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销售管理 > 沪气测函〔XXXX〕13号--上海市气象局“霾”天气预报业务规定(试行)
-1-上海市气象局观测与预报处关于下发《上海市气象局霾预报业务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单位、各区(县)气象局:为做好霾预报各项工作,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进一步提升上海特大城市气象服务质量,经研究,特制定《上海市气象局霾预报业务规定(试行)》,请遵照执行。附件:上海市气象局霾预报业务规定(试行)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沪气测函〔2011〕13号-2-附件:上海市气象局霾预报服务业务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霾的预报服务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行业标准》(QX/T113-2010)、中国气象局《地面气象观测规范》和上海市气象局相关业务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霾的定义:本规定所称的霾按中国气象局《地面气象观测规范》中的定义为: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等均匀地浮游在空中,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0千米的空气普遍有混浊现象,使远处光亮物微带黄、红色,使黑暗物微带蓝色。霾主要由人类活动引起,是一种气溶胶细粒子增多导致边界层大气出现浑浊现象。霾出现时不仅能见度降低,而且空气质量也会下降,从而危害人体健康。第三条适用范围:我局内各事业单位、区县气象局在开展霾的观测(监测)、预报预警和服务业务时,应遵循本规定。第二章霾的观测(监测)第四条霾的判别标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行业标准》和中国气象局《地面气象观测规范》。即能见度<10.0km,排除降水、沙尘暴、扬沙、浮尘、烟幕、吹雪、雪暴等天气现象-3-造成的视程障碍。相对湿度小于80%,判识为霾;相对湿度在80%~95%之间时,按照地面气象观测规范规定的描述或大气成分指标进一步判识,当大气成分监测站以下指标超过限值时,可以作为判识霾的参考依据(附表1);相对湿度大于95%时,判别为轻雾或雾。第五条观测信息报送:各区(县)及徐家汇地面观测站当人工实时监测到霾、并维持1小时,应在15分钟内以FTP方式将霾监测报文发送到指定目录。当霾消失后,应在15分钟内通过FTP方式将有关监测信息发送到指定目录。在本地区发布、撤销霾预警信号时间段内,每小时的整点发送一次霾监测报文到指定目录。(如果霾预警持续时间在夜间20时至次日8时,根据临时通知发送监测报文。)具体传输方式如下:各区县监测到霾后的传输方式IP地址用户名口令192.168.1.9/inbox/upmaiMaiMai文件名:A_YYMMDDHHmm.txt(A:台站号,如58370、58367……;YY、MM、DD、HH、mm:发报时的年月日时分)。报文内容:1.台站号(58XXX)2.人工观测霾首次观测到时间(hhmm)——hh为小时,mm为分钟3.能见度(XXXX)——单位为米4.相对湿度(XX)——单位为%5.天气现象(X)——“1”代表霾开始,“0”代表霾消散“2”代表霾持续举例:58370_1105191050.txt“5837010506500851”第六条卫星遥感监测:卫星遥感与应用测量中心做好霾卫星遥感识别和反演工作,负责提供华东区域和长三角气溶胶光学厚度资料。-4-第八条综合监测分析:城市环境气象中心建立霾综合监测分析业务,利用卫星遥感、能见度仪、自动气象站、大气颗粒物浓度监测仪、浊度计、太阳光度计和激光雷达等多种监测资料,结合大气边界层稳定状况,综合分析上海市和长三角地区霾的发生发展,并及时向各区县和遥感中心通报。城市环境气象中心与周边9个观测站点(详见附表2)建立霾观测通报机制,开展霾区域观测。第九条信息汇总和共享:信息与技术支撑中心负责接收各业务单位和区县气象局霾的观测和预报预警资料,并整理汇总后存放入共享服务器供各业务单位和区县气象局共享使用。第三章霾的预报制作第十条业务分工:城市环境气象中心牵头负责全市霾日常预报预警业务支撑产品制作工作,中心气象台负责对外发布的霾预报预警产品制作工作。第十一条会商组织:(1)当上海地区未来24小时可能出现霾天气或已出现霾天气时,中心气象台组织05时和15时的天气会商时要将霾天气作为会商讨论的内容,城市环境气象中心在霾预报讨论时作重点发言。(2)城市环境气象中心、首席预报员和首席服务官等也可根据预报服务需求,不定期发起霾天气预报内部会商(3)城市环境气象中心代表我局业务单位与上海市环保局等部门和单位开展部门间的霾天气(空气质量)预报会商。第十二条预报制作:城市环境气象中心每天2次(05时、-5-17时)制作24小时、48小时的霾天气预报。当预报实况与预报不一致时,需在11时和21时增加霾的预报制作。霾预报结论存放目录为数据库服务器(172.21.2.32)的“/environment/霾目录,文件名为“YYMMDDHH.dat”(YY、MM、DD、HH分别为两位数的年月日时)。第十三条预报发布:根据城市环境气象中心的预报结论和会商结果,当预报有霾天气时,中心气象台在气象短期预报、(05时、11时、17时和21时)、短时预报(逐2小时)中增加霾的24小时预报内容,向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广播稿中霾预报放在天气现象后风的预报前,结合其他天气现象一同发布。第十四条预报用语:霾天气预报用语按“霾”的预报等级,可以结合其他天气现象一同发布。当出现或预计可能出现轻微“霾”天气时,在常规天气预报中可不提“霾”天气;当在常规天气预报中预报中有轻度“霾”天气时,可不发布“霾”预警信号。这时在常规天气预报中要预报“有轻度霾”;当发布“霾”预警信号时,相应地在常规天气预报中要预报“有中度霾天气”或“有重度霾天气”并增加“霾”的提示用语;“霾”预警信号的发布应着重考虑空气质量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考虑到多种因素,“霾”天气预报和预警的发布要慎重,常以实况出现为发布原则。各区(县)台也可按照各自实际情况和服务需求在各自的对外预报中相应地加入“霾”的预报。第十五条预报总结:城市环境气象中心要组建霾预报创新团队,加强观测资料的综合应用,开展霾天气预报总结和霾天气预报方法的研究。-6-第十七条预报考核:霾天气预报考核纳入我局预报考核体系,对24小时和48小时霾预报实施考核。第三章霾的预警发布第十八条预警标准:根据2007年上海市政府批准发布的《上海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中霾预警信号发布标准,详见附表4。第十九条发布流程:(1)发布与解除:根据城市环境气象中心的预报结论和会商结果,上海中心气象台负责及时制作发布、更新、解除全市霾预警信号和分区预警,各区县局负责制作发布、更新、解除本辖区内的霾预警信号。中心台及时向各区县局通报发布霾预警信号发布、解除时间和等级等。(2)播发:传媒中心及时做好向社会公众的播发霾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引工作。信息中心技术将霾预警信号在综合业务信息网上播发。第二十条应急响应:当霾预警信号发布后,各区县和徐家汇气象观测站按第一章中霾观测业务要求加强霾观测和信息通报。中心气象台和城市环境气象中心要加强霾的监测和分析预报,及时关注霾的变化,做好霾预警信号的变更和解除工作。第四章霾的服务第二十一条信息播发:传媒中心收到中心台预报后,应-7-及时在局相关网站和媒体上播发预报信息。第二十二条内部通报:内部通报标准:“一般”等级:预计本市未来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但其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尚难把握;“严重”等级:预计未来12小时内本市可能发布霾黄色以上预警。内部通报发布流程:当预报未来12小时内将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或江浙地区已有一个或以上测站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但对其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尚难把握时,城环中心应及时启动制作和发布霾的“一般”等级极端天气内部通报;当进一步确定其未来可维持至少3小时以上并可能发布霾黄色预警信号时,城环中心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启动制作和发布霾的“严重”等级极端天气内部通报。内部通报存放的目录为172.21.2.32服务器的“/environment/霾/内部通报”目录,文件名命名方式同霾的预报,并电话通知中心台(电话:54896354)和首席服务官(电话:54896375)。在发布霾的极端天气内部通报之前,中心台应与城环中心加强会商。传媒中心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应急办、环保局、卫生局等部门发布霾天气内部通报,各区县局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内部通报。第二十三条影响评估:有霾预警天气过程时,传媒中心组织开展影响评估工作。-8-第五章保障措施第二十四条构建团队:城环中心要按照预报服务一体化的要求,加强霾预报团队,培养霾专家型预报团队。第二十五条技术研发:要加强霾综合监测分析技术和霾发生发展机理研究,开展霾天气的影响分析评估,逐步建立霾天气概念模型和客观预报方法,切实提高监测分析水平和预报能力。第二十六条协作配合:信息中心要根据气象资料内部共享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霾资料的汇集和共享工作。遥感中心和各区县局和徐家汇观测站要加强霾的监测。第二十七条加强指导:全市测报巡检员要发挥霾观测判别的技术指导作用。第二十八条开展培训:组织城环中心对业务骨干进行霾的判别和预报的技术培训。第二十九条科普宣传:城环中心可组织宣传材料并提供给传媒中心在局公众气象服务网站上进行科普知识宣传。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观测与预报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二○一一年七月一日起执行。-9-附表1:霾的大气成分指标指标代码限值单位直径小于2.5μm的气溶胶质量浓度PM2.575μg/m3直径小于1μm的气溶胶质量浓度PM165μg/m3气溶胶散射系数+气溶胶吸收系数Ks+Ka480Mm-1边界层高度Hbl1000m激光雷达边界层最大消光系数Ke0.34km-1附表2:周边观测站点联系方式站点名称联系电话济南0531-82792325青岛0532-82799735南京025-87172802徐州0516-87524249射阳0515-82332100杭州0571-86053097金华0579-82115256苏州0512-67262726无锡0510-88211003附表3:霾的预报等级-10-附表4:霾的预警信号等级能见度(km)服务描述轻微5.0≤V<10.0轻微霾天气,无需特别防护轻度3.0≤V<5.0轻度霾天气,适当减少户外活动中度2.0≤V<3.0中度霾天气,减少户外活动,停止晨练;驾驶人员小心驾驶;因空气质量明显降低,人员需适当向防护;呼吸道疾病患者尽量减少外出,外出时可戴上口罩。重度V<2.0重度霾天气,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单位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驾驶人员谨慎驾驶;空气质量差,人员需适当防护;呼吸道疾病患者尽量避免外出,外出时可戴上口罩。级别图标标准防御指南黄色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1.驾驶人员小心驾驶;2.因空气质量明显降低,人员需适当防护;3.呼吸道疾病患者尽量减少外出,外出时可带上口罩。橙色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1.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单位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2.驾驶人员谨慎驾驶;3.空气质量差,人员需适当防护;4.人员减少户外活动,呼吸道疾病患者尽量避免外出,外出时可带上口罩。
本文标题:沪气测函〔XXXX〕13号--上海市气象局“霾”天气预报业务规定(试行)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64162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