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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安全保障措施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为预防和控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项目隧道安全保障措施。一、隧道工程一般安全措施:1、施工中应加强对围岩及支护的检查,掌握围岩及支护的变形位移情况。如发现隧道内有险情,必须在危险地段设置明显标志或派专人看守,并迅速报告施工现场负责人及项目部负责人,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情况危险时,应将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区。2、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好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3、供电设施及线路应满足用电规范要求,主线、支线走向流畅,电线接头、闸刀应安装牢固,禁止使用裸露开关,动力机械应设安全防护,电动工具应加强检查,彻底杜绝非电工人员私拉接电线、电器现象。4、进洞前应作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好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二、洞口、开挖、凿孔及爆破施工安全操作规程:1、洞口施工安全要点(1)洞口路基及边、仰坡断面应自上而下开挖,一次将土石方工程作完,开挖人员不得上下作业。(2)边、仰坡以上山坡松动危石应在开工前清除干净;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特别是在雨雪之后,发现松动危石必须立即清除。(3)爆破后应清除边、仰坡上松动石块后,方可以继续施工。地质不良时,边、仰坡应采取加固措施。(4)端墙外的土石方开挖后,要对松动岩石进行支护。(5)隧道门及端墙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砌体工程脚手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并应设有扶手、栏杆。脚手架不得妨碍车辆通行,起拱线以上的端墙施工时应设安全网,防止人员、工具和材料坠落。2、开挖、凿孔安全要点: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详细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予以清除或支护。2)机械凿岩时,宜采取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扑尘器的干式凿岩机。3)采用风钻钻眼,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符合要求者应予修理和更换。使用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出钻杆。风钻支架安置稳妥可以防止断钎伤人;未关风前拆除和敲打钻杆均系违反操作规程,极易发生事故。3、爆破施工安全要点:(1)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爆破工作涉及到洞内各工作人员和机械设备的安全,必须有人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之专业爆破人员进行作业。(2)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①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②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3)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4)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5)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6)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7)爆破后必须经过15min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8)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9)两个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15m(软岩为20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应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要加强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人员通行。三、洞内运输施工安全要点:1、各类进洞车辆必须进行检查,并处于完好状态,其制动必须可靠,严禁人料混装。2、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但能保证通风良好,可达到规定的“通风防尘”要求的例外。3、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运装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4、进出隧道的人员应配戴防护用品,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爬车、追车或强行搭车。5、无轨运输应遵守下述规定要求:(1)、洞内运输的车速应进行控制,不得超过:机动车在施工作业地段单车10km/h,会车时5km/h;机动车在非作业地段单车20km/h,会车时15km/h.。(2)、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3)、在洞口、平交通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4)、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运输车辆碰撞。(5)、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或有专人指挥。6、爆破器材运输1、在任何情况下,雷管和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二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米以上。2、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0公斤或原包装一箱。3、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乘车。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必须放在专用带盖的木质车厢内,车内应铺有胶皮或麻袋并只准堆放一层。四、支护、衬砌施工安全要点:1、支护施工安全要点:(1)、隧道各部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设计文件中规定不需支护者外,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选用有效的支护。(2)、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加固,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再行加固。(3)、洞内支护,应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m,施工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直低工作面。(4)、,喷锚支护的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佩带必要的防护用品。(5)、当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出设计允许值时,宜用钢支架支护。(6)、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要时须立即报告相关人员和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处理后才能继续施工。2、衬砌施工安全要点:(1)、随着隧道各部开挖工作的前进,应进行即使衬砌与注浆,洞口的衬砌须尽早施工,不良地段的洞口必须先完成。(2)、衬砌使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和突出的尖角。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以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过。(3)、机械传动部分应设有防护罩,使用电动机必须有接地装置,移动和修理机器及管线路时,应先停电,并切断电源、风源。五、隧道作业中的通风防尘、照明、排水及防火安全要点:1、隧道作业的环境标准及有关通风、防尘安全要求(1)、粉尘允许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2mg以下;(2)、氧气不得低于20%;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0mg/m³;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mg/m³;氨的浓度不得超过30mg/m³;⑶、隧道内的气温不宜超过28℃;隧道内的噪声不得超过90dB。(4)、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应保证每人每分钟得到4m³的新鲜空气。(5)、在凿岩和装渣工作面上应做好防尘工作。放炮前后应进行喷雾与洒水,出渣前应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6)、对洞内有害气体的检测,防止有害气体伤对施工人员的伤害。2、隧道作业中的照明安全要求(1)、隧道内用电线路,均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接线用三项五线制式,并按规定的高度有瓷瓶悬挂牢固。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和其他铁杆上,或捆扎在一起。开关外应加木箱盖,采用封闭式熔断器。如使用电缆亦应牢固地悬挂在高处,不得放在地上。(2)、隧道内各部照明电压应为: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36V;成洞地段为110-220V;手提作业灯为12-36V。(3)、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检查维修管理,检修电器与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在潮湿及漏水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3、隧道作业中的排水、防火安全要求(1)、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须挖凿排水沟,当下坡开挖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设置大于20%涌水量的抽水机具予以排出。抽水机械的安装地点应在导坑的一侧或另开偏洞安装,并用栅栏与隧道隔离。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应即令工人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点。(2)、抽水机械宜采用电力机械,不得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抽水机。(3)、洞口20m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清除。火源应距洞口至少30m以为,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4)、洞内及各洞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和其他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应在专用洞室内,并设置向外开的防火门。
本文标题:隧道安全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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