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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2018年个税新政要点解读WELCOME1、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基本费用扣除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如有税优码的商业健康保险、公益性捐赠等)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可通过纸质、电子模板、自然人端APP或WEB(2019.1.1以后正式发布远程办税端,我单位将使用自然人端手机APP模式,详见《个税APP个人信息及六项专项扣除填报指引》)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具体填写参见《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填写样例说明》或《手把手交你填个税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按照规定在支付四项综合所得时实施预扣预缴或者扣缴,所扣缴的税款应按照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解缴税款。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开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6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内容提要1233456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提高综合所得基本费用扣除标准税率总体未予调整,但扩大了低档税率级距优化调整税率结构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首次设立6项专项附加扣除征管上首次明确了公安、银行、工商、不动产交易中心等十部门的协查责任明确了社会信息治税月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代扣代缴+自行申报个税改革要点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简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五)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20%(七)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20%(八)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20%(九)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20%1、九大所得税目1、九大所得税目一、居民个人实行取得时预扣预缴、年度根据情形确认是否汇算清缴的办法1.预扣预缴环节: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综合所得时。导致的情形——在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36000元的月份,预扣率为3%,一旦超过36000元,预扣率及速算扣除数便跳入其他级距。税务强调,不是税款在某个月份突然急剧增加,而是前期少收,后期平衡。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详见财税〔2018〕164号文件,届时将根据每位员工奖金收入情况具体测定是否并入当年综合所得。2.预扣预缴方法:实施累计预扣个人所得税方法。3.汇算清缴对象: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居民纳税人。1、九大所得税目-四项综合所得适用对象所得项目预扣预缴或扣缴税额计算减除费用适用预扣率汇缴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收入-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收入×70%-费用)×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收入-费用)×20%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思路:第一步:先把截止当月所有工资,相当于“年”算个税第二步:减去截止到上月已累计缴纳税额第三步:就是当月需要“缴”个税累计预扣法例1: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元,每月基本费用扣除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1月份:(10000-5000-1500-1000)×3%=75元;2月份:(10000×2-5000×2-1500×2-1000×2)×3%-75=75元;3月份:(10000×3-5000×3-1500×3-1000×3)×3%-75-75=75元;进一步计算,该纳税人全年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元,一直适用3%的税率,因此各月应预扣预缴的税款相同。例2: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基本费用扣除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上述计算结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元,已适用10%的税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应预扣预缴有所增高。二、非居民个人实行扣缴、不办理汇算清缴的办法1.扣缴环节: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2.扣缴方法:直接计算收入额,按月或者按次对表扣缴个人所得税。3.非居民个人取得四项综合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没有扣缴义务人的需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不办理年度汇算清缴。1、九大所得税目-四项综合所得适用对象所得项目预扣预缴或扣缴税额计算减除费用适用预扣率汇缴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非居民个人扣缴方法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5000)×税率-速算扣除数适用按月换算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非居民个人取得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应纳税额=收入×(1-20%)×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收入×(1-20%)×70%×税率-速算扣除数01PRAT2、税率结构调整2、税率结构调整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级数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302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102520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169204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2531920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30529206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35859207超过960000元的部分45181920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级数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20000元的2002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3020003超过50000元的部分407000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级数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3000元的302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102103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2014104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2660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4410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7160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5160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住房贷款利息子女教育多方信息共享多部门实现第三方信息共享,在核对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上,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提供证明材料,“让信息多跑网路,让纳税人少跑马路”。申报就能扣除纳税人只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就能享受扣除。申报时尽量减少资料报送、简化办税流程,相关资料和凭证尽量不用报送到税务机关。未扣可以退税如果纳税人未将自己的相关信息告诉单位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环节没有享受到或者没有享受到位的,可以次年办理汇算清缴的时候申请退税。预缴就能享受个人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扣缴义务人,每个月发放工资、代扣个税时,就可以进行扣除,这样月份预缴环节就可以享受到改革红利。下载手机APP3、专项附加扣除-特点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前教育+学历教育)1、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2、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高中教育(普高、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1、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2、纳税人有两个孩子的,符合扣除条件的,扣除金额可翻倍、每月或年度汇算清缴扣除条件扣除标准扣除方式扣除时点1、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2、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3、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不得变更3、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3、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例:纳税人小张和小李是夫妻,有两个子女,大女儿A目前就读某大学一年级,二女儿B刚4岁,就读某私立幼儿园。享受政策情况:1.都符合扣除政策,1个孩子1000元/月,每个月可扣2000元;2.可以在一方扣2000元/月,也可以夫妻两人平摊,一人扣1000元/月,一经选择,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3岁以上至学前,未上幼儿园,也可享受该专项附加扣除(填表时幼儿园名称处填“无”即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1、学历教育: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等2、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2、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1、学历教育:每月或年度汇算清缴2、继续教育:年度汇算清缴扣除条件扣除标准扣除方式扣除时点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3、专项附加扣除—学历(学位)继续教育3、专项附加扣除—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例:纳税人小张和小李是夫妻,有两个子女:2019年大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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