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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贷款业务管理第一节贷款种类和政策第二节贷款定价第三节几种贷款业务的管理要点第四节贷款信用风险管理1第一节贷款种类和政策一﹑贷款种类二﹑贷款政策三﹑贷款程序2一﹑贷款种类(一)按期限分类:活期、定期(短期、中期和长期)和透支。(二)按贷款保障条件分类:信用和担保贷款。(三)按贷款用途分:我国习惯:1、按贷款对象的部门不同分:工业、农业、商业、科开发和消费贷款;2、按具体用途分: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3一﹑贷款种类(四)按偿还方式分:一次性和分期偿还贷款。(五)按贷款的质量(风险程度)分: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贷款——又称为“五级分类法”。(六)按银行发放贷款的自主程度分:自营、委托和特定贷款。(七)按贷款对象不同分:个人贷款和法人(公司)类贷款。4一﹑贷款种类我国新《贷款通则》(2004征求意见稿)贷款种类规定为两种:贷款按期限长短划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贷款按有无担保划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5二﹑几种主要的贷款政策介绍(一)贷款工作规程(程序)及权限划分(二)贷款规模和比例控制6(一)贷款工作规程(程序)及权限划分1、工作规程:贷款程序通常包括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贷前推销、调查和信用分析;第二阶段,银行接受贷款申请以后的评估、(贷时)审查及贷款发放;第三阶段,贷款发放后的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及贷款本息收回。7(一)贷款工作规程及权限划分2、贷款审批制度①审贷分离制度——即将上述贷款程序的三个阶段分别交由三个不同的部门岗位(调查部门、审查部门、检查部门)来完成。②分级(授权)审批制度由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实行的是“一级法人制度”,故,商业银行内部的贷款审批实行的是“分级授权制”。分级授权制——具体就是银行根据信贷部门有关组织、人员的工作能力、经验、职务、工作实绩及所负责贷款业务的特点和授信额度,决定每位有权审批贷款的人员或组织的贷款审批品种和最高贷款限额。8(二)贷款规模和比例控制1、贷款∕存款比率——是反映银行资金运用于贷款的比重以及贷款能力的大小。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比率是不超过75%。2、贷款∕资本比率——反映银行资本的盈利能力和银行对贷款损失的承受能力。一般而言,比率越高,说明银行在能收回贷款本息的前提下的盈利能力也越高,承受贷款呆账损失的能力也越强;反之,则相反。9(二)贷款规模和比例控制3、单个企业贷款比率——指银行给最大一家客户或最大10家客户的贷款占银行资本金的比率,它反映了银行贷款的集中程度和风险状况。我国央行规定:商业银行对最大一家客户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金的15%;最大10家客户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金的50%。4、中长期贷款比率——指1年期以上的中长期贷款余额与1年期以上的各项存款余额的比率,它反映银行贷款总体的流动性状况。我国央行规定:该比率必须低于120%。10三﹑贷款程序1、贷款申请2、贷款调查3、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4、贷款审批5、借款合同的签订和担保6、贷款发放7、贷款检查8、贷款收回11第二节贷款定价一、贷款定价的原则二﹑贷款价格的构成三﹑影响贷款价格的主要因素四﹑几种常见的贷款定价方法12一﹑贷款定价的原则保证贷款安全性原则利润最大化原则扩大市场分额原则维护银行形象原则见教材149页······13二﹑贷款价格的构成贷款利率——是贷款价格的主体(主要内容)。承诺费——指银行对已承诺贷给顾客而顾客尚未使用的那部分资金收取的费用。补偿余额——是应银行要求,借款人保持在银行的一定数量的活期存款和低利率定期存款(它通常作为银行同意贷款的一个条件而写进贷款合同中)。隐含价格——指贷款定价中的一些非货币性内容,如贷款投向限制、分期使用限制等附加条款。这些条款虽不直接给银行带来收益,但可防止借款人经营状况重大变化而给银行造成损失,故通常视为贷款价格的一部分。14三﹑影响贷款价格的主要因素按照一般的价格理论,影响贷款价格的主要因素应该是信贷资金的供求状况。但是,由于信贷资金是一种特殊商品,其价格决定因素比较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因素:基准利率及贷款政策市场供求与同业竞争资金成本、业务费用及贷款的目标收益率贷款期限、条件及方式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及给银行带来的综合利润15四﹑几种常见的贷款定价方法(一)成本加成定价法(二)基准利率加点定价法(三)客户盈利分析定价(四)我国的贷款定价16(一)成本加成定价成本加成定价法——又称差额定价法,指银行以借入资金成本加上一定的利差来决定贷款利率的方法。公式:贷款利率=资金总成本+利率加成其中,资金总成本包括贷款资金成本和营业成本等;利率加成为银行应取得的合理利润率,由银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例如:假设银行的资金成本率为10%,加成水平为1%,那么贷款利率则为11%;若加成水平为3%,那么贷款利率则为13%。成本加成定价法是我国商业银行目前所使用的主要贷款定价方法。17(二)基础利率定价法——交易利率定价法基础利率定价法——又称交易利率定价法(也为西方银行常用),是一种利率可变和计息期限也可不断转换的贷款定价方法。它允许借款人在借款额超过某一最低限额时(如30-50万美元),可以在几种交易利率中选择,以决定该笔贷款的利率和计息期限。交易利率一般是同业拆借利率、国库券利率、优惠利率和大额定期存单利率等。(详见教材151-152页······)18(三)客户盈利分析定价法这种方法是指银行在综合计算与客户各种业务往来成本和收益的基础上,根据目标利润及客户风险水平等因素给贷款定价,即合理的贷款定价必须保证银行从某一特定客户的所有业务往来中获取的整体收益大于为该客户提供服务的成本与银行目标利润之和。此方法认为,银行在为每笔贷款定价时,应考虑客户与本行的整体关系,即应全面考虑客户与银行各种业务往来的成本和收益,因而可称之为以“银——客整体关系”为基础的贷款定价模式。(详见教材152页······)19(四)我国的贷款定价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12月10日颁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分别制定。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1.7],即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对客户贷款利率的下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下限系数0.9,上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上限系数1.7;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2],即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下限系数0.9,上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上限系数2。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银行贷款、优惠贷款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贷款,利率不上浮。20(四)我国的贷款定价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同时,进一步放宽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再设定上限,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贷款利率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0.9倍。对金融竞争环境尚不完善的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高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以调整后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58%)为例,城乡信用社可以在5.02-12.83%的区间内自主确定贷款利率。21第三节几种贷款业务的要点一﹑信用贷款二﹑担保贷款三﹑票据贴现四﹑消费者贷款五、项目贷款22一﹑信用贷款(一)信用贷款的特点(二)操作流程及要点23(一)信用贷款的特点以借款人信用和未来的现金流量作为还款保证。(理论上)风险大、利率高。(相对保证和票据贴现贷款而言)手续简便。24(二)操作流程及要点1、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估,正确选择贷款对象。2、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贷款额度的直接依据主要有三:一是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二是可作为还款来源的企业未来现金流量;三是银行的信贷资金可供量。确定贷款期限的直接依据是银行贷款制度的规定和企业正常资金周转期限或贷款项目投资回收期。3、贷款的发放和监督使用。4、贷款到期回收。25二﹑担保贷款“担保贷款”是指银行要求借款人根据规定的担保方式提供贷款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我国《担保法》(1995)中规定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相应贷款也有保证、抵押和质押贷款三种。(一)担保方式与担保贷款种类(二)保证贷款的操作要点(三)抵押贷款的操作和管理要点26(一)担保方式与担保贷款种类1、保证与保证贷款保证——指保证人与银行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履行或承担责任的行为。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2、抵押与抵押贷款抵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贷款债权的担保。27(一)担保方式与担保贷款种类3、取得质押权与质押贷款(1)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质押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2)权利质押的质物有4类:①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②依法可转让的股票或股份;③依法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④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28(一)担保方式与担保贷款种类4、抵押与质押的区别:(1)抵押和质押的主要区别是作为担保的物是否转移、移交银行占有。(2)当事人。抵押方式中,提供抵押品的为抵押人,银行为抵押权人;质押方式中,提供质物的为出质人,银行为质权人。29(二)保证贷款的操作要点1、借款人找保2、银行核保3、银行审批4、贷款发放与回收30(三)抵押贷款(括质押贷款)的操作和管理要点1、抵押贷款的分类:存货抵押、证券抵押、设备抵押、不动产抵押、客账(企业的应收账款)抵押、人寿保单抵押。2、抵押物的选择和估价①抵押物的选择条件:合法、易售、稳定、易测。②抵押物估价3、确定抵押率抵押率=贷款额(本息)∕抵押物价值4、抵押物的产权设定与登记5、抵押物的占管、处分(拍卖、转让和兑现)31三﹑票据贴现(一)票据贴现的概念和特点(二)操作要点32(一)票据贴现的概念和特点1、概念票据贴现——是一种以票据所有权的有偿转让为前提的约期性资金融通。2、特点(与其它贷款方式相比):(1)以持票人(即贴现申请人)为直接贷款对象。(2)以票据承兑人的信誉作为还款保证。(3)以票据的剩余期限为贷款期限。(4)预收(事先扣除)利息。33(二)操作要点1、票据贴现的审批2、票据贴现的期限与额度①票据贴现的期限:(我国)一般控制在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9个月。②票据贴现的额度:即实际支付的贴现额,计算公式为:实付贴现额=贴现票据面额-贴现利息贴现利息=票据面额×贴现期限(天数)×(月贴现率÷30)3、票据贴现贷款的到期处理34四﹑消费者贷款(一)概念与种类1、消费者贷款——指银行以消费者个人为对象,以个人消费为用途而发放的贷款。2、种类:(1)分期偿还贷款(2)信用卡贷款和其它周转限额贷款(3)一次性偿还贷款(二)消费者贷款的操作要点略······35四﹑消费者贷款(三)住房按揭贷款住房按揭贷款——是由楼宇的购买者在支付一定的购房款(占房价的一定比例)后,不足部分向银行申请贷款,以向卖房者(通常是发展商)付清全部房款。住房按揭贷款通常需以楼花或现房作抵押,同时还需要发展商提供担保或承诺在购房者不能还清贷款时由发展商进行回购,向银行购回房屋的抵押权。36四﹑消费者贷款(四)中国消费者贷款现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消费信贷市场获得了巨大发展,消费信贷余额从有统计数据的1997年的172亿元,发展到2008年底的3.73万亿元,占当年GDP总量的12.4%。截止2009年上半年,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消费贷款余额达到4.4万亿元。随着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各银行均将个人消费信贷作为重点业务发展,消费信贷和个人金融业务在银行信贷业务中的地位也日益突出。目前,我国消费信贷主要有住房、汽车、助学贷款、大件耐用消费品、个人信用卡透支和其他贷款等品种。自开办消费信贷以来,住房信贷一直居于主导地位,其比重基本在60-75%之间。2008年我国金融机构个人房贷合计余额29831亿元,新增2808亿元;全国各金融机构共
本文标题:第五章 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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