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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业务简介主讲人:征缴处文丙春前言随着公众社保意识的进一步增强,要求我们社会保险经办人员经办业务时,力求做到更加精细化、明确化、制度化、法律化。我们又该如何把握这些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呢?今天我将结合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与大家共同探讨学习涉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方面的经办业务。提纲※第一部分:社会保险登记※第二部分:申报、增减员※第三部分:基本信息审核及补缴※第四部分:常用法律法规及文件社会保险费征缴处业务主要有七部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增减员●基本信息审核及补缴●缴费确认●催缴清欠●统计●个人代理社会保险费征缴处经办业务第一部分社会保险登记主线:为什么——怎么办——包括哪些——如何变更一.为什么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二.怎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三.社会保险险种和比例四.社会保险登记的变更五.社会保险登记的注销六.法律责任一.为什么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法律、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我们这里所说的社会保险,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保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NO.2;NO.10;NO.23;NO.33;NO.44;NO.5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二、怎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到哪里办理、应当携带哪些资料)(一)到哪里办理单位:NO.57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目前省属及省属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等用人单位应当到市社保局社会保险费征缴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其他各类用人单位应当到住所(住址)所在地的县(市)区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案例:某有限责任公司,其单位性质为私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为天桥区某街某号,那么按照上述规定,就应该在成立后的三十天内到市社保局天桥办事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参加社会保险。个人:案例:一天,社保工作人员接到一位张先生(家住历下区佛山苑社区)咨询电话:“老师,我以炒股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虽然现在年轻挣了点钱,可考虑到将来养老和医疗问题,还是准备参加社保。我想咨询一下能不能参加社保?怎么办理社保?”NO.10第二款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NO.58第二款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NO.60第二款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案例详解:张先生家住历下区佛山苑社区,目前以炒股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考虑到将来养老和医疗问题,准备参保缴费。他可到其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可选择参加养老保险或者养老加医疗保险。(二)应当携带哪些资料:单位:1、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本地企业应当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外地驻济企业的分支机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地驻济机构登记证》;公司章程和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成立文件、法人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已参加机关事业保险的应提供机关保险办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3)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当提供《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副本)或司法、教育、卫生等部门发放的执业许可证等;章程原件及复印件。2、由技术监督部门统一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法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这个表格在我们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窗口领取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收入来源证明三、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和比例是怎样规定的险险种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历史变化:22%(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有限公司、股份制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20%(乡镇企业、新兴私营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21%(国有集体改制的私营企业)1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的灵活从业人员)目前:所有单位缴费比例是19%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的灵活从业人员12%8%目前个人:8%基本医疗保险8%(正常企业)——9%5.5%(困难企业)2%失业保险2%——1%1%——0.5%工伤保险0.5%、1%、1.6%(根据单位行业,依据济政发[2003]39号文件设定)——生育保险0.8%——1%——年度企业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年度企业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1994年1-1024%11-1225%1-102%11-123%2004年23%7%1995年25%3%2005年23%7%1996年25%3%20061-323%4-1222%1-37%4-128%1997年24%4%200722%8%1998年23%4%200822%8%1999年23%5%200922%8%2000年23%5%20101-622%7-1221%8%2001年23%6%20111—621%7-1219%8%2002年23%6%201219%8%2003年23%1-36%4-127%201319%8%养老保险详细比例表四、社会保险登记的变更(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变化时,需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社会保险登记是为了掌握用人单位的相关情况,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如果不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不能准确、及时的掌握用人单位的情况,从而影响社会保险工作的开展,严重的还会产生不必要的麻烦,甚至出现社会保险争议案件。因此,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当用人单位的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单位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等与社会保险有关的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到原先办理登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并办理变更手续。NO.57第二款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NO.57第三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参保单位发生(险种、费率、辖区、单位性质等)变更时,用人单位应当持相关的材料,到市社保局征缴处办理变更手续,其它事项发生变更的,用人单位应当持相关的材料到原发证辖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时,应当提供以下手续:1、书面申请;2、《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3、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工商变更证明或有关机关批准、宣布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7、当单位的缴费辖区变更时,还应当携带由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出具企业社会保险费结清情况证明。五、社会保险登记的注销(单位营业执照被注销或吊销了,社会保险的登记户应当怎么办。这个问题,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比较多的,当用人单位申请或因为没有按照参加工商登记年检及其它情况,被工商部门注销或者吊销工商营业执照了,应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注销。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撤销、合并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保登记。为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等。市社保局征缴处统一受理全市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注销手续。办理注销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书面申请;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吊)销执照证明或原发证机构注(吊)销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社会保险费结清情况证明;4、缴费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5、享受定期待遇人员已转社区或已移交托管证明;6、退休人员10年医疗保险费清缴证明;7、《社会保险登记证》(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应持登报声明);8、《减员表》六、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用人单位的责任:NO.84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经办机构:NO.83第二款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对用人单位来说,参加社会保险既是法定义务,又是关爱职工、依法经营的必要手段,有助于企业留住人才,防范风险、增强活力。对职工来说参加社会保险可以使自己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补、伤有所助。第二部分申报、增减员主线:缴费模式的变化计划收缴(1987年-1993年)计划收缴+年终结算(1994年-1999年)按月申报缴费(2000年以后)开通网上申报(2009年4月目前98%)一.发展历史及政策规定二.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一)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功能介绍(二)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流程操作(三)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注意事项三.社会保险柜台申报业务一.发展历史及政策规定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收缴方式经历了由计划收缴—计划收缴+年终结算—按月申报缴费—开通网上申报缴费几个阶段的演变,逐步向方便、快捷、合理、高效发展。(一)计划收收阶段(1987.7-1993.12)这一阶段由社保经办机构以企业上年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一定比例下达收缴计划,实行“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方式,从各统筹单位的开户银行划转,收缴统筹基金。这一阶段是我市养老保险的统筹阶段,社保刚刚起步之初,人们对统筹的意识不强,又加上个人不用缴费,真正是企业不明白,个人不知道。我们的工作人员也是在摸索着进行。为了实现工作目标,大家亲自上门或通过其他方式将企业的银行帐户查到后,以“同城托收无承付”方式划拨。(二)计划收缴+年终结算阶段(1994.1-1999.12)因1994年实行了个人缴费,实现了缴费与退休待遇挂钩的制度,养老保险的收缴不仅要有计划进行,还要切实明确到每个职工,因此,开始填报《济南市企业职工缴费登记表》并补报1992、1993年登记表,根据上年工资总额下达年度缴费计划;在下年年初时,由企业报送《企业职工缴费登记表》和《结算表》,按当年每个职工工资总额和一定的缴费比例计算出本年的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金额,与下达的计划核对,进行结算,多的抵减下一年缴费,不足的应将差补齐。案例:社保部门根据济南市某国有企业1994年工资情况对该单位下达1995年收缴计划并预收社保费2.5万元。1996年初经过核算,该单位1995年度实际工资
本文标题:社保培训-社保缴费业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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