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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SL633—2012)《评定标准》的主要特点《评定标准》解读1.《评定标准》的主要特点(1)控制过程以最小的质量单位—单元工程为基础抓过程控制,从构成单元工程的最小单位—工序开始抓过程控制。(2)强化检测所有检测项目均进行检测,而且明确了检测方法、频率,更具可操作性。(3)统一分类原标准中,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在不同的标准有多种不同的表述,如:“检查检测项目”、“检验项目”、“主要检查检验项目”、“一般检查检验项目”等;本次修订统一将质量检验项目划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主控项目”是指在保证工程结构安全、质量、功能、环保等方面,起决定作用的项目;“一般项目”是指主控项目以外的项目,允许有少量偏差和小的缺陷。在修订过程中将原标准中的“检查检测项目”、“检验项目”、“主要检查检验项目”、“一般检查检验项目”等各类项目进行梳理和分析,按照其重要性分别划入“主控项目”或“一般项目”中。(4)细化标准一是在原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序或单元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项目及标准;二是紧跟科学和技术进步,大量增加普遍使用的施工技术的质量检验和评定标准。本标准增加了覆盖层地基灌浆、劈裂灌浆、钢衬接触灌浆、高压喷射灌浆防渗墙、水泥土搅拌防渗墙、管(槽)网排水、预应力锚索加固和强夯法地基加固等工程的施工质量评定标准。三是明确划分了可分工序及不分工序的单元工程。(5)明确职责明确了质量评定工作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监督单位等的具体工作职责。《评定标准》解读本标准的框架结构前言术语基本规定灌浆工程(覆盖层地基灌浆钢衬接触灌浆劈裂灌浆为新增)防渗墙工程(水泥土搅拌防渗墙新增)地基排水工程(管(槽)网排水新增)锚喷支护和预应力锚索加固工程(预应力锚索加固新增)钻孔灌注桩工程其他地基加固工程(强夯法新增)前言根据水利部2004年水利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的要求,对《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试行)》(SDJ249.1-88)进行修订,按专业类别重新划分,编制成“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3项标准。修订后的标准名称为《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1.0.1为加强水利水电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规范单元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工作,制定本标准。为进一步统一地基处理与基础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方法和质量标准,按照严格过程控制,强化质量检验,规范验收评定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的原则,对原标准进行全面的修订。本标准对单元工程划分原则、工序划分、施工质量检验项目(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和检验标准以及验收评定条件和程序等进行了规定。1总则1.0.2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本执行。本标准是《水利水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系列标准之一。结合当前国内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管理水平,标准只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评定工作进行规范。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根据具体情况,有分析地参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1.0.3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标准合格要求的单元工程,不应通过验收。本标准所规定的“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是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对于低于本标准要求的“地基处理与基础单元工程”不应进行验收。1.0.4本标准的引用标准主要有以下标准:《水利水电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还有所引用的全部施工规程。1.0.5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单元工程separateditemproject依据建筑物设计结构、施工部署和质量考核要求,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层、块、区、段,每一层、块、区、段为一个单元工程,通常是由若干个工序组成的综合体,是施工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2.0.2工序workingprocedure按施工的先后顺序将单元工程划分成的若干个具体施工过程或施工步骤。对单元工程质量影响较大的工序称为主要工序。2术语2.0.3主控项目dominantitem对单元工程的功能起决定作用或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有重大影响的检验项目。2.0.4一般项目generalitem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3基本规定3.1一般要求3.1.1单元工程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1分部工程开工前应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本标准要求,共同划分单元工程。2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性质和部位确定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3单元工程划分结果应书面报送质量监督机构备案。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其施工质量评定是从单元工程到分部工程再到单位工程逐级进行,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是在本分部工程所含的单元工程评定的基础上进行,因此,本标准规定,在分部工程开工前进行单元工程划分,划分工作更有针对性。单元工程划分是一项重要工作,应由建设单位主持或授权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和相关技术人员,按本标准的要求划分单元工程。强调建设单位应对重要单元工程进行确定,并应由其负责。3.1.2根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需要,单元工程以及单元工程中的孔(桩、槽),分为划分工序和不划分工序两种,其施工质量评定按照本标准相关章节规定执行。地基与基础处理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一是一个单元工程中包含一定数量的单孔(桩、槽),应先进行单孔(桩、槽)的施工质量进行评定,而单孔(桩、槽)的施工质量又是在工序验收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未划分出工序的单孔(桩、槽),按检验项目直接进行单孔(桩、槽)的验收评定;二是单元工程直接在工序验收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三是单元工程未划分工序,按检验项目直接验收评定。因此,在进行验收评定工作时要注意区分不同对象,采用相应的验收评定程序。单孔(桩、槽)施工质量评定是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中所特有的一个验收评定内容,其验收评定与单元工程类似。3.1.3检验项目应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原标准中质量检验项目分类不太统一,有“保证项目”、“基本项目”、“主要项目”、“一般项目”等,不适应单元工程评定要求.因此,本次统一改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3.1.4工序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各类项目的检验,应采用随机布点和监理工程师现场指定区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验方法及数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标准的规定。3.1.5工序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其备查资料的制备应由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其规格宜采用A4(210mm×297mm)国际纸张标准。验收评定表一式4份,备查资料一式2份,其中验收评定表及其备查资料各一份应由监理单位保存,其余应由施工单位保存。工序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其备查资料的制备应由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其规格应满足国家有关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验收评定表和备查资料的份数除满足本标准要求外还应满足合同要求,本标准所指的备查资料也含影像资料。3.2.1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具备下列条件:1工序中所有施工项目(或施工内容)已完成,现场具备验收条件;2工序中所包含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经施工单位自检全部合格。3.2.2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按下列工作程序进行:1施工单位应首先对已经完成的工序施工质量进行自检,并做好检验记录;2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填写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附录A),质量责任人履行相应签认手续后,向监理单位申请复核;3.2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3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在4小时内进行复核。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1)核查施工单位报验资料是否真实、齐全;2)结合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结果等,复核工序施工质量检验项目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3)在施工单位提交的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中填写复核记录,并签署工序施工质量核定意见,评定工序施工质量等级,相关责任人履行相应签认手续。3.2.3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包括下列资料:1施工单位报验时,应提交下列资料:1)各班、组的初检记录、施工队复检记录、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终验记录;2)工序中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的检验资料;3)施工中的见证取样检验及记录结果资料;4)施工单位自检完成后,填写的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应填写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附录A),质量责任人履行相应签认手续后,向监理单位申请复核。2监理单位应形成下列资料:1)监理单位对工序中施工质量检验项目的平行检验资料;2)监理工程师签署质量复核意见的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规定了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的条件、程序、内容和应提交的资料。需要强调的有:一是工序完成后,应由施工单位自评合格才能申请验收评定,否则监理单位不予受理;二是工序验收评定合格后,监理单位应及时签署结论,不能在事后补签(特殊情况下除外),相关责任人均应当场履行签认手续,这样做是防止漏签或造假。关于施工检验记录资料,需要说明的是:一是施工记录一定要完整、齐全,叙事要清楚,时间、地点、施工部位、工序内容、质量情况(或问题)、施工方法、措施、施工结果、现场参加人员等,均应记录清楚,不应追记或造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场签认。二是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因为虚假材料将造成判断失真,甚至不合格工程被验收评定为合格工程,危害极大。一旦发现将追究其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相关当事人的责任。三是所有检验项目包括原材料和机电产品进场检验,施工质量项目(主控和一般)及抽样(或见证)检验的重要质量指标和效果检验,均应依据相关标准和规定判定该项目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以便验收评定得出合理结论。3.2.4工序施工质量评定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其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合格等级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2)一般项目,应逐项有7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不合格点不应集中分布,且不合格点的质量不应超出有关规范或设计要求的限值;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要求。2优良等级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2)一般项目,应逐项有9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不合格点不应集中分布,且不合格点的质量不应超出有关规范或设计要求的限值;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要求。规定了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合格和优良的标准。在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时,强调主控项目所包含的检验点应全部合格,一般项目的每个检验项目中所包含的检验点应有70%及以上合格,不合格的检验点不集中在一个区域,且不合格点的质量不应超出有关规范和设计要求的限值时可以评定为合格工序;当一般项目的每个检验项目中所包含的检验点达到90%及以上合格,不合格的检验点也不集中在一个区域,且不合格点的质量不超出有关规范或设计要求的限值时可以评定为优良工序。不合格点不应集中分布,且不合格点的质量不应超出有关规范或设计要求的限值是为了保证局部小区域的施工质量,应遵守。需要重点说明的是,主控项目是对单元工程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应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这意味着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即这种项目的检验具有否决权。一般项目指对施工质量不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本条70%及以上的规定是参照原验收标准及工程实际情况确定的;70%及以上合格的规定是一般性规定,如合同或设计文件中对合格率另有规定的,应按合同或设计文件的规定执行。各类工程检验项目质量要求的“符合设计要求”包括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和经监理批准的施工单位的设计文件。对于有些工序的检验项目,需要检验的点数较少,有些甚至只有1个,如灌浆和排水孔单元工程,其合格的百分率按实际计算,如检验项目只有1个检验点,其合格时,该检验项目的合格率为100%,如其不合格,则该检验项目的合格率为0。3.3.1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具备下列条件:1单元工程所含工序(或所有施工项目)已完成,施工现场具备验收的条件;2
本文标题:《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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