对入境商品所征收的关税。是关税中最主要的一种,是执行关税政策的主要手段。2、出口关税。是对商品出口时所征收的关税。目前发达国家大多数没有开征出口税。3、行李邮递物品进口税。是对入境人员携带的行李物品、出入境邮递物品所征收的关税。一般是当场征收放行。4、海关征收的其它税费:为简化手续,法律授权海关在货物进口时依法直接征收一些应缴的国内其它税费。如:增值税、消费税等。4关税四、税率各国海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对进口货物课征关税的标准,目前主要有四种:1、普通税率(GTRate):一般非正式建交或虽已建交但未签订贸易协议,且均未加入某多边贸易协议的国家采用。是歧视性税率,也是最高税率。2、最惠国税率(MFNRate):订有双边或多边贸易协议的国家采用,是双向的、互惠性质的税率。3、普惠制税率(GSPRate)是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一种优惠税率。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再进行减免,是最低税率。4、区域性贸易优惠税率(FTA/PTARate)5关税五、征税方法1、从价税。以商品的价格为基准来计征关税,一般用百分比率表示其税率。2、从量税或从重税。以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面积、体积、规格等计量单位为基准来计征关税。3、混合税(亦称复合税)。同时采用从价、从量两种计税方法,或以其中的一种为主。4、选择税。对一种商品规定从价、从量两种税率,可选择其中一种计收。6协调商品名称和编码制度(HS)一、HS的结构1、类:HS将商品分为22大类(section),其中1-4类为农产品;5-21类为工业品;22类为特殊交易品。2、章:在各类内,基本上按同一起始原料或同一类型的产品设章(chapter),共98章,其中1-24章(1-4类)为农副产品;25-97章(5-21类)为工业品;98章(22类)为特殊交易品;77章留空作为备用章。3、品目:在各章内,HS又按产品的加工程度、产品的基本特征或用途设有品目(heading)。共有1244个品目。每个品目编有一个四位数的品目号,前两位数字表示该品目所属的章,后两位数字表示该品目在这一章内的顺序号,中间用圆点隔开。7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HS)4、子目:在品目中,有部分品目按商品的规格、种类进行细分,下设子目(subheading)。HS编码有5264个子目,子目号由六位数字组成,第四位和第五位数字间有一圆点,前四位数字表示该商品的品目号。第六位数字为“0”的子目号是一级子目号,第六位数字不是“0”的是二级子目号。二、H.S的分类原则按照商品的原料来源,结合加工程度和最终用途以生产部门划分。按照这个原则和系统分类顺序而编排的类、章、品目和子目,对所有国际贸易商品作了详尽的分类。三、HS的法定注释为了不使在商品归类上发生争议,H.S还为每个类、章甚至有的品目和子目加了注释,称为“类注释”、“章注释”、“品目注释”、“子目注释”。注释和品目条文一样是确定商品最终归属的依据,称为法定注释。8原产地规则一、货物原产地的概念原产(Origin)的原意是指来源、由来;货物的原产地是指货物或产品的来源地,即指产品的生产地、制造地。国际贸易货物的原产地是指作为商品而进入国际贸易流通的货物的原产国或原产地区,即对货物进行了最后的实质性加工的国家或地区。二、货物原产地的判定随着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和科技的日新月异,国际分工日益细化,产品科技含量日趋上升,一个产品的组合成分和制造工序越来越多的来自或在几个国家和地区内完成,在这种情况下,确定该产品的原产国就成为一个较复杂的技术性问题。作为国际贸易货物的原产地,只能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不可能出现两个及多个国家或地区,经一个以上国家加工、制造的产品的原产地为最后一个对该产品实施实质性改变的国家。9原产地规则三、确定货物原产地的作用随着商品的流通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货物的原产地问题引起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商品的原产地与该商品在国际贸易中所应享受的待遇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在实行差别关税待遇的国家,货物的原产地是决定货物是否享受一定关税待遇的重要依据。在采取禁运、反倾销、进出口配额、贸易制裁、联合抵制、卫生检疫管制、外汇管制等贸易措施的国家中,只有在对进口货物的原产地做出准确的判定时,其贸易措施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四、原产地规则各国为了确定贸易中的商品的原产地(即原产国家或地区)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普遍实施的行政命令及措施。它是各国(地区)确定货物生产或制造地,以及发放原产地证的法律依据,是确定商品原产于哪个国家(地区)的规则。10原产地规则五、原产地规则类别各国的原产地规则各不相同,但就总体而言,世贸组织将原产地规则归纳为两大类:(一)非优惠原产地规则:是确定商品能否享受进口国正常待遇(一般最惠国待遇)而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它是签发可使签证商品享受进口国正常待遇的法律依据。如:一般原产地规则。(二)优惠性原产地规则:是确定商品能否享受较进口国正常待遇更为优惠或特殊的优惠待遇而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它是签发可使签证商品享受进口国特殊优惠关税待遇的原产地证的法律依据。如:普惠制原产地规则、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等。11普遍优惠制度一、普遍优惠制度概念普遍优惠制度简称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一种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1971年7月1日,欧洲经济共同体第一个公布并执行其普惠制方案,以后西方发达国家陆续公布并实施各自的普惠制方案。中国于1980年1月1日起开始欧共体等国提供的普惠制待遇。12普遍优惠制度二、给惠国名单(共40个,其中给中国的39个)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爱尔兰、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希腊、丹麦、西班牙、葡萄牙、瑞典、芬兰、奥地利、塞浦路斯、马耳他、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瑞士、列支敦士登、挪威、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土耳其、美国,其中美国不给中国普惠制待遇。13普遍优惠制度三、普惠制作用通过关税削减产生的价格影响来实现的。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享受普惠制关税减免后,进入国际市场就有了价格竞争优势。自实施普惠制以来,世界上约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享受了普惠制的优惠待遇。积极利用普惠制扩大向发达国家的出口,加速国民经济增长,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如亚洲新加坡、香港、韩国、台湾基本上都是20世纪70年代经济起飞的,正值实施普惠制的第一个十年阶段。14普遍优惠制度四、普惠制方案各给惠国政府或国家集团根据普惠制的原则、目标,结合本国的国情所制定的具体普惠制实施方案,定期或不定期以政府法令的形式公布。目前,40个给惠国实施了13个普惠制方案,其中欧盟27个成员国执行一个普惠制方案。普惠制方案一般由6个基本要素组成:(一)给惠产品的范围(二)关税削减幅度(三)保护措施(四)原产地规则(五)受惠国家和地区(六)有效期15普遍优惠制度(一)给惠产品的范围各给惠国的方案中都列有给惠产品清单或排除产品清单(即不给惠产品清单)。凡列入给惠产品清单的,只要符合方案中的有关规定都可以享受普惠制待遇。一般各国对农产品保护比较严格,对农产品列出给惠清单,只对部分选定的农产品给惠。对工业品则列出排除清单,大部分工业品被列入给惠产品范围,只有敏感性产品以及那些直接影响给惠国本国就业的产品,如某些纺织品、鞋类、皮革制品、石油化工产品等排除在外。手工艺品一般都被列入给惠产品范围。16普遍优惠制度(二)关税削减幅度指普惠制税率与最惠国率的差幅,即受惠国的某项产品享受普惠制待遇后可以少缴纳关税的程度,也称普惠制优惠幅度。一般地说,大多数给惠国对农产品实行减税,且优惠差幅较小;对工业品则免税较多,且优惠差幅较大。(三)保护措施为了避免因普惠制的优惠造成进口过多而对本国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在各自的普惠制方案中都订有保护措施。保护措施有四大类:例外条款、预定限额、竞争需要标准、毕业条款。1、例外条款:在特定条件下可免除给惠国所承担的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关税优惠待遇的责任。2、预定限额:给惠国根据本国和受惠国经济及贸易情况,预先统一或个别根据一定比例规定在一定的时期内某项产品优惠进口的限额,达到这个限额将可能或立即停止关税优惠待遇。返回17普遍优惠制度3、竞争需要标准:又称竞争需要排除条款。这是美国采用的保护措施。(略)4、毕业条款:当某个受惠国或该受惠国该项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显示出较强的竞争力时,就取消该受惠国或该受惠国该项产品享受优惠关税的资格,称为“毕业”。前者是“国家毕业”,后者是“产品毕业”。毕业条款已成为给惠国最普遍采用的保护措施。18普遍优惠制度(四)原产地规则:为了实现普惠制的三项目标,确保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至给惠国时享受减免关税优惠待遇,防止非受惠国的产品利用普惠制享受优惠待遇扰乱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各给惠国都制定了详尽的严格的普惠制原产地规则。(五)受惠国家和地区:各给惠国的普惠制方案中都列有受惠国家和地区的名单,统称为受惠国。(六)有效期:普惠制的实施期限以十年为一个阶段。给惠国在其普惠制实施期限内每年或数年不定期地公布其修改的内容。有效期自方案生效之日起算。19普惠制原产地规则普惠制原产地规则是普惠制的主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它是衡量受惠国出口产品是否取得普惠制的原产地资格,能否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的标准。包括三个部分:原产地标准、直运规则和书面证明。一、原产地标准普惠制原产地标准把产品分为两大类:完全原产品和含有非原产成份但已经过实质性改造的产品。(一)完全原产品:指全部使用本国产的原料、零部件,完全由本国生产制造的产品。20普惠制原产地规则(二)非完全原产品:指全部或部分地使用进口(包括原产地不明)原料或零部件生、制造的产品,这些原料、零部件在受惠国经过充分加工或制造,其外表、性质和特征达到了实质性改造、改变的程度,这种含有非原产成份的产品应视作该受惠国的原产品。“实质性改造”是含有非原产成分产品取得产品资格的必要条件,但各给惠国衡量的标准不同,有加工标准和百分比标准两种。1、加工标准:根据加工制成品中进口成分的HS税目号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变化与否来确定是否经过实质性改造的标准,但是,HS其中任何一位数字的变化与否并不能在所有情况下都反映出进口成分是否经过实质性改造,采用加工标准的国家都又规定了某些附加的加工条件作为规则的例外,并有一个加工工序清单。目前采用加工标准的给惠国共有32个,即:欧盟27个成员国、瑞士、列支敦士登、挪威、日本和土耳其,其中欧盟27个成员国执行一个共同的加工清单。21普惠制原产地规则2、百分比标准:根据进口成分(或本国成分)占制成品价值的百分比率来确定其是否经过实质性改造的标准。采用百分
本文标题:原产地业务知识(jwc)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63911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