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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概论复习题一、概念解析题国家的本质: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定义认为,国家是阶级统治。这是表明国家的本质。所谓国家的本质,就是指国家是哪个阶级的政权,或称哪个阶级的专政。马克思主义国家观认为,人类有史以来的一切国家都是阶级的国家,国家的实质是阶级专政。所以,国家的本质就是政权的阶级性质,就是指哪个阶级的统治。国家形式:国家形式就是统治阶级为实现笨阶级的统治而组织国家的形式,是组织、管理和控制国家机器的制度和体制的总和。政治文化:所谓政治文化,就是一个国家中的阶级、团体和个人,在长期的社会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下形成的某种特定的政治价值观、政治心理和政治行为模式。它主要包括政治主体对政治体系、政治活动过程、政治产品等各种政治现象,以及自身在政治体系和政治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的一种态度和价值倾向。政治发展:政治发展,是经济发展为基础的复合体系。任何国家的政治内容随着其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都要不断发展;政治改革是政治发展的重要内容,政治制度的变革似乎政治发展的根本标志。民族:关于民族定义,人们比较认同的是斯大林提出的狭义的民族定义:“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民族自决权:所谓民族自觉权,指的是每个民族在自主的基础上安排自己生活的权力,它本质上是一项资产阶级民主原则。在帝国主义时期,其主要表现为各殖民地民族独立和民族解放。专制君主制:又称“绝对君主制”,其典型特征是君主独自掌握最高统治权,君主拥有绝对的、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的权力,也不受任何机关的制约和监督。这是一种君主集立法、行政、司法、军事、财政大权于一身,通过直接对他负责的官僚机构进行统治的国家形式。它是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国家所盛行的政体形式。议会制:是当代资产阶级国家的主要政权组织形式之一。议会制中有责任内阁制的确立,及政府不再向君主/总统负责而是向议会负责,奉行“议会至上”原则。议会不仅是最高立法机关,而且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议会选举产生的政府首脑组织政府,议会还拥有倒阁权。议会制主要分为议会共和制与议会君主制,两者之间的权力划分和配置是基本相同的,区别仅仅在于用选任的总统取代了世袭的君主。共和制:共和制有多种形式,共同特征主要表现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是由选举产生并有严格的任期限制,主要区分为贵族共和制和民族共和制两种形式,民族共和制可以进一步分为议会共和制和总统共和制。议会共和制中,总统为“虚位”,三权分立,平衡制衡,议会掌握立法权,内阁由议会产生,组织政府,议会可对政府提不信任案,此时政府要辞职或请求解散议会,重新大选;总统共和制中,总统掌握行政权,与议会、最高法院形成三权分立,互相制衡,总统由大选产生,不向议会负责,议会不能对政府表示不信任,总统也不能解散议会。二元君主制:二元君主制是君主仍然拥有较大的实际权力的立宪君主政体,尤其是君主通过掌握内阁的任命权而控制着国家的行政权,内阁向君主负责,与掌握法权的议会构成两个权力中心,故称为二元君主制。委员会制度:是瑞士采用的独特政体形式,是一种特殊的民主共和制,其基本特点是政府作为议会的执行机关实行“合议制“。瑞士联邦议会是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议会选举联邦委员会,委员会由七名委员组成,委员会下设七个部,每名委员各兼任一个部的部长。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委员轮流担任。委员会主席主持委员会,并对外代表国家,充当名义上的政府首脑和国家元首。联邦议会掌握立法权,有权监督委员会,提出质询,但无权倒阁。委员会执行议会的决议,有权创议立法,但不能否决议会所通过的法律,也无权解散议会。瑞士自1848年确立了委员会制后,成为唯一长期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政治革命:是国家历史类型更替的主要方式,而国家历史类型的更替又是政治发展的最高形式,政治革命对于国家历史类型的更替和对于政治发展的作用和意义几乎是完全一致的。作为总体社会革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治革命是以阶级为主体、以夺取政权为首要标志、以政治制度的新旧更替为基本内容的激烈的政治大变革,是政治发展过程中的质的飞跃。政治改良:是统治阶级在保持其统治的条件下,对社会政治生活的某些部分或环节所作的局部的、围观的改善,使政治结构及其活动方式发生一些微小的量的变化。它虽然能够带来某种程度的社会进步,但是这种进步往往是不彻底的。二、简答题1、国家本质与职能之间的关系。国家的本质就是政权的阶级性质,就是指那个阶级的统治。国家职能是国家本质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是国家活动的总方向、基本使命、基本目的,是指全部国家机器的基本职责和整体功能。任何国家活动都表现为两种基本职能:内部职能和外部职能。从国家活动的性质和方式的角度说,国家的内部职能可以相对地划分为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两种。政治职能即国家的阶级统治职能,是国家运用暴力、法制等特殊的强制力、控制被统治阶级,镇压被统治阶级以及一切破坏现存的政治法律秩序、社会秩序的分子的反抗的政治管理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即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权力执行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社会管理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存在的前提是社会的存在,而政治统治职能存在的前提是国家的存在,两者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社会管理职能视为阶级统治而服务的,政治职能又必须以社会职能为基础。2、简述民族自决权的基本内涵。所谓民族自决权,指的是每个民族在自主的基础上安排自己生活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的具体行使,则因特定条件的差异而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时代条件的不同,民族自决权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也各不相同。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民族自决权本质上是一项资产阶级民主原则它反映了作为被压迫民族的资产阶级渴望建立独立民族国家以发展资本主义的要求。在帝国主义时期,民族自决的内容更新了。首先,民族自决权是被压迫民族在政治上通压迫民族的分离的权利,其表现为各殖民地民族独立和民族解放;其次,民族自决权并不等于分离、分散、成立小国的要求。民族自决的根本目的是反对民族压迫,实现各民族平等的联合;再次,不能把民族自决权问题同某个民族实行分离是否适当的问题混淆起来。3、为什么说民族问题是社会政治总问题的一个部分?所谓民族问题,是指民族从形成、发展直到消亡之前的各个阶段,不同民族或民族集团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生活方式、风俗习惯诸方面因一系列矛盾而引起的问题。它表现为诸如民族隔阂、民族歧视、民族纠纷、民族压迫、民族斗争和民族运动等形式和现象。从本质上说,民族问题属于社会历史范畴,其产生根源主要是民族差异、剥削制度和各民族事实上的不平等三方面。民族问题同社会发展总问题的核心,即革命和政权问题的密切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从民族问题对革命和政权问题的依赖性来看,民族问题如何解决,在什么程度上解决,受当时社会政治总问题的制约;另一方面,从民族问题在社会政治发展总问题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来看,民族问题解决得好坏,将关系到革命能否成功、政权是否稳定,对于国家的治乱兴衰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4、简要评价资产阶级政党制度在其民主制度中的协调作用。政党制度是民主制度协调运作的工具。西方国家的宪法普遍确认以分权与制衡原则作为民主的保障。以权力制约权力,可以抑制集权倾向,但也难免造成效率的损失。政党选举获胜后,政党领袖和行政首长双重身份合一,使行政首长的控制力大大增强。但,文官制度的发展,政治与行政的相对分离,政党所能分配到的职位相对减少,同时也强化了政治官员与政党同进退的特性。在行政与立法机关的关系方面,政党也发挥着控制和协调国会活动的作用。在议会内阁制国家中,执政党通过设置在议会的督导员,来左右议会所表决的对政府不利的议案,从而保证了立法与行政之间的相互合作和协调。总统制的国家中,总统不能直接控制国会,但同样能通过政党影响国会,总统与国会中本党领袖的沟通,促进了国会与总统、立法与行政间的合作和协调。在行政与司法机关的关系方面,总统一般会考虑提名与本党观点接近的人出任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由此,行政长官通过执政党获得了协调、控制立法、司法机构的条件。政党弥补了权力分立中的沟壑,架起了权力分立的三个机构间沟通的桥梁,不至于使宪法上的制约和平衡原则把政治系统弄得支离破碎各自为政。5、简述司法独立原则的基本含义。“司法独立”是指法院和法官只服从法律,独立行使司法权。所谓司法独立,根据资产阶级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学者的解释,有以下几层含义:(1)司法权由法院和法官独立行使,不受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干涉,法院和法官的审判活动只服从宪法和法律;(2)一个法院的审判活动,也不受另一法院的干涉,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也不能在其进行具体审判时进行干涉,而只能在其判决做出后,依上诉程序更变其判决;(3)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坚持独立,不受各方意见包括检察官起诉的影响,法官按“自由心证”的原则办案,也就是说法官凭自己的“良心”审理案件、行使权力。6、简述国家结构的类型。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处理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全国政府与地区政府之间的关系的基本模式,也就是一个国家的各个部分以什么形式和方式整合为国家的问题。近代以来,世界各国采用的国家结构可以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大类。单一制,是中央政府将国土划分成若干行政区域、具有统一主权的国家结构形式。其基本特征是:国家具有单一的宪法,统一的法律体系和司法体系、统一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统一的行政机关体系和统一的国籍。复合制的国家结构形式较为复杂,其一般特征是由若干个国家或地区作为成员通过协议组成的联合共同体,但由于联合的程度和形式、权力的划分迥然不同,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有两种常见的类型:一种是邦联制,一种是联邦制。7、简述社会主义国家的议行合一制。下面以中国为例,简述社会主义国家的议行合一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掌握国家权力,人民通过“有经验的代理人”——即人民代表——掌握国家事务。全国人大作为人民当家作主和管理国家机关,掌握国家权力,它是一个在职能上同时具有立法和行政双重职能的“工作机构”,全国人大的立法权优于司法权和行政权,体现了人民权力的至高无上性。在社会主义社会,工人阶级是整个社会的领导阶级,而中国共产党是动员和组织劳动人民参与国家管理的领导力量,是工人阶级的先进代表,由它领导人们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种合一产生了高效的行政制度。三、比较分析题1、比较邦联制和联邦制的异同从概念上:联邦制是由若干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地区作为成员单位联盟组成的国家。邦联制是若干个各自保留独立主权的国家建立起来的国家联盟。从主权上:联邦制国家中只有联邦作为主权国家,是国际法的主体。邦联制中的各成员各自保留对内对外的主权,仍是独立的主权国。从地位上:联邦制国家中的联邦政府具有全国最高的法律地位。邦联通常以一个条约式的“宪法”而建立,实际上不具有作为全国最高法律地位。从立法上:联邦制国家有适用于全国的宪法和基本法律,但各成员单位在不违反联邦宪法和法律前提下也可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邦联中的各成员有各自的宪法和法律,但整个邦联中没有统一的宪法或基本法律。从机构上:联邦中设有最高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并在全国范围内行使主要国家权力;而各成员单位也可在本区域建立政府,在经济财政社会等方面有相当自主权。邦联中一般没有统一最高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但有一个各成员国派出的代表组成的中央机关,但这个机关要行使的权力必须得到所有成员国政府认可后才能实行。从对外上:联邦制国家中,只有联邦是国际法主体,但少数联邦国家允许成员在联邦宪法、法律和条约的范围内就某些事务与外国签订条约和协定。邦联中的各成员保留各自对外的主权。从其他上:联邦制国家中,全国人民具有共同国籍。邦联没有统一的军队、赋税、预算和国籍,各成员国可自由退出邦联。2、什么是政治革命和政治改良,有何不同。政治革命,是国家历史类型更替的主要方式,而国家历史类型的更替又是政治发展的最高形式,政治革命对于国家历史类型的更替和对于政治发展的作用和意义几乎是完全一致的。作为总体社会革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治革命是以阶级为主体、以夺取政权为首要标志、以政治制度的新旧更替为基本内容的激烈的政治大变革,是政治发展过程中的质的飞跃。政治改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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