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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中央银行负债业务简介•前言•第一节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业务•第二节中央银行的存款业务•第三节中央银行的资本业务•第四节中央银行的其他负债业务前言•一、中央银行负债业务的含义:指金融机构、政府、个人和其他部门持有的对中央银行的债权而形成的业务。•二、中央银行负债业务的内容: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主要包括:货币发行业务、存款业务、资本业务和其他负债业务。第一节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业务•一、货币发行的涵义•二、货币发行的渠道与程序•三、货币发行的原则•四、货币发行准备制度•五、货币发行业务的内容一、货币发行的涵义1、涵义:货币发行有两重涵义——一是指货币从中央银行的发行库,通过各家商业银行的业务库再流到社会;二是指货币从中央银行(发行库)流出的数量大于从流通中回笼的数量。2、两种性质的货币发行:(1)货币经济发行——是指中央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增加货币供应总量。(2)货币财政发行——是指中央银行因弥补财政赤字而增加的货币流通量。二、货币发行的渠道与程序(一)货币发行的渠道中央银行通过“开展再贴现、贷款、购买证券、收购黄金、外汇等业务活动”的“渠道”,将货币注入流通,并通过同样的“渠道”反向组织货币回笼。(二)货币发行程序:(以美元为例)1、接受申请:各联邦储备银行向发行人Fed任命的“货币发行代理人”——本联邦储备银行行长提出申报,并明确需要的现钞的数量,同时递交发行抵押物(规定的商业票据、证券),其价值不得少于申报发行的现钞数额。2、审核:“货币发行代理人”对联邦储备银行提出的申请和递交的发行抵押物进行审查、核实。3、交割或拒绝:对合格的发行抵押物如数交割,并换给同等数量的现金;对不适宜的发行申请,或不合格的抵押品(部分或全部)有权予以拒绝。4、回笼交割:经过流通回到各联邦储备银行的货币,由联邦储备银行送还本储备区“货币发行代理人”,同时,“货币发行代理人”将当初申请人递交的抵押品作退还交割。一个发行程序即结束。三、货币发行的原则(一)垄断发行的原则;(二)要有可靠信用作保证的原则;(三)要有一定弹性的原则。(含义和必要性)四、货币发行准备制度(一)含义:所谓货币发行准备制度,是指中央银行在货币发行时,以某种贵金属或某几种形式的资产作为其发行货币的准备(保证)金,从而使货币的发行量与某种贵金属或某些其他资产的数量之间建立起联系和制约关系的制度。在金属货币制度下,货币发行以法律规定的贵金属(金或银)作为准备;在现代信用货币制度下,货币发行一般以某几种形式的资产作为准备。(二)货币发行准备的构成——货币发行准备率1、构成:中央银行发行货币的准备金有两类构成:一是现金准备,包括黄金、外汇等具有极强流动性的资产。有利货币稳定,但缺乏弹性。二是证券准备,包括短期商业票据、财政短期国库券、政府公债券等。有较大弹性空间,稳定和控制性差。2、货币发行准备率:一国货币发行准备中,现金准备和证券准备各自所占的比例,称为“货币发行准备率”。(三)货币发行准备制度的种类:按各国规定的不同“货币发行准备率”,形成不同的货币发行准备制度:(1)现金准备制——指货币发行必须以100%的现金作准备。(2)发行抵押制——指货币发行必须有100%质量合格的法定证券作为发行抵押并须随时提供附加担保品,其中包括一定比例的金证券(政府有义务以黄金兑换的证券)。(3)保证准备制——指货币发行要以政府公债、短期国库券、短期商业票据等国家信用作为发行准备。(4)保证准备限额制——指在规定的发行限额内可全部用政府债券作发行准备,但超过限额的任何发行,都必须以十足的现金作为发行准备。五、货币发行业务的内容(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例)(一)发行库与发行基金管理业务:1、发行库:发行库是中国人民银行办理货币发行业务的专门机构,是为国家保管待发行的货币(发行基金)的金库。中国人民银行设有总库,各级人民银行设置分库、中心支库和支库,都是总库的一部分。2、发行基金:发行基金是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家保管的待发行的货币。发行基金由设置发行库(分库、中心支库和支库)的各级人民银行保管,并由总行统一掌握。发行基金的来源:一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印钞厂按计划印制并解缴总行发行库的新币;二是开户的各存款货币银行业务库缴存人民银行发行库的回笼货币。(二)发行基金计划:发行基金计划是在一定时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或回笼货币的计划。它是一个差额计划,即“货币投放”与“货币回笼”相抵后的差额——形成“货币净投放”或“货币净回笼”,反映货币发行的动态状况。(三)货币发行业务流程:1、流程:(1)货币投放:发行库/发行基金―→业务库/现金(2)货币回笼:发行库/发行基金←―业务库/现金(3)货币净投放:货币投放货币回笼(4)货币净回笼:货币投放货币回笼2、发行库与业务库的关系:业务库是商业银行基层行(处、所)为办理日常现金收付业务而设立的金库,保存的是用于周转和营运的“现金”。(1)隶书关系不同——发行库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业务库隶属于各商业银行;(2)设置的目的不同——发行库因发行货币需要而设置,业务库因各商业银行对外营业需要而设置;(3)业务对象不同——发行库的业务对象是普通金融机构和政府等,业务库的业务对象是企业、居民等社会的普通客户;(4)保管的货币性质不同——发行库保管的是“发行基金”,业务库保管的是现金(已发行的货币);(5)收付款起点不同——发行库出入库的起点金额以“千元”整捆为单位,业务库收付现金没有金额起点限制。3、发行基金与现金的关系:(1)二者可以互相转化——发行基金从发行库进入业务库即成为现金,现金从业务库缴存到发行库即成为发行基金;(2)性质不同——前者是国家未发行的货币,后者是现实流通的货币;(3)价值不同——前者的价值体现在印制费用、调拨费用和管理费用三个方面,后者的价值是以其购买力体现的社会一般劳动;(4)管理者不同——前者只归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后者可由合法现金收入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管理(5)流通不同——前者流通必须通过上级行的调拨令进行,后者的流通可以通过任何拥有者的交易活动实现。(四)货币发行过程的管理:1、发行基金的运送管理(1)“发行基金运送”是指按照调拨命令,把发行基金运送到异地的过程。发行基金的运送管理以“制度管理”为主,目标管理为府。(2)制度管理主要有三项:A、坚持保密制度;B、坚持双人押运制度;C、坚持交接制度。2、人民币票样管理及反假币管理人民币票样——是货币(人民币)的标准样本,是鉴别真假货币的实物标准和工具。票样管理主要是制度管理,包括票样的分发、保管、检查和流失的处理等。假币——主要包括伪造、变造的假货币及各种代币券等。反假币主要根据《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3、人民币出入镜限额管理1951年3月6日:禁止人民币出入境;1957年7月25日:每人每次最高限额5元,票面金额不超过1元;1987年:每人每次最高限额200元;1993年1月20日:每人每次最高限额6000元;2005年1月1日:每人每次最高限额20000元。第二节中央银行的存款业务•一、中央银行存款业务的种类和目的•二、准备金存款业务•三、中央银行的其他存款业务一、中央银行存款业务的种类和目的(一)中央银行存款业务的种类(五大类):1、商业银行等存款货币机构的准备金存款2、政府存款3、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4、外国存款5、特定机构和私人存款(二)中央银行存款业务的目的和作用1、调节货币供应量——(1)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而达到控制存款货币银行“创造信用货币”、和“发放贷款规模”的目的;(2)通过存款业务集中大量资金,可灵活自如地开展公开市场业务和票据再贴现业务。2、向政府提供适度资金支持并以此达到币值稳定,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环境。3、维护金融业安全稳定。4、有利于全国的清算并加速全社会资金流通。二、准备金存款业务(一)存款准备金制度:1、存款准备金的概念:存款准备金是存款货币银行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备付金,以应付存款客户提取存款和现金及其他日常的现金支付。当前,存款货币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一般由两部分构成:一是“自存准备”,包括存款货币银行的“库存现金”和其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二是款货币银行必须按法定比例缴存到中央银行的“法定准备金”。存款准备金=“自存准备”+“法定准备金”=(“库存现金”+“超额准备金”)+“法定准备金”2、准备金的概念:准备金亦称备付金,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应付存款客户提取存款和现金及其他日常的资金支付,而设置的专门周转金。包括:“存款准备金”和“非存款准备金”,其中,“非存款准备金”是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补充“存款准备金”的不足或扩大资产业务的需要,通过向中央银行再贴现和贷款及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形成的储备资金。通过向中央银行再贴现和贷款形成的储备资金叫“借入储备”;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形成的储备资金叫“非借入储备”。准备金=“存款准备金”+“非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借入储备”+“非借入储备”)准备金总额=“库存现金”+“超额准备金”+“法定准备金”+借入储备+非借入储备3、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所谓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中央银行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力,为实现宏观货币政策目标,控制信贷规模,维持金融机构资产流动性,直接规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缴存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的比率和结构,并通过对缴存比率和结构的调整,借以对社会货币供应量进行控制的制度。法律规定的缴存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的比率,叫“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在此制度实施之前,由各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需要和经验,按其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自发提取准备金”4、准备金存款的概念:准备金存款是中央银行吸收的来自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准备金性质的存款。是中央银行吸收全部存款的一部分。中央银行吸收的准备金存款,一般包括两部分:一是法定存款准备金存款;二是超额准备金存款。以法定存款准备金存款为主。超额准备金存款的形成,一般由以下5个方面:(1)法定存款准备率下调后,超过法定存款准备率形成的准备金存款;(2)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多缴存的准备金存款;(3)借入储备形成的准备金存款;(4)非借入储备形成的准备金存款;(5)清算结余形成的准备金存款。(二)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业务的基本内容:1、规定并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第一、规定存款准备金率。各国根据不同的存款种类、金融机构的类别和金融机构经营的不同环境等因素,制定不同的存款准备金率。主要有:(1)按存款的类别规定不同的存款准备金率。一般来说,存款期限越短,其货币性就越强,对其规定的存款准备金率就越高;相反,存款期限越长,其货币性就越弱,对其规定的存款准备金率就越低。一般顺序是:支票存款准备率最高,活期存款次之,定期存款再次,储蓄存款准备率最低。(2)按银行的规模、资本充足率、经营环境不同规定不同的存款准备金率。一般来说,银行规模越大(或所处地区经济越发达),创造信用货币的能力就越强,对其规定的存款准备金率就越高;相反,银行规模越小(或所处地区经济越不发达),创造信用货币的能力就越弱,对其规定的存款准备金率就越低。第二、调整存款准备金率。(1)调整方向——根据货币政策目标的需要调整。一般来说,控制货币供应量(即“从紧”),则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反之,若增加货币供应量(即“放松”),则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2)调整幅度——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对经济运行产生的震动作用比较大,故每次调整幅度不宜过大。我国最近每次调整0.5个百分点,约5%左右的幅度。2、规定可充当存款准备金的内容。(1)大多数国家,只有在中央银行的存款才能充当法定存款准备金,而各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不能充当法定存款准备金(我国亦如此)。(2)西方发达国家,存款准备金的内容较宽泛,可分为“第一准备金”和“第二准备金”:第一准备金是为应付客户提现而随时可以兑付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法定准备金”),所以,也叫“现金准备”或“主要准备”;第二准备金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流动性较强的资产(国库券等),也叫“保证准备”。3、确定存款准备金计提的基础。
本文标题:第四章中央银行负债业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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