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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民生银行大连分行仓单质押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企合作,规范业务发展,根据《票据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和我行有关信贷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仓单质押”即“仓单质押+押品处置”,是指银行办理承兑业务时,以货物仓单作质押,根据经销商货款回笼情况向其发货;票据到期,经销商以销售回笼款偿还票据;销售回笼款不足以偿还到期票款的,银行向经销商追偿并处置质押仓单项下货物,以偿还票面金额超过销售回笼款的差额。第三条仓单质押业务具体操作环节包括:贷前调查、贷中发放、贷后跟踪、到期解付四部分。第四条此操作规程中提到的质押“仓单”为非标准仓单、货物提货单、汽车合格证或其它权利凭证。第五条仓单质押业务操作必须执行四个原则:1、借款人在我行综合授信项下的资金流和物流必须封闭运行,回笼货款必须足额进入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保证金帐户;2、当一定金额的资金进入保证金帐户后,支行才能让对价金额的动产出库或将对价金额的提货单提交(或确认)约定的提货人提货;3、必须始终保证“保证金余额+仓单及提货单的价值*质押率≥银承汇票的承兑余额”的动态平衡;4、保证金帐户内的资金,除用于到期承兑汇票兑付外,只进不出。2第二章条件与范围第六条经销商基本条件1、主营业务突出,进销渠道通畅稳定、近三年连续赢利、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从事该行业经验五年以上;供货商的一级代理商或特许经销商或我行认可的生产厂商推荐的经销商;2、经销商的上年销售额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在我行信用等级评定为BBB(含)以上。第七条经销商的风险提示1、与生产商的合作关系是否稳定。体现为合作年限、代理商类型、价格优惠程度、供货的及时性等。2、销售网络的是否健全。销售通畅,回款及时。3、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销商的第一还款来源主要体现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情况。4、法定代表人的道德风险。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经历、嗜好、子女教育等。第八条保管商基本条件1、有工商局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专业从事仓储业。2、仓储业务量大,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信誉好,具备一定违约责任承受能力,愿意并承诺配合银行监管质押存货并对银行负责。3、保管商具有固定资产或长期租赁合同(长于我行授信1年以上且已付租金),保管商股东、管理层与借款人没有关联关系,借款人货物占保管商全部货物的比重低于30%。4、保管商原则上应选择:国家储备保管商;海关保管商;期货3交易所注册保管商;火车站;若确受当地仓储条件所限,也可酌情选择当地规模较大,能够配合我行、按照我行要求进行有效货物监管的保管商;第九条保管商的风险提示1、仓单(或提货单)格式:无论是仓单,还是其它形式的提货单,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背书质押给我行;二是要素齐全,且唯一可转让物权凭证。2、保险:原则上要求质物必须办理保险(对于不易损坏、被窃、且行业惯例不保险的质物,如钢材等除外),应指定我行为保险第一收益人(对已经缴纳,固定理赔金额,不对应货物保险的情况酌情考虑)。在途货物需办理运输保险(生产商提供在途回购担保的除外)。3、保管商应积极与我行合作,未经我行同意不能为经销商办理挂失手续。第十条我行现阶段可以接受为质物主要包括:原材料、产成品或半成品,具体种类包括:1、粮食作物、上市农产品(玉米、大豆等)2、黑色金属(如冷热扎卷板、带钢、镀锌板、螺纹钢、建材等);3、煤炭(煤、焦炭);4、未上牌汽车(国产畅销品牌、进口中高档名牌和品牌工程车、重卡、轻卡);5、石油化工产品(成品油、燃料油等);6、其它价格波动小、品质稳定、易于变现处理的商品或行业。第十一条质押率的确定方法必须按照货物品种、生产厂家及品牌、经销商、申请人经营能力的不同,合理谨慎地针对具体业务条件选定质押货物种类和适用质押率。在估价准确的前提下,办理仓单及动产融资授信业务的一般要求4质押率不得超过70%,最高质押率不得超过80%。第十二条质押存货的价格确定方法原则上以厂商开出的增值税发票上标注的价格为依据;对于厂商未即时开具发票的,原则上以厂商和经销商之间签订的购销合同上约定的价格为依据;企业自产商品,一般以不含税的市价与出厂价按孰低法确定;同时参考最近6个月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的走势确定。第三章授信额度及期限第十三条根据企业的销售收入、资产转换周期等因素确定授信敞口。第十四条单笔票据期限不超过6个月。原则上要求与企业资产转换周期相匹配。第四章操作流程第一节总体流程模型第十五条“仓单质押”业务(先货后票)的流程模型:第十六条“仓单质押”业务(先票后货)的流程模型:经销商民生银行保管商1、存保证金、提交仓单2、开立银行汇票3、存入销售回笼款4、发出部分提货通知书5、按指令发货经销商民生银行保管商1、存保证金、开立银行汇票2、仓单质押、存入销售回笼款4、发出部分提货通知书5、按指令发货5第二节授信审批第十七条授信项目预报各经营单位对初步达成合作意向的“仓单及动产融资”授信项目,预先通报分行公司银行管理部,公司银行管理部配合经营单位进行方案设计。第十八条授信项目申报、审批各经营单位对项目进行全面完整的调查,上报送审资料。公司银行管理部工作室对业务流程设计、贸易背景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授信评审部审核企业的信用等级、信贷员上岗资格、申报材料的齐全性、完整性等,经评审员评审、贷审会审议、分管行长及行长审批,后报送华北评审中心审批。第十九条相关合同文本在实施授信过程中,所需签订的合同文本格式以总行发布为准。若确需部分调整,须严格按程序上报总分行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第三节授信使用第二十条授信额度批准同意后,各经营单位应立即报分行公司银行管理部备案。公司银行管理部会同经营单位实地走访保管商,获取经保管商出具、确认的有效仓单,保证仓单的真实性、有效性。第二十一条经营单位与经销商签订《中国民生银行仓单及动产融资合作主协议》(附件一);经营单位与经销商、保管商签署《仓单质押与货物监管协议》(附件二)如为先票后货方式还需与经销商、生产商签订《阶段性回购协议》(附件三)。风险监控部对协议的法人或有权人签章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第二十二条经销商在经办支行开立结算账户和保证金账户,6预留企业印鉴样本。保证金帐户:按照“一户一票”原则开立活期保证金账户,开立承兑汇票时要按照有关授信条件规定收取足额保证金,在授信到期前保证金账户内资金“只进不出”。所有保证金专户均应在“业务台帐”上记载,保证金账户由会计人员管理,会计人员在“业务台帐”上签章加以确认。第二十三条经销商与生产商签订《购销合同》,约定购货款应以经营单位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第二十四条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经销商填写《中国民生银行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附件三),原则上提供相关生产商的《购销合同》文本原件,或提供由经办信贷员签字确认的复印件(一方单位盖章确认),向经办支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经办经营单位填写《仓单及动产融资业务授信发放审批表》(附件七),提供完整资料,包括主协议、仓单质押与货物监管协议、开具银票申请书、购销合同、保证金进帐单复印件、转帐支票复印件、经销商承办人授权书(附件四)及身份证复印件、保管商承办人授权书(附件五)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报送分行公司银行管理部和分行风险监控部放款中心审查确认。第二十五条经销商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收取、查询、提货单送达等事宜,当经销商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应该出具收据回执,即签收单(附件六),当日送达分行公司银行管理部。第二十六条预留在保管商的印鉴是“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7司大连分行公司银行管理部”专用章和分行公司银行管理部授权人签字印鉴,指定传真机号码是分行公司银行管理部的传真机号码。第二十七条专管员制度由分行在各经营单位认定一人为厂商业务专管员,统一为该类业务联系人。专管员准入条件为已获得厂商产品经理资格。专管员职责:1、负责对经营机构辖内“仓单及动产融资”业务的业务类档案(文件、授信档案、具体合同等)进行管理;2、按授信客户分类,建立台帐,规范管理;3、按授信审批书意见,负责对授信使用的审查,包括审批意见落实、敞口使用、保证金比例、货物释放金额、合同签订规范性和完整性初审;4、负责业务类凭证的传递,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5、负责按授信客户及时填写授信台帐,原则上应当日填写;6、负责监督客户经理的贷后检查;7、负责按分行公司银行管理部的提醒,进行督促提货周转;8、负责每季对辖内开展的业务进行自查;9、发现风险,及时书面上报;10、负责督促客户经理,及时向分行公司银行管理部提供增值税发票;11、其他管理及业务责任。第二十八条台帐管理分行公司银行管理部和各经营单位须分别针对辖内每个授信客户建立单独的授信额度使用台帐。授信额度使用台帐须采用分行统一标准,应明确记载授信金额、授信期限、担保方式、还款赎单情况、对应保证金帐号等。8第二十九条授信敞口使用在使用授信后两个月内,经销商提供足额的增值税发票,并将复印件留分行公司银行管理部存档。在未发生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并且经销商交存保证金及提供足额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支行根据经销商的申请,按协议有关规定,在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授信使用流程图:第四节提货周转流程第三十条提货周转经办支行填写《仓单及动产融资业务提货或质押解除审批表》经营单位填写《厂商业务授信发放审批表》,提供完整资料。公司银行管理部审批风险监控部放款中心审批分管行长或行长审批按规定银票送达,经销商提供回执经营单位专管员登记台帐两个月内,经销商提供足额增值税发票9(附件八),提供完整资料,包括部分提货通知书(附件十)、保证金进帐单复印件、转帐支票复印件,报送分行公司银行管理部和分行资产监控部放款中心审查确认。第三十一条部分提货通知书管理分行公司银行管理部严格按照规定签发部分提货通知书。分行公司银行管理部应通过指定的传真机发送到保管商指定的传真机上,并与保管商的授权承办人进行电话联系确认,保管商收到传真后,应该出具发货确认函。公司银行管理部然后将部分提货通知书原件交付经销商,经销商凭借部分提货通知书原件到保管商处提货,保管商核对原件与传真件无误后同意经销商提取指定部分提货通知书项下货物。提货周转流程图:授信批准后,支行上报分行公司银行管理部备案经营单位填写《厂商业务提货或质押解除审批表》,提供完整资料。公司银行管理部审查风险监控部放款中心审批按规定提货通知书送达,保管商确认、发货经营单位专管员登记台帐放款中心办理仓单出库或公司银行管理部按规定出具提货通知书10第三十二条票据到期在票据到期前1个月,经营单位专管员对经销商保证金账户入帐情况进行统计,对票据敞口部分及未提货部分向经销商发出提示。票据到期前十五个工作日,经营单位的专管员与经销商确定票款差额归还可能性和有效性,对经销商销售出现问题无法按规定偿还票款差额部分的情况,及时上报分行公司银行管理部、风险监控部并联系现货市场买方对质押货物实施变现,变现后所得钱款入保证金账户,用以票据到期解付。第五章业务管理及风险控制第三十三条各经营单位的专管员视货物周转情况须每一个月至少两次与保管商商定期核对货物,保证帐实相符,并通过书面签章形式向分行公司银行管理部进行报备。第三十四条“仓单质押”业务项下的每一笔业务,要求对应的信贷台帐、保证金进帐单、部分提货通知书应由分行公司银行管理部和各经营单位的专管员分别存放到各自的授信档案中,以备检查。第三十五条各经营机构若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书面向分行公司银行管理部上报。第三十六条在开展“仓单质押”业务中,如果授信客户在一定期限内未有提货周转行为或其提货周转行为与行业周转规律明显不符时,分行公司银行管理部将出具书面意见书上报分行风险监控部,暂停该授信客户授信的发放并督促经营机构要求授信客户将已使用我行的票据敞口填满。经办支行发现风险后,须立即书面上报分行资产监控部和公司银行管理部,避免风险扩大,要采取措施降低我行风险,直至收回贷款,11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第三十七条贷后管理经办支行应严格执行《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后管理办法》,对该业务的贷后管理应按时、及时进行。经营单位专管员及经办人
本文标题:银行仓单质押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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