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绿色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评价标准》
11总则1.0.1为了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室内装饰装修的评价,推进建筑装饰行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项目的评价。1.0.3绿色室内装饰装修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验收和运营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术语2.0.1绿色室内装饰装修greeninteriordecoration在室内装饰装修项目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水、节材、室内空间高效利用)、保护环境、减少室内环境污染和排放,为人们提供安全、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的过程和活动。2.0.2显色指数colorrenderingindex光源显色性的度量。以被测光源下物体颜色和参考标准光源下物体颜色的相符合程度来表示。2.0.3特殊显示指数specialcolorrenderingindex光源对国际照明委员会(CIE)选定的第9~15种标准颜色样品的显色指数,符号是Ri。2.0.4一般照明generallighting为照亮整个场所而设置的均匀照明。2.0.5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otalvolatileorganiccompounds(TVOC)利用TenaxTA采样,非极性色谱柱(极性指数小于10)进行分析,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和正十六烷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和。32.0.6可再生能源renewableenergy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空气热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石化能源的统称。2.0.7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watersource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2.0.8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material不改变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组合、修复后可直接再利用的回收材料。2.0.9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material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2.0.10统一眩光值unifiedglarerating(UGR)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2.0.11绿色室内装饰装修施工theconstructionofgreeninteriordecoration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四节一环保”)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活动。2.0.12建筑装饰垃圾constructiondecorationtrash4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料。2.0.13建筑废弃物buildingwaste建筑垃圾分类后,丧失施工现场再利用价值的部分。2.0.14Ⅰ类民用建筑工程classⅠcivilbuildingengineering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师等民用建筑工程。2.0.15Ⅱ类民用建筑工程classⅡcivilbuildingengineering办公楼、商场、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2.0.16合同能源管理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EPC)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2.0.17污染释放率emissionrate单位时间内,单位表面积材料释放的污染物的量。53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1.1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申报评价范围包括单层局部完整单元、完整一层或完整多层平面空间。3.1.2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室内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设计、采购、施工、运营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设计图纸。3.2评价与等级划分3.2.1绿色室内装饰装修应从设计、材料采购、施工、验收、运营管理、拆除和翻新的全寿命周期进行评价。评价阶段宜按照建筑室内装饰装修项目全过程时间顺序:绿色设计、材料采购、绿色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管理过程进行。3.2.2评价要素:按照国家对绿色建筑定义“四节一环保”的定义和评价原则,绿色室内装饰装修评价要素包括节能和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地与6空间高效利用、室内环境质量、绿色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七类评价要素。每类评价要素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的评价指标,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分结果为分值。3.2.3评价分为两大评价: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评价(简称竣工验收评价)和室内装饰装修运营管理评价(简称运营管理评价)。竣工验收评价应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进行,并从绿色设计、材料采购和检测、绿色施工、竣工验收四个子评价阶段进行评价;运营管理评价应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项目完成后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运营一年后进行,从绿色设计、材料采购和检测、绿色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管理五个自评价阶段进行评价。3.2.4评价体系七类评价要素Q1~Q7的总分满分均为100分。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8按本标准第9章的有关规定确定。3.2.5绿色室内装饰装修评价的总得分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其中七类评价要素评分项的权重ω1~ω7按表3.2.5取值。3.2.6绿色室内装饰装修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3个等级的绿色室内装饰装修均应满足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评价要素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40分。当绿色室内装饰装修总得分分别达到50分、60分、80分时,绿7色室内装饰装修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参见本标准附录A绿色室内装饰装修评价分值表。84绿色设计4.1控制项Ⅰ节能与能源利用4.1.1室内集中空调或供暖设计时,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4.1.2室内照明设计时,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现行值。4.1.3室内照明系统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能效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能效限定值。4.1.4室内隔墙、楼板的热工性能限值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节能标准的规定。Ⅱ节水与水资源利用4.1.5应选用室内节水器具。4.1.6使用非传统水源时,应采取取水安全保障措施,不应对人体健康和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Ⅲ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4.1.7不得设计选用国家颁布的淘汰和禁止使用的材料和9产品。Ⅳ节地与空间高效利用4.1.8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不应改变原设计防火分区,不应减少消防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和数量。4.1.9不得擅自拆改或占用公共部位的门厅、走道和楼梯间。4.1.10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中,室内净高、过道的净宽、坡道的坡度以及台阶踏步的数量、尺寸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要求。V室内环境质量4.1.11主要功能房间和场所的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允许噪声级要求。4.1.12室内隔墙、楼板、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低限要求。4.1.13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新风量等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要求。4.1.14室内照度、统一眩光值、一般显色指数等照明数量和质量指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要求。104.2评分项Ⅰ节能与能源利用4.2.1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均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能效限定值的要求,平均分值为8分。对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其能效指标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规定值提高8%;对房间空气调节器和家用燃气热水炉,其能效等级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节能评价值要求。4.2.2合理设计优化室内供暖、空调的末端系统,采取节能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2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区分房间的朝向,合理细分供暖、空调区域,根据各空间区域的需求设置可独立调节暖通空调的分区控制装置,得4分;2在暖通空调集中控制中心,增设对每个使用末端进行统一启用控制、故障检测和计费控制系统,得4分;3室内装饰装修项目,采用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方式,且地面辐射供暖面层材料的热阻R不大于0.05(m2.K)/W,得4分。4.2.3排风能量回收系统设计合理并运行可靠,评价分值为1116分。4.2.4各房间或场所的室内照明功率密度值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目标值,评价最高分值为8分,主要功能房间或场所满足目标值要求,得4分;所有区域均满足目标值要求,得8分。4.2.5室内照明设计合理设置高效照明光源、高效灯具及其节能附属装置,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1根据光源、灯具及其镇流器等的效率或效能、使用寿命等综合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合理设计选址高效照明光源,得4分;2各房间或场所的一般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能效等级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节能评价值,得4分。4.2.6室内照明系统设置采取节能控制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合理利用自然采光,设置光照度感应智能控制,得4分;2合理设置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得4分;3室内人员非长期活动停留的电梯厅、走廊、楼梯间及公共建筑的卫生间等区域和场所,设置感应式自动控制措施,得4分;124在酒店、宾馆等公共建筑,室内每间(套)房设置节能控制装置,对房间空调、照明、插座、电动窗帘等设备进行集中统一智能化控制和管理,得4分。4.2.7对室内照明、采暖空调等系统的用电能耗设置分项能耗计量,评价值为8分,按下列规则评分:1居住建筑:以每户为单位,设置电能计量,得8分;2公共建筑:根据室内功能用途、物业归属、运行管理等因素,对主要的照明、空调、采暖供热、动力用电等系统的用电能耗进行分项、分区或分层计量措施,得8分。4.2.8大型公共建筑对室内照明、空调、采暖通风、给排水设置建筑能源管理系统,评价分值为10分。Ⅱ节水与水资源利用4.2.9室内给水系统无超压出流现象发生,评价最高分值为7分。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大于0.30MPa,得4分;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大于0.20MPa,且不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工作压力,得7分。4.2.10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铺设在垫层、墙体管槽内的给水管管材采用塑料、金属与塑料复合管材或耐腐蚀的金属管材,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相关规定,13得6分;2选用密封性能好的阀门,得6分。4.2.11民用建筑的给水、热水、中水以及直饮水等给水管道设置用水计量装置,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1居住建筑:以每户为用水单位,设置入户用水计量水表,评价分值为10分;2公共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评价总分值为10分:1)入户管道上设置计量水表,分级计量水表达到100%,得4分;2)按使用用途性质:对厨房、洗衣房、空调系统、热水系统、室内水池和室内园林景观等用水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得3分;3)按计费标准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计量水表,得3分。4.2.12热水供应系统采取节水措施,评价最高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集中热水系统供应时,设置热水循环管道,有保证支管和末端中热水温度的措施,评价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141)居住建筑:用水点出水温度达到45℃的放水时间不大于15s得2分;不大于10s,得4分;2)公共建筑:用水点出水温度达到45℃的放水时间不大于10s得2分;不大于5s,得4分;2公共浴室节水措施,设计带恒温控制与温度显示功能的冷热水混合淋浴器
本文标题:《绿色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评价标准》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6630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