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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管理要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保障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中的安全,特制订本要点。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要点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废弃物处置过程的安全管理。第三条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附件一:公司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二章安全职责第四条安保处1、负责对各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专业指导。2、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3、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与取证。4、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原有(工程、设施、工艺、种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证照和相关手续的办理。5、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设施的增加、改变、维修施工作业安全措施进行审查。6、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的审查。7、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管理要点的编制及修订。8、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销售单位及采购单位安全协议的签订。9、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设施及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专业指导。(附件二:安保处建立消防设施查检表)10、实施危险化学品入厂登记、检查制度。11、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路线的确定及检查。(附件三:行车路线及检查规定)12、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调查处理。13、负责建立落实危险化学品保管及防盗的专项保卫制度及其相关案件的调查处理。14、编制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和相关案件的专项应急预案。第五条销售处1、组织购买危险化学品的客户及运输单位到安保处签订安全协议。2、负责对购买危险化学品的客户安全证件的审核及运输单位资质的审核和备案。(附件四: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证件明细.)第六条供应处1、负责对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安全证件的审核(见附件四)。2、组织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到安保处签订安全协议。3、做好危险化学品入库前的安全管理,做到物帐相符。4、采购危险化学品必须先验货,后进货,采购员与现场接收人员交接时应办理验收签字手续,禁止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入库,并配合现场交接人员做好验收工作。第七条生产处1、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组织协调。2、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的统一指挥调度。3、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车辆调配。第八条工程设备处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的维护标准和检查。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设施检测和校验。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设施的增加、改变、维修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审查。参加因设备原因造成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分析,提供技术支持。第九条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1、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的制定及落实。负责建立本单位各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负责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操作岗位执行安全规程;执行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负责二次审查危险化学品销售及购买单位各类入厂、运输证件,对危险化学品装卸实施安全监督。负责检查、维护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设施及报警装置,达到正常使用状态。发生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第十条能源中心1、负责贯彻执行危险废物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标准;2、负责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编制、保持、修订;3、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4、负责对危险废物的储存、转移、利用等处置过程的监督管理;5、负责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6、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及责任处理工作。7、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第三章生产、储存和使用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在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明显部位悬挂“禁止烟火”,“禁带火种”等安全标志牌及危害告知牌。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按照公司安保处确定的消防器材配备标准进行配备,不得擅自移动、损坏、挪用,按照消防器材管理规定进行检查和更换。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内严禁堆放其它物品;标有“禁止入内”警示标识的区域,非生产人员禁止进入,需要进入人员要做好登记记录。(附件五:外来人员进入危险区域登记表格)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动火及危险作业按照《动火作业管理要点》《危险作业审批管理要点》执行。第十五条在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施工的单位,做好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上报安保处审核,审核后方可施工作业。(具体管理要求见《危险作业审批管理要点》)第十六条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安全管理。第十七条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生产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作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配备执行公司劳动保护标准,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护器材。第十八条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介质管道每周进行一次检查,设备处组织每年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进行一次检测。第十九条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根据作业场所的危险特性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作根据制定的安全设施查检表进行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达到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第二十条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二十一条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本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并制定出出入库的登记记录。(附件六:由所属单位编制出入库登记表格)第二十二条对正在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储罐、容器,使用单位要每周检查一次,检查要有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设备处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储罐及容器每年进行检测及校验。(附件七:压力容器检查表)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储存必须有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储存室的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第二十四条危险废弃物的处置详见能源中心的《危险废物管理要点》。第二十五条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要先做好工程项目的安全论证,上报安保处,进行安全评价。第四章装卸、运输安全管理第二十六条装卸安全管理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台位前,岗位人员应及时检查安保处开具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进出厂登记表(附件八:危化品运输车辆进出厂登记表),并按照登记表中的项目审查并填写完善后才能装车。2、进入危险化学品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对能够产生的火花、静电等隐患,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应用防火帽将排气管罩上,灌装时不得开动发动机。3、装卸操作人员应对槽车的车体外观进行检查,车体开裂或缺少呼吸阀严禁充装。同时还应对槽车的压力表、液位计、安全阀和防静电等各种安全附件进行检查,如不符合安全规定严禁充装。(附件九:装卸车安全检查表)4、装卸栈桥、车体及鹤管,应有可靠的防静电措施。5、装卸作业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的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6、充装工作必须由生产操作人员执行,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操作设备及阀门。7、装卸结束,生产操作人员确认关闭所有阀门后,方可指挥充装车辆驶离现场。8、使用浓酸和装卸浓酸的地点,应设防酸灼伤的冲洗喷头。9、操作人员充装液氧、液氩、LNG等液态气体时,必须先查看车辆吨位的容量,按照槽车罐上流量计的数量充装罐体容量的90%,不能按照罐车的容积装满,接头软管必须专用。10、液氧、液氩、LNG在充装时,应不间断监视其保温层真空度,当表面结霜,真空度下降时,应及时处理,严重时停止使用。第二十七条危险化学品装卸流程由供应和销售部门制定。第二十八条运输安全管理1、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2、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应当封口严密,能够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因温度或者压力的变化发生渗漏、洒漏;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溢流和泄压装置应当起闭灵活。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人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现场检查员,应当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4、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重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5、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喷涂标准的警示标志。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管理第二十九条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内部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第三十条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每年组织一次专项应急救援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救援演练。第三十一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安保处汇报。第二十二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要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危险化学品管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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