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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理学院文件理科字[2010]3号理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理工结合计划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以及《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精神,为规范和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理工结合类计划专项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大力推进理学院理工结合、原始创新领域的科学研究工作,提高理学院基础及应用基础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理学院科研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理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所2支持的项目进行立项评审、排序,并督促理学院科技办公室对项目研究过程进行管理、检查。对科技办公室发现的项目开展不力、经费不足等特殊情况进行审议,并有权委托科研主管院长对经费进行调整。第二章项目设置第三条依托学院现有的科研条件及科研队伍现状,理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理工结合类计划项目定位于青年教师,能够多角度、多层次地为青年教师和学生奠定宽厚扎实的理学基础;并通过多学科交叉,解决工程学科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所面临的理学问题,从而建立联合互动、共同研讨的合作新机制,最终形成问题驱动的跨学科交叉合作研究的新模式。通过该平台的建设,能够进一步开拓、孕育工程学科国家自然基金申请书的学术竞争力、提高工程学科大型工程的联合公关能力以及提高我校科学研究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等起到坚实的基础支撑作用。支持力度为重大项目每年不超过5万元/项,一般项目物理及光学学科项目每年不超过2万元/项,数学及系统科学学科项目每年不超过1万元/项;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四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人应为我院在职教师,教师在申请当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40周岁;适度支持引进正在国外学习工作,申请当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专家学者。并要求申请项目与在研项目不重合。3第五条理学院基本业务费理工结合类项目的组织工作包括申报、评审、签订任务书、实施、中期检查、验收或评价等程序。第六条遴选和组织项目原则上每年1次。作为项目负责人,已获支持且尚未结题的教师不能申请新项目。第七条申请者须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理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书(理工结合类)》(下称申请书,详见附件),由理学院科研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查、筛选和签署具体意见后交科研办备案,并由科研办负责管理和监督每一个项目的实施。第八条当年未获资助的项目自动进入理学院项目库,并在次年评审时优先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第四章实施与管理第九条所申请的项目必须一定的研究基础或较好的学术创意。并要求与所申报的合作者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及合作前景,对工科实际应用问题的解决能够起到一定的理论支撑作用。对于搞虚假合作、临时拼凑合作者的项目,一经发现,立刻停止资助,收回所有已拨经费,且两年内不允许申报基础科研业务费所支持的所有类别项目。第十条项目执行期限:1-3年,并逐年就实施情况进行评审,以确定下一年的支持力度。获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应严格落实《计划任务书》中提到的支持条件,认真完成科研任务,并与学院的相关管理部门签定项目任务书,明确约定各方权责关系,并实行有效的追踪问效制度。对于执行或完成不好的项目,院系将核减该负责人的项目经费数量直至停止对该项目的支持,并收回剩余经费。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替代或更换,若因特殊原因而使项目无法继续执行,项目负责应及时报告理学院研管理部门,如果本人能推荐4符合条件的人选继续执行该项目,经理学院科研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将终止项目并收回剩余经费。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应按时提交中期检查报告,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学院缓拨或停拨后续科研经费。获得资助后3个月未开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学院将撤消该项目,并收回全部经费。第五章结题与验收第十三条项目完成时严格按照项目合同约定进行结题验收。第十四条项目执行期内,理学院基本业务费理工结合计划项目实现下列目标之一者视为项目完成:重点项目:(一)申请并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含2项);(二)发表被SCI收录(或本行业内等同于该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含3篇);(三)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点基金、863、国防基础计划项目及科技部国际合作项目等国家级项目一项以上;(四)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五)出版与研究项目相关的学术著作1部以上(含1部);(六)以上成果的组合或其它可以被评审委员会认可的科研成果。一般项目:(一)申请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二)发表被大检索(SCI\EI\ISTP收录(或本行业内等同于该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含3篇);(三)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点基金、863、国防基础计划项目及科技部国际合作项目等国家级项目一项以上,并取得评审专家较好的5评价。(四)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市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或同等级科研支撑计划)等项目一项以上;(五)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科技奖励一项(二等以上);(六)出版与研究项目相关的学术著作1部以上(含1部);(七)以上成果的组合或其它可以被评审委员会认可的科研成果。第十五条执行期限结束两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及成果附件,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并认可后由理学院科研办办理结题手续;项目中期和结题检查结果实行网上公示。评审不合格者或无故未按时完成者,一年内不再接受其它限项申报的科研项目申请。第十五条研究期限为1年以上的,需按照学院管理规定定期向院系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经理学院科研项目评审委员会审议后,评审结果达到优秀的将视项目实际需求情况适度增加下一年度经费支持额度,评审结果为良好的将继续按任务书予以正常支持;评审结果为合格的将视实际完成情况适度减少下一年度经费支持额度,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的将停止支持并收回所有剩余经费。第六章经费管理第十六条基本科研业务费经费管理应按照《中央高效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及相关部门的经费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严格执行。6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哈尔滨工程大学理学院科研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哈尔滨工程大学理学院2010年6月1日主题词:基本科研业务费理工结合计划哈尔滨工程大学理学院综合办公室2010年6月1日印发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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