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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82302【发布文号】云政发[2001]161号【发布日期】2001-12-03【生效日期】2001-12-03【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云政发[2001]161号)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各高等院校:基础教育是科教兴国的奠基工程,对提高全民族素质,培养各级各类人才,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简称国务院《决定》),加快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步伐,特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确保基础教育优先发展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是我省今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任务。加快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是落实“科教兴滇”战略的需要;是提高人口综合素质、增强综合竞争力的需要;是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大省和连接东南亚、南亚国际大通道的需要。我们要立足省情,切实把基础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树立不甘落后、追赶全国水平的思想,确保教育适度超前发展,把基础教育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切实把国务院《决定》精神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我省基础教育健康发展。2.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到2000年,占全省71.6%的人口地区已基本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简称“普九”),青壮年文盲率降至11.4%,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6年。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0%,初中学龄人口入学率达到72.1%,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有较大发展。基础教育办学条件逐步改善,教师学历水平和综合素质明显提高,素质教育不断推进,为我省在新世界加快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3.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与全国水平相比,基础教育总体水平偏低。2000年,我省实现“普九”的人口覆盖率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4个百分点,文盲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6个百分点。继续推进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的任务仍然很重,“两基”巩固提高的任务还十分艰巨。高中阶段、幼儿阶段教育等事业发展指标在全国处于后位,地区间基础教育发展极不平衡,素质教育进展缓慢,教师素质亟待提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接受教育的迫切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二、二、我省优先发展基础教育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主要目标4.指导思想:以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进一步落实“科教兴滇”战略,把基础教育摆在优先地位并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加大投入、扩大规模、深化改革、提高质量,为云南的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5.工作重点:坚持把“两基”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两基”水平,进一步扩大“两基”人口覆盖范围。扩大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办学规模。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提高办学效益。合理规划,调整布局,加大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及特殊教育的扶持力度。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德育,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对学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6.主要目标:到2005年,争取再有29个县实现“普九”,全省85%的人口地区实现“普九”,23个县实现“扫盲”,全省再扫除青壮年文盲100万人,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5%以下,全省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7年。高中阶段学龄人口毛入学率达到38%,3--6岁幼儿入园率达到33%以上。到2010年,全省基础教育整体水平达到西部省区中上水平,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按照“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我省不同地区“十五”基础教育发展的目标是:(1)占全省人口28%左右未实现“两基”的贫困地区,要打好“两基”攻坚战,积极推进“两基”,适度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发展学前一年教育。(2)占全省人口42%左右已实“两基”的农村地区,重点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进一步提高,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发展学前三年教育。(3)占全省人口30%左右的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高水平、高质量“普九”,基本满足社会对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三年教育的需求,重视发展儿童早期教育。到2010年,基础教育总体水平接近或达到国内发达省、市水平。三、三、完善农村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推进义务教育健康发展7.完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落实基础教育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乡(镇)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在有条件的地方进行改革试点。在试点中调整乡(镇)教办管理职能,对取消教办的乡(镇),管理职能交乡(镇)中心完小。8.采取有力措施,巩固“两基”成果。完善落实“两基”复查年审制度,分批分期对已验收“两基”县进行复查。用3--5年甚至更长一点的时间,狠抓“两基”的巩固提高,在此基础上,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盲、聋、智力障碍儿童、农村女童、流动人口子女和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程度大幅提高。建设一批高标准、高质量“普九”和“扫盲”示范学校、乡(镇)及县(市、区)。9.调整优化中小学布局。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和“以提高办学效益为目标,集中办学为方向,宜并则并,需增则增”的原则,由县统筹,继续调整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重点是规模小、效益差的小学、教学点和初中。实现“普九”后,初中办学规模每校应不少于9个班、450名学生。10.大力促进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采取特殊措施,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扶持力度。继续加强省定民族中小学建设,扩大办学规模。地(州、市)、县(市、区)的直属学校或一级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办民族班,主要招收欠发达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新建、改扩建一批寄宿制、半寄宿制小学,逐步增加半寄宿制小学生数量,“十五”期间每年新增半寄宿制小学生6万人。进一步加强边境一线中小学校建设,建成一批窗口学校。加快发展跨境而居的少数民族的教育,促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继续做好边境地区义务教育学生“三免费”(教科书费、杂费、文具费)工作。对边境一线行政村和边境一线省定扶贫攻坚乡的小学和初中学生实行“三免费”,对未“普九”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贫困初中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在农村地区推广使用经济适用型教材。按照中央要求,继续实施“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本地贫困地区学校工程”。重点在三个层面上开展工作:(1)沪、滇对口帮扶100多所中小学;(2)昆明、玉溪、曲靖对口帮扶迪庆、怒江、临沧、昭通4地州的100多所中小学;(3)全省各县县内自定结对帮扶的100多所中小学。四、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推进素质教育11.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继续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在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加强课程教材建设与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改革和加快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发展等方面要有新的突破。“十五”期间,初步建立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需要的教学体制、评价体制、保障体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终身发展奠定基础。12.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和地方特点,在中小学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德育手段要多样化,要重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工作。“十五”期间,要抓好《云南省中小学德育分年级实施意见》的试点和推广,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加强中小学德育专项督导等工作。以养成教育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常规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班风,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要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努力营造一个整洁、绿化、美化、有较高文化品位的校园环境,进一步推进创建文明学校活动。13.加强中小学校建设和管理,深入开展教育改革试验。“十五”期间,全省再验收55个普及实验教学县,等级学校建设继续取得进展,再建设35所左右一级高完中、200所左右一级初中、800所左右一级小学、200所左右一级幼儿园,作为基础教育示范学校。到2010年,全省中小学办学水平达到二级以上,综合办学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增、扩办一批特殊教育学校。学前教育得到快速发展。重视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加强场地建设和器材配备,保证必备的条件。到“十五”末期,县级以上中小学体卫艺设备设施配置达到省颁一类标准,乡镇中心校达到二类标准,其他学校达到三类标准。深入开展农村教育综合改革,选择一些县、乡进行试验。要深入“农科教相结合”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教统筹”等改革,培养适应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学校试行“绿色证书”教育。14.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步伐。今后5--10年,我省必须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领导,制定促进高中建设与发展的政策。走多渠道筹措经费的办学路子,加大投入、加快培养师资,逐步建立国家、社会、家庭合理分担高中阶段教育成本的机制。要科学规划高中阶段学校布局,每5--10万人口一般应设一所高(职)中或完中。“普九”基础较好的地区,可积极推进高初中分离办学。合理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可进行综合实验课程的试验,通过沟通、重组与整合促进优化配置,盘活现有教育资源,使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根据发展需要,改建、扩建、新建一批高中,并为学校今后发展留有余地。条件成熟的地(州、市)、县(市、区),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15.构建和实施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理顺课程教材管理体制。全面贯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全省全面实施高中新课程计划。在有条件的地方,从小学三年级开始逐步开设英语课。到2003年,城镇小学基本开设英语课。组织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试点,2005年全省全面推开。认真落实国务院提出的教材编写核准、教材审查实行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两级管理的规定。省教育行政部门对全省教材编写核准、教材审定和使用进行统一管理与协调,组织科研、教研单位和社会团体、学校、公民个人积极参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开发,编写具有云南地方和民族特点的乡土教材。严格实行教材编审分开制度,提高教材编写质量。教材使用实行国家基本要求指导下的多样化。改革中小学教材指定出版和发行渠道单一的体制,试行出版、发行公开竞标制,保证教材质量,降低教材成本和价格。进一步加强对滥发学生用书、学具及其他学生用品的治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学校搭售或强迫学校订购教辅材料,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各种形式的教辅材料。省、地(州、市)、县(市、区)各级教研部门、教育科研单位,在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要把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提高学生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作为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加强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的学习、研究对学校的指导,努力提高我省基础教育的质量。16.加快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发展步伐,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有利时机,积极发展远程教育,实施“校校通”工程。“十五”期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基础教育信息网络,全省1/3的小学、2/3的中学接入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建立云南教育电视台和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资源库。中学全面开设信息技术课,有条件的小学逐步开设信息技术课。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技术教育设施,鼓励支持广大中小学校领导、教师学习并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管理和教学。在全省建300所国家和省级现代教育技术示范中小学。昆明、玉溪作为国家中小学信息技术教
本文标题: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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