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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在中国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排行榜收藏打印发给朋友举报发布者:admin热度46票浏览909次【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时间:2008年1月23日19:22虽然质量管理的几种“经典模式”皆为西方国家首创,但在我国,质量管理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却更源远流长。根据历史文献记载,我国早在2400多年以前,就开始了以商品的成品检验为主的质量管理方法,有了青铜制刀枪武器的质量检验制度。先秦时期的《礼记》中“月令”篇,有“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工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究其情”的记载,其内容是在生产的产品上刻上工匠或工场名字,并设置了政府中负责质量的官职“大工尹”,目的是为了考查质量,如质量不好就要处罚和治罪。当时的手工业产品主要是兵器、车辆、钟、鼓等。由于兵器的质量是决定当时战争胜负的关键,是生死攸关的大事,因此质量管理就更详尽严格。如对弓箭,就分为“兵矢”、“田矢”和“旋矢”三类;对“弓”的原料选择规定“柏最好,其次是桔、木瓜、桑等,竹为下”,对弓体本身的弹射力、射出距离、速度、对箭上的羽毛及其位置等亦有具体规定。这些规定都是根据实践经验总结出来的,目的是要生产出高质量的弓和箭。到公元1073年北宋时期,为了加强对兵器的质量管理,专设了军器监,当时军器监总管沈括著写的《梦溪笔谈》中就谈到了当时兵器生产的质量管理情况。据古书记载,当时兵器生产批量剧增,质量标准也更具体。这些质量标准基本上还是实践经验的总结,产品质量主要依靠工匠的实际操作技术,靠手摸、眼看等感官估量和监督的度量衡器测量而定,靠师傅传授技术经验来达到标准。可是,质量管理却是严厉的,历代封建王朝,对产品都规定了一些成品验收制度和质量不好后的处罚措施。官府监造的产品一般都由生产者自检后,再由官方派员验收,而且秦、汉、唐、宋、明、清各朝都以法律形式颁布对产品质量不好的处罚措施,如笞(杖打30、40、50次)、没收、罚款和对官吏撤职、降职等处罚规定。从传统质量管理阶段到统计质理管理阶段,我国在工业产品质量检验管理中,一直沿用了原苏联20世纪40~60年代使用的百分比抽样方法。直到80年代初,我国计数抽样检查标准制订贯彻后,才逐步跨入第三个质量管理阶段——统计质量管理阶段。1981年11月,我国成立了全国统计方法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与ISO/TC69对应),初步形成一个数理统计方法标准体系。该标准体系主要有6个方面的标准:数理统计方法术语与数据标准;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控制国标准;以数据统计方法为基础的抽样检查方法标准;测量方法和结果的精度分析标准;可靠性统计方法标准等等。80年代以后,产品可靠性已成为产品质量的重要指标。上述6个方面的数理统计方法标准在质量管理过程中的实施,大大改进了产品质量,使“事后检验”转变为“事前预防”,从而有效地控制了产品或工程质量。但是,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发展阶段,由于企业管理水平及职工文化素质较低等方面的原因,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对此“望而生畏”,从而影响了数理统计方法的推广应用。另外,仅仅依赖质量检验和运用统计方法是很难保证与提高产品质量的。同时,把质量管理的职能仅仅交给专门的质量控制工程师和技术人员,显然也是不妥的。因此,许多企业开始了全面质量管理的实践。自1987年推行以来,全面质量管理正从工业企业逐步推行到交通运输、邮电、商业企业和乡镇企业,甚至有些金融、卫生等方面的企事业单位也已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质量管理的一些概念和方法先后被制定为国家标准,我国也等同采用了ISO9000国际标准,广大企业在认真总结全面质量管理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通过宣贯GB/T19000系列标准,以进一步全面深入地推行这种现代国际通用质量管理方法。1992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召开第一次全国质量认证工作会议。次年,发布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办法》、实行采标产品标志制度,同时对6400多个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了复审,最后确定其中1666项为强制性国家标准。199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经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颁布,标志着我国产品质量法制建设迈入了新的历史阶段。为从根本上提高我国主要产业的整体素质,使我国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跃上一个新台阶,1996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纲要》提出经过5至15年的努力,实现上述目标。2000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实施。新的《产品质量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在产品质量工作中的责任;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必须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组织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补充、完善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手段和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建立了产品质量社会监督机制。2001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年8月20日,国务院审议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草案)》。而截至当年6月底,我国认证机构已颁发的经国家认可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83906张,由合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0证书2300多张。又是一个金秋,2004年9月2日,国家质检总局向社会发布《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该标准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25年后,质量管理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从此,质量不再只是表示狭义的产品和服务的
本文标题:质量管理在中国的产生和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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