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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道部铁运[1995]70号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道部1995年5月15日铁运[1995]70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本规则系《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的引伸规则,是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的基本依据。铁路和托运人、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第2条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是铁路运输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保证货物、车辆的完整和行车安全,充分利用货车载重力和容积,安全、迅速、合理、经济地运输货物,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第3条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是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各部门应加强领导,配备专人负责。各有关站段应成立装载加固技术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货物装载加固方案的实施,开展技术业务教育。各装车单位应建立健全装车岗位责任制,坚持装车从严、发站从严的精神;在使用车辆、选择加固材料、确定装载加固方法等方面,严格执行本规则的规定。第4条本规则附件、附录与本规则具有同等的效力。附件一,为铁道部明定的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定型方案、试运方案以及与货物装载加固有关的文电及补充规定。第5条托运人托运本规则(含附件一)未列货物时,应向铁路提供货物的重量、重心位置、外形尺寸以及装载加固方面的有关资料。第6条本规则未规定的货物装载加固方法、加固材料及装置(货物转向架除外),应由铁路会同托运人,在安全运输的前提下组织试运。分局管内试运的,由分局批准;路局管内试运的,由路局批准;出局试运的,由铁道部批准。要求试运的项目,需经铁路认可的科研单位或专门机构出具的方案论证及技术评价报告。试运工作要精心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押运或跟踪监测。试运结束后,应及时提出试运总结报告。第7条货物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由托运人自备。其规格、数量、质量须符合本规则有关要求。第8条铁路局可依据本规则,制定局管内的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第9条本规则条文、附件、附录,补充、修改时,除以文电形式发布外,将在《铁路货物运输专刊》上予以公布。附件一的补充、修改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本规则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第二章货物装载加固的基本技术条件。第10条货物装载加固的基本要求是:使货物均衡、稳定、合理地分布在车地板上,不超载、偏载,不集重、偏重;能够经受正常调车作业以及列车运行中所产生各种力的作用,运输全过程中,不发生移动、滚动、倾覆、倒塌或坠落等情况。装载货物应正确选择车辆,遵守货车使用限制表(见表2-1)及有关规定。定检不过期表2-1货车使用限制表顺号货物名称限制条件车种棚车敞车底开门车有端侧板平车无端侧板平车侧板平车有端板无铁地板平车备注1散装的煤、灰、焦炭、砂、石、土、矿、石、砖××××无端侧板平车或有端板(渡板)无侧板平车,在使用挡板或荆(竹)笆作围档并安有支柱时,可装运煤、灰、砂、石、土、砖2金属块×××3空铁桶××××应加固并外罩绳网4长度不足2.5米的短木材××××支柱槽距小于1.6米的平车,允许装不小于2.3米的木材。5集装箱×××1吨集装箱可装棚车6超长货物××××7集重货物×××8超限货物×××9钢轨×××10组成的机动车辆××××组成的摩托车、手扶拖拉机及小型车辆可使用棚车,在到站有起重能力时,可使用敞车11原木×按零担办理者除外注:×——不准使用的车种。第11条货物装载的宽度与高度,除超限货物外,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见附录一)和特定区段装载限制(见附件三)。货物装载的重量不得超过货车容许载重量。货车增载应遵守下列规定:1.标记载重60吨的C62A、C62A(N)型敞车允许增载2吨2.使用60吨平车装运军运特殊货物,允许增载10%。3.国际联运的中、朝、越铁路货车,以标记载重量加5%为货车容许载重量。4.货车上涂打有禁增标记的不准增载。第12条使用有端、侧板的平车装载长度或宽度超出车地板的货物,可将端、侧板放下,同时用镀锌铁线与车体捆绑牢固或锁铁卡死。货物突出车端装载时,突出端宽度等于、小于车宽时,允许突出端梁300毫米,大于车宽时,允许突出端梁200毫米;超过此限时,应使用游车。第13条装载成件包装货物时,应排列紧密、整齐。当装载高度或宽度超出侧板时,应层层压缝,梯形码放,四周货物倾向中间,两侧超出侧板的宽度应一致。袋装货物扎口应朝向内侧。对超出端侧板高度的货件,应用绳网或绳索串联一起捆绑牢固,也可用挡板(壁)、支柱加固。第14条货物重心的投影应位于车地板的纵、横中心线的交叉点上。必须位移时,横向位移不得超过100毫米,超过时,应采取配重措施;纵向位移时,每个车辆转向架所承受的货物重量不得超过货车容许载重量的二分之一,且两转向架,承受重量之差不得大于10吨。第15条重车重心高度从钢轨面起,一般不得超过2000毫米,超过时,可采取配重措施,以降低重车重心高度,否则应限速运行(见表2—2)。限速运行时,由装车站以文电报分局请示,分局以电报批示,跨分局(局)运输则应同时抄给有关分局和路局,并符合本规则第37条的规定。重车重心高度的计算方法见附件二表2-2重心高度区间限速通过侧向道岔限速2001~2400毫米50公里/小时15公里/小时2401~2800毫米40公里/小时15公里/小时2801~3000毫米30公里/小时15公里/小时。第16条使用加固线(镀锌铁线、钢丝绳等)拉平加固货物的一般要求:1.捆绑在货物上的拴结点,在条件许可时,应在货物重心高度相等处。2.固线牵拉形状应成八字形、倒八字形、交叉捆绑、下压式捆绑或反又字下压式捆绑。3.加固线与车地板的夹角,一般应接近45°;如加固线主要用于防止货物水平移动时,其夹角应适当减少;如主要用于防止货物倾覆时,其角度应适当增大。4.多股镀锌铁线牵拉时,需用绞棍绞紧,绞紧程度不能损伤铁线。5.用钢丝绳牵拉时,紧线器与钢丝绳的抗拉强度应一致。6.应采取防磨措施。第17条苫盖篷布或加固货物时,所用绳子或加固线捆绑拴结后的余尾部分,长度不得超过300毫米,绳子应使用绳卡。篷布不能作为加固材料。苫盖的篷布,要求绳索齐全,质量良好,接缝处应顺向(按运行最远方向)压紧;捆绑牢固,不得遮盖车号、车牌和手闸。第18条笨重零担货物装载加固应遵守下列规定:1.笨零车装车站应严格控制货物的受理条件。2.依照货物的形状、重量、尺寸、包装性质、运输要条件制定合理均衡的配载计划,确定装载加固方案,填制“笨零货车装载加固示意图”(格式见图2—1),一式二份,一份留站存查,一份附于货票封套内。3.各分卸站卸后整理或加装自站货物应保证全车货物符合本规则第10条的规定,并按上项要求填制“笨零货车加装整理示意图”。整车货物轻重配装时,应根据货物形状、重量及重心位置进行加固。第19条货车装载重量应使用计量衡器确定;暂不具备条件的,可按装载高度、货物密度确定。按装载高度确定重量的散堆装货物,托运人应根据货物的粒度、含水量等变化情况随时测定其密度,至少每季应测定一次;装车时,应按所装车辆的容积和货物密度,量尺画线,确定装载高度;装车后平顶检查,防止超载和亏吨。货物密度的测定办法,由铁路局统一制定笨零货车装载加固加装整理示意图装车日期NO1位台车方向俯视车地板框图装载说明监装卸货运员装卸班组车号发站专用线到站注:填制要求:1.本图填好后一份与货车装载清单同附于封套,一份由车站货运安全室保存,保存期半年。2.标画货物俯视轮廓及相对尺寸。3.注明重心“+”位置尺寸。4.多层装载,可分多框图标画。第三章装载加固材料和装置第20条装载货物时,应使用必要的装载加固材料和装置。常用加固材料有:支柱、垫木、三角挡(木制、铁塑制、铁制)、轮挡(铁塑制)、凹木、挡木、掩木、方木、支撑方木、隔木、木楔、绞棍、镀锌铁线、盘条、钢带、钢丝绳、钢丝绳夹头、紧线器、紧固器(钢丝绳制、棕麻绳制)、固定捆绑铁索、绳索、绳网、橡胶垫、草支垫、稻草垫、稻草绳把、钉子、U型钉、扒锔钉、专用卡具、型钢等。装载加固装置有:货物转向架、活动式滑枕或滑台、货物支架、座架、车钩缓冲停止器等。禁止使用菱苦土(菱镁砼)、水泥、砖、石等材料作为加固材料和制做加固装置。第21条支柱的规格和使用方法:1.木支柱必须选用坚实圆直的木材,并将其大头加工成四方形,紧插于支柱槽内,并适当露出支柱槽下,露出长度不得超过200毫米,支柱不得倒插(内插时除外)。2.各类支柱的材质、规格及使用要求见表3—1。第22条装载货物时,可根据需要使用横、纵垫木。分层装载需要层间防滑时,必须使用隔木。纵、横垫木与隔木规格见表3—2。第23条加固圆柱形货物及轮式货物时,应使用三角挡、轮挡、凹木、掩木、挡木、支撑方木等材料。其规格可根据货物的重量、体积与车地板接触面的大小确定表3-1支柱的材质及规格类型材质或树种规格(毫米)长度大头直径小头直径附注木支柱榆、柞、槐、揪、桦、栗、栎、榉、水曲柳等各种硬木落叶松、黄菠萝杨木、松木(包括臭松)、柳木杉木钢管支柱普通碳素钢或其他钢种的无缝钢管或焊接钢管竹支柱节密、瓤厚、圆直的毛竹3000不超过160不小于65桦木支柱剥皮或足堂皮不超过160不小于85比照硬木使用(注1)不超过160不小于85由平车装载原木时,每垛原木两端的支柱,必须使用硬木(注1)不超过180不小于1001.南方各局使用平车装运松木、杉木及坑木时,可全部使用松木、杉木柱(注1)2.北南方各局使敞车装运松木、杉木及坑木时,可使用杉木柱3.南方各局以敞车装运杉木时,允许杉木柱倒插使用不超过65不小于65壁厚不小于4毫米不超过80不小于80限用于装运竹子及轻浮货物时使用注:内插支柱和装运重质货物或轻浮物时使用的支柱,可根据货物实际装载高度确定长表3-2横、纵垫木及隔木的规格名称及适用货物规格尺寸长(毫米)宽(毫米)高(厚)(毫米)横垫木超长货物超限货物集重货物2700~3000高度根据货物突出车端长度确定,宽度不小于高度150140纵垫木集重货物150140横隔木10035长度不得小于货物的装载宽度注:1.横、纵垫木均应以坚实的木材制做。2.纵垫木的最小长度,应与平车地板负重面长度最大容许载重量表所规定的车地板负重面长度相等。3.本表规定的垫木规格,如不能适应所装货物的重量、长度和形状时,应由托运人和发站共同确定。三角挡、掩木的高度应为圆形货物或轮子直径的15%,最低不得小于100毫米。三角挡底宽应为高度的1.5倍。挡木的宽度与高度相等,其规格为400×100×100毫米。方木规格为500×200×160毫米。第24条捆绑货物应使用未受损伤的镀锌铁线、钢丝绳、盘条、固定捆绑铁索、紧固器或绳索。使用钢丝绳时,应用钢丝绳接头与紧线器作连结装置。常用镀锌铁线规格为8、9、10号,使用时应数股拧成一根(表5—2除外),直径小于2.6毫米的镀锌铁线禁止使用。(注1)固定捆绑铁索的长度为2600毫米,其材质、规格见表3-3及图3-1表3-3镀锌铁线的直径(毫米)组成的股数4.0(8号线)3(注1)3.5(9号线)33.2(10号线)4图3-1注:1.环状端部三股铁线必须拼齐缠绕(见C—C剖面);2.铁索两端不得使用固定游线。捆绑绳索的抗拉力不小于800公斤;加固轻浮货物时抗拉力不小于300公斤。使用绳网加固货物时,网眼为正方形,边长为250~350毫米,编织绳抗拉力不小于300公斤(见附件一附录A)。货车篷布用的弹力篷布绳抗拉力不小于250公斤。第25条草支垫、稻草绳把、稻草垫应选用优质稻草制作,主要作为一次性防滑衬垫使用,也可部分替代横垫(隔)木。草支垫系机械压制成型,长1450毫米、宽160毫米、高30~120毫米,单根承载力为15吨。稻草绳把直径110~120毫米,货物压实后高度不小于40毫米。稻草垫要求编织密实,厚度不小于30毫米,货物压实后厚度不小于10毫以上衬垫材料应由指定厂家生产。第26条跨装车组应使用车钩缓冲停止器(见附件一),安装应在车钩自然状态下进行,铁板宽度应小于钩背至冲击座间距离3~5毫米,要求牢固可靠。第27条跨装货物(跨及两平车的汽车除外)应使用货物转向架。转向架每副为两个,一个为活心盘,一个为死心盘。每个转向架均由可相对转动的上下架体组成。有关具体规定见附件一。新造货物转向架,需报部同意,经
本文标题: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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