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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律师业务培训学习笔记时间:2011、12、3地点:西南交大学生会堂2011年12月3日,四川省成都市律师协会组织了2011年第一期律师业务培训。市律协非常有幸邀请到最高人民法院特邀专家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特邀专家咨询员、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副会长、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学学科评审组成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央联系的“国家级专家”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检察官学院兼职教授龙宗智老师给我们讲授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相关知识。龙教授2002年至2006年任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任职一届后辞去行政职务专事法学研究。系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当天,龙教授给我们演讲的主题是:-----------徘徊于传统与现实之间—————谈刑事诉讼法再修改————龙宗智龙教授告诉我们,刑事诉讼法颁布后经历了1996年的修改,这次是再修改,主要是巩固96修改的成果。修改背景:以96年修改为基础(1)增强诉讼对抗性,法官立中立地位得以体现;(2)增强庭审实质性,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先定后审”。事实认定应以一审庭审为中心————学者呼吁;(3)、简易程序发挥作用,诉讼效率得到提高;(4)、程序得到重视——刑事和解制度的试行。(5)、与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相衔接、配套。龙教授还告诉我们说,他个人认为本次修改不可避免地受到近年来司法的政治性与国家主义强化的制度背景,与社会背景的影响。——————学者观点,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完善六种程序,举例有律师提出的寒冷逼供、饥饿逼供、亲情逼供、疾病逼供、刑讯逼供新增四种程序;完善证据制度。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可以做为证据使用。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在严禁刑讯逼供的规定后,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基本同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在拘留、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增加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询问的必须在看守所。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认为有异议的,证人应当出庭(公民权利恶化)关于拘留后有碍侦查的,可以不通知家属,但是这个网民意见非常大,这可不是什么好事。检察院阅卷恐遭遇————我今天不空。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和解制度:三年以下故意犯罪、7年以下过失犯罪。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公安提意见、检察院申请、法院决定,有进无出。沉默权——如实供述。“被失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技术侦查——窃听滥用窃听————人人自危侦查行为不可诉律师收集征集:征得同意及批准,属于歧视性规定。中国目前的司法不独立、法官不独立、法院行政化。指定管辖存在严重的问题——————反贪要案件、无罪推定得不到落实、双重危险最后,龙教授要求我们做律师的需要注意一下事项:1、认真学习法律、法理,提高辩护能力2、慎重对待法律变化3、适当利用法律进步4、努力推动国家法制5、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6、全面考虑案件、慎用否定观点,有利有害都需兼顾
本文标题:成都市律师业务培训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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