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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业务政策宣讲宣讲的主要内容新旧红字通知单异同1红字通知单基本知识2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注意事项3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新旧红字通知单异同一、开具通知单的系统发生变化从2008年10月1日起,红字通知单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不再在市局开发的软件开具.新旧红字通知单异同二、购销双方不在同一省份的,通知单的打印时限发生变化通知单开具保存发送后,通知单的信息还需在防伪税控系统内传递验证,验证通过的才允许打印。对于销售方和购买方在同一省的,由于税务端系统已经省级集中,《通知单》可以在系统内自动流转,验证的时间相对较快,可即时打印;对于销售方和购买方不在同一省的,《通知单》需要通过总局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实现跨省的流转,时间则较长,纳税人当天申请开具的通知单,可能要第二天才有验证结果,才能打印出来.新旧红字通知单异同三、开具通知单时,防伪税控系统验证的内容:购买方申请开具通知单的,验证内容包括:销方税务机关蓝字发票是否有正常报税记录、《通知单》和蓝字发票报税记录中的销方税号是否相同,金额和税额是否满足逻辑关系,销方企业是否有效等.销售方申请开具通知单的,验证内容包括:蓝字发票在购买方是否有认证记录。新旧红字通知单异同四、通知单参与了“一窗式”比对。购买方当月开具了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的《通知单》,在次月申报时必须做对应税额的进项转出,否则申报时“一窗式”比对不符,无法正常通过申报.新旧红字通知单异同四、《通知单》的核销情况发生变化.《通知单》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后,销售方报税时,报税信息将与防伪税控系统中的《通知单》信息进行比对,比对通过的,《通知单》将自动核销。与以前的手工核销有区别。如果比对不符的,不影响报税事项,但《通知单》核销不成功,将需要税务机关核查。新旧红字通知单异同五、企业端开票系统变化企业端开票系统增加了《申请单》录入功能,企业应录入《申请单》后用软盘导出、并打印出来,再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必须输入《通知单》编号。新旧红字通知单异同六、企业开票系统升级后取得原方式开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的操作。企业开票系统升级后,对其取得的按原方式开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按16位编码规则录入《通知单》编号,编码规则为:1234569911+原方式开具的《通知单》编号后6位(不足6位的在则在原编号前补0)。对其取得开具时期为2008年10月1日后的《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按《通知单》的编号录入。新旧红字通知单异同七、销货方取得原方式开具的《通知单》的开票期限销货方对其取得的按原方式开具的《通知单》(开具时期为2008年10月1日前),必须在2008年11月30日之前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2008年12月1日之后不得再作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依据。红字通知单基本知识一、《申请单》应加盖的印章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的财务专用章。红字通知单基本知识二、《申请单》、《通知单》与红字专用发票的对应关系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红字通知单基本知识三、需要依据通知单才能开具红字发票的发票类型目前,需要依据通知单才能开具红字发票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其中废旧物资专用发票的通知单上没有打印税率和税额,左上角打印了“废旧物资”字样。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发票,不受通知单管理的限制。红字通知单基本知识四、《通知单》申请开具时限类型申请方蓝字发票的认证要求开具期限销货方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购买方销售方不需认证蓝字发票开具后的次月销货方因开票有误等原因购买方拒收销售方不需认证蓝字发票开具后的90天内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购买方不需认证不受限制上述3种情况以外的购买方须在开票日期起90天内认证认证后不受限制红字通知单基本知识五、购买方《申请单》的填写及进项税额转出要求蓝字发票情况《申请单》中“已抵扣”与“未抵扣”的选择是否须作进项税额转出认证相符,并已抵扣已抵扣须作进项税额转出认证相符,但尚未抵扣未抵扣须作进项税额转出无法认证未抵扣不需作进项税额转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不符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红字通知单基本知识前表中须作进项税额转出的类型中,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红字专用发票不再认证和做进项转出.红字通知单基本知识纳税人进项税额转出有关要求(1)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2)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在之前月份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但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在取得《通知单》的当月,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栏反映,同时作进项税额转出。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在本月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但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在取得《通知单》的当月,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栏反映,同时作进项税额转出。红字通知单基本知识六、购货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的报备事项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注意事项一、不能开具专用发票项目: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注意事项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条件(须同时满足)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注意事项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否则,购买方有权拒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注意事项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LOGO
本文标题: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业务政策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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