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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申请书尊敬的领导:本人于2017年12月26日生育第二胎宝宝,并于2018年6月20日休完产假。在此期间得到单位领导和同事的关心和帮助,使我顺利度过这一时期,深表感谢!本人已于2018年6月21日正式回到工作岗位,但由于宝宝较小,尚在哺乳期内,不肯接受奶粉喂养。按照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故申请哺乳假至宝宝满一周岁(至2018年12月26日),每天时段为14:30—15:00,下午17:00—17:30。以上申请,恳请批准。申请人:2017年7月3日
本文标题:哺乳假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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