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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国际信贷融资业务2•主要内容:•第一节国际贸易融资•第二节国际项目融资•第三节国际租赁融资3第一节国际贸易融资•国际贸易融资是围绕国际贸易结算的各个环节所发生的资金和信用的融通活动。•国际贸易融资按借贷时期的长短可分为短期贸易融资和中长期贸易融资。4•一、国际贸易短期融资•国际贸易短期融资是进、出口商获得短期资金融通的一种方式,它包括信用证项下的融资和对销贸易等。•(一)信用证项下的融资•信用证项下的融资是国际贸易结算最传统的融资方式。由于它具有高度的安全性,实际上是利用银行信用而非商业信用,因而在现代国际贸易结算中也是运用最广的结算方式。5•进口信用证融资方式包括进口押汇,出口信用证融资方式包括打包放款、出口押汇等。•1.进口押汇•进口押汇是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开证行)向开证申请人(进口方)提供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进出口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开证行和进口商间通过协商签订有关的进口押汇协议,并向进口方寄送信用证文件。在此基础上,开证行在收到出口商通过议付行(出口商的往来行)寄来的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议付行先行付款,再根据进口押汇协议和进口商签发的信托收据,将货物单据交与进口商,进口商凭单提货并在市场上销售后,将货款连同利息交还给开证行。6•在进口押汇业务中,进口押汇协议和信托收据是它的两个主要文件。进口押汇协议是对押汇金额、期限、利率、进口商的相关责任义务等的说明。信托收据是进口商在未向开证行付款前必须向该行出具的凭证,换回货物单据用于提货,该单据证明进口商所提货物的所有权仍属银行,由进口商代为保管和销售。7•【例10-1】假设一美国进口商与一英国出口商签订了某项进口合同,并指定用英镑进行结算,货款金额为100万英镑,单到付款,单据于成交后45天内到达开证行。该进口商与其开证行还签订了一个单项进口押汇协议。该协议规定,押汇金额比例70%,押汇期限60天,利率10%。8•押汇协议签订前,进口商面临的外汇风险是从成交日开始至结算日这45天内汇率变动的风险,暴露的金额为100万英镑。签订协议后,货款由开证先行垫付,到60天后进口商一定要把这笔货款连同利息付给开证行,即相当于进口商推迟60天付款。这样,进口商整个受险期限变为成交日后的105天。从金额上看,押汇金额为70万英镑,这就导致整个受险期间外汇暴露的金额不为定值,前45天为100万英镑,后60天为71.17万英镑[70×(1+0.10×60/360)]。9•2.打包放款•打包放款又称信用证抵押贷款,出口商和进口商签订贸易合同后,收到进口方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出口商用该信用证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出口货物的包装、加工及运输。打包放款具有用途明确、期限短、风险小的特点,是银行改善资产质量、减少贷款风险和提高国际结算竞争力的重要手段。10•打包放款的主要条件:①出口商应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务状况良好、信用等级评定在AAA以上的企业;②申请打包放款的出口商,应是信用证的受益人,并已从有关部门取得信用证项下货物出口所必需的全部批准文件;③信用证应是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开证行应是具有实力的大银行;④信用证条款应与所签合同基本相符;⑤远期信用证不能超过90天。11•【例10-2】出口商A公司凭美洲银行来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向其往来银行(B行)申请金额为300万人民币的打包放款,用于生产该信用证项下的出口产品。B行对信用证真实性、条款等项内容及A公司提交的进出口合同等证明文件进行了审核。审查结果表明,信用证真实有效,条款清晰明确,符合B行有关规定。经B行信贷部门审查,A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信誉可靠,履约能力亦符合B行有关规定。在此情况下,B行为A公司办理了打包放款手续,为其发放了300万元人民币的打包放款。12•3.出口押汇•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商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向进口商发出货物后取得各种单据的同时,根据合同条款,向进口商开出汇票,这时进口商不能立即支付汇票票款,出口商为了尽快收回货款,持汇票和单据前往出口地某银行,请求对汇票进行贴现。若该行审查后同意贴现,即收下汇票和单据,把汇票票款扣除贴现利息后支付给出口商。13•出口押汇业务时条件:①出口押汇的申请人应为跟单信用证资信良好的受益人。银行为客户提供出口押汇融资时,与客户签订《出口融资总质押书》,银行凭其提交的单证相符的单据办理出口押汇;②出口押汇是银行对出口商保留追索权的融资,但银行如作为保兑行、付款行或承兑行时不能行使追索权;③银行只办理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承兑票据的贴现,申请人办理贴现业务应向银行提交贴现申请书,并承认银行对贴现垫款保留追索权;④贴现票据的期限不超过360天,贴现天数以银行贴现日算起至到期日的实际天数,贴现利率将按规定执行并计收外币贴现利息,贴现利息将从票款中扣除。14•【例10-3】美国出口商向法国进口商出口价值100万美元的机械产品,180天后结算,结算货币为美元。设成交后90天内由银行议付,议付金额为80万美元,贴现率为8%,实际付给出口商的金额为78.4万美元[80/(1+0.08×90/360)]。15•(二)对销贸易•对销贸易在我国又称反向贸易、互抵贸易。它是把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结合起来,交易双方都有进有出,并在进出口中求得平衡的一种贸易方式。对销贸易形式多样、内容复杂,其基本形式由三种,即易货贸易、互购贸易及补偿贸易。16•1.易货贸易•在国际贸易中,进行易货贸易的双方应先订立易货合同,规定各自的出口商品均按约定价格以信用证方式付款。先开立的信用证以收到、认可对方开出的等价或等值的信用证为生效条件。另外国家间签订的换货清算协议实际上也是扩大了的易货贸易方式。•易货贸易的主要优点在于它能节省外汇,支持对外支付手段匮乏的国家或企业进行贸易,促进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发展。17•【例10-4】自2002年下半年以来,埃及政府在对外贸易活动中一直寻求与其贸易伙伴开展易货贸易,很多埃及企业也希望通过易货方式进行贸易和项目合作。埃及政府曾提出,希望与俄罗斯、乌克兰、澳大利亚等国以易货贸易方式进口小麦,埃及则以柑桔、磷酸盐、冶金制品等作为易货物品;棉花进出口商协会、埃及广播电视联盟均表示,希望通过易货贸易方式(或以埃及镑结算)进行贸易和项目合作。18•补偿贸易常与加工贸易相结合,通常称为“三来一补”。由于补偿贸易的持续时间较长,一般为10~20年或更长,多数情况下金融机构要直接或间接参与。实行补偿贸易对买方来说可以解决资金、外汇的不足,并可利用机会开拓海外市场创汇;对卖方来说可扩大产品销路,增加出口,并可获得稳定的供货源。补偿贸易的缺点是形式不太灵活,达成协议较难,手续较繁琐,风险较大。•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方式相比,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1)信贷是进行补偿贸易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2)设备供应方必须同时承诺回购设备进口方的产品或劳务,这是构成补偿贸易的必备条件。19•3.互购贸易•互购贸易,是指出口的一方向进口一方承担购买相当于其出口货值一定比例的产品。即双方签订两份既独立又有联系的合同:一份是约定先由进口的一方用现汇购买对方的货物;另一份则由先出口的一方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购买对方的货物。•互购贸易的做法与补偿贸易的差别是两笔交易都用现汇,一般是通过即期信用证或即期付款交单,有时也可采用远期信用证付款。因此,先出口的一方除非是接受远期信用证,否则不会出现垫付资金的问题,相反还可以在收到出口货款到支付回头货款这段时间内,利用对方资金。20•二、国际贸易中长期融资•出口信贷、远期信用证贸易融资、福费廷等是常见的中长期融资方式。•(一)出口信贷•出口信贷是一国政府为支持和扩大本国大型设备等产品的出口,增强国际竞争力,对出口产品给予利息补贴、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及信贷担保,鼓励本国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对本国的出口商、外国的进口商或进口国银行提供利率较低的贷款,以解决本国出口商资金周转的困难,或满足国外进口商对本国出口商支付货款需要的一种国际信贷方式。21•1.卖方信贷•卖方信贷是出口方银行向本国出口商提供的商业贷款,出口商以此垫付资金,允许进口商赊购自己的产品和设备。出口商一般将利息等资金成本费用计入出口货价中,将贷款成本转移给进口商。22•卖方信贷的基本流程:①出口商以延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向进口商出卖设备,与进口商达成协议,确定进口商现汇定金比例;②出口商向当地银行申请贷款,签订卖方信贷协议,获得资金融通;③进口商出具不同付款期限的本票或由出口商开立不同付款期限的汇票,经由进口国银行保兑或承兑;④进口商随同利息分期向出口商支付以本票或汇票形式存在的货款后,出口商再用以偿还从银行获得的贷款。23•2.买方信贷•买方信贷是出口国政府支持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商或进口商银行提供信贷支持,以供进口商购买技术和设备,并支付有关费用的商业贷款。出口买方信贷一般由出口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提供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出口买方信贷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出口商银行将贷款发放给进口商银行,再由进口商银行转贷给进口商;二是由出口商银行直接贷款给进口商,由进口商银行出具担保。24•买方信贷的基本流程:①进出口商磋商签订合同后,进口商支付一定比例的现汇订金;②进口商向出口商所在地银行申请买方信贷,并签订本项贸易下的贷款协议;③进口商利用买方信贷支付货款;④进口商对提供买方信贷的银行按贷款协议条件分期偿付。与一般贷款支付不同的是,买方信贷方式下贷款银行并不直接把款额付给进口商,而是将它视同进口商支付的货款付给出口商,同时,作为进口商的一项负债记录到银行账户中。25•(二)远期信用证贸易融资•在远期信用证结算方式下,进口商通过进口地银行开立此类信用证,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装船发货,并通过议付行向开证行提交远期外币汇票及全套货运单据。开证行审核无误后,即承兑信用证项下的远期汇票。经承兑的远期汇票将退回给议付行,议付行将在汇票的到期日向承兑行,也即开证行取回票款。26•(三)福费廷业务•福费廷是改善出口商现金流和财务报表的一种无追索权的融资方式。包买商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地购买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业务就叫做包买票据,音译为福费廷。包买商通常是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大的金融机构或者专门的包买公司。27•福费廷业务的特点:①远期票据应产生于销售货物或提供技术服务的正当贸易,通常,远期票据是由一系列等额但期限不同的汇票或本票组成;②办理包买票据业务后,出口商放弃对所出售债权凭证的一切权益,将收取债款的权利、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包买商,而银行作为包买商也必须放弃对出口商的追索权;③福费廷业务中涉及的金额总数至少几十万美元,多达数千万美元,有些规模较大的业务还需要通过银团来承办。28•福费廷业务的基本流程:•(1)进出口商订立贸易合同,同意使用福费廷。出口商向进口商签发远期汇票,并取得进口商往来银行的担保,保证在进口商不能履行付款义务的时候,由其最后付款。但担保行必须要经过出口商所在地银行的资信认可。•(2)出口商发出货物后,将全套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寄送进口商;进口商则将经自己承兑的由银行担保的汇票或进口商自己出具的本票通过银行寄回给出口商。•(3)出口商在取得经进口商承兑的并经有关银行担保的远期票据后,按照与买进这项票据的包买商的约定,以无追索权方式办理票据贴现,取得现款。29第二节国际项目融资•一、国际项目融资概述•(一)国际项目融资概念•国际项目融资又称国际工程项目融资,是指以项目的资产和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基础,为了某一特定项目而发放的贷款,如交通、能源、农业等大型工程项目。它与传统的贷款方式不同,它不是把款贷给本国工程或企业,而是将款贷给另一国工程项目的承包者——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是项目主办单位为某个具体工程项目筹措资金并经营该工程而设立的独立组织。它负责筹措工程项目所需资金、经营该工程、负责到期偿还贷款等。30•(二)国际项目融资的特点•1.主要以项目为主体安排融资•项目融资的投资者或发起人在融资时主要是以项目投产后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和项目的资产为基础来融资,而不是依靠投资者或发起人的资产和声誉。•2.贷款具有无追索权或有限
本文标题:第十章国际信贷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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