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十二章十三十四章法律关系
第十二章法律关系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第二节法律关系的主体第三节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第四节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五节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能够中形成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是基于法律规范而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二、法律关系的特征1,以相应的法律规范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2,以法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来源主要有两方面:法定和约定.3,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三、法律关系的种类1,各部门法的法律关系2,平等主体的法律关系与不平等主体的法律关系3,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4,实体性法律关系、程序性法律关系和执行性法律关系四、法律关系包括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第二节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概念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二、法律关系主体的能力(一)权利能力1,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与年龄和精神状态无关2,法人的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终止(二)行为能力1,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政治行为能力:满18周岁可以选举;民事行为能力:以10岁、18岁分分界线分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完全行为能力人,例外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精神病人为无行为能力人;刑事行为能力:以16周岁、18周岁为分界线,分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完全行为能力人,例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部分的犯罪负刑事责任。2,法人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完全一致权利能力是有没有资格的问题;而行为能力是有没有通过自己的行为亲自去行为的能力。例题:王伟7岁,有绘画才能。他画的人物画栩栩如生,多次在大赛上获奖。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王伟无行为能力,故不能享有绘画作品的著作权B.王伟无行为能力,故他不能自行将所绘之画卖于同学C.王伟无行为能力,由其监护人代理从事法律行为,但其监护人不能将其所绘之画赠与公共图书馆D.王伟无行为能力,故其所绘之画被他人非法复制时,只有其父母才能作为原告起诉侵权行为人答案:BC。理由:1、王伟7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是完全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并且,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专属于著作人所有的。因此,王伟虽然无行为能力,但仍然享有享有绘画作品的著作权。2、在民事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原告,而他的法定监护人(在该案例中为王伟的父母)为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诉讼。三、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1,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与某些外国人、无国籍人2,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第三节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一、权利(一)权利的概念及其表现形式权利,即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权利的表现形式包括以下方面:自己作出某种行为:例如处分自己的东西自己不作出某种行为:例如不买东西要求他们作出某种行为:例如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要求他人不作出某种行为:例如要求他人不能殴打伤害自己要求国家机关保护自己的权利:例如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3,法律上权利的种类(1)公民的权利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注意权利与职权的区别)(2)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社会权利和诉讼权利(3)绝对权利与相对权利二、义务(一)概念及表现形式1,法律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2,表现形式义务承担以作为的形式作出某种行为义务承担者以不作为的形式作出某种行为忍受国家的强制,并承担某种行为,例如交纳税费。(二)分类公民的义务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从上述可知,存在要求别人做出某种行为的权利,就必须以存在另一方以作为的形式履行义务的行为。因此,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相辅相成的,有权利的存在,就必须有义务承担者的履行义务,否则权利享有者无法实现其权利。三、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1,权利不能离开义务而存在。仅仅有权利而无义务,则权利不能得到很好的实现;一个社会如果权利的总体大于义务的总体,则一部分权利就是虚设的,无法实现的。2,义务不能离开权利而存在。义务履行着没有相应的权利,便会失去履行义务的积极性;一个社会义务总体大于权利,则便有一部分人享有特权3,权利和义务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同一性。例如劳动与接收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4,权利与义务的表现形式:(1)权利和义务分别属于两个主体,例如赠与法律关系;(2)法律关系双方各享有权利、义务,例如合同法律关系,夫妻法律关系;(3)权利与义务同一,例如国家机关的职权。权利形同虚设:特权:有钱造“麻城白宫”,无钱买课桌?(湖北黄冈)第四节法律关系的客体一、概念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二、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1,权利主体的需要;2,现行法律规范的规定,例如奴隶是否是客体,在不同时期由于不同法律规定而不同;3,生产力发展水平,如清洁的空气(陈光标卖灌装空气)、试管婴儿等三、种类1,物,包括某些有体物与某些无体物。2,行为,包括作为的行为与不作为的行为3,精神财富,主要是知识产权4,人身、人格第五节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一、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前提和条件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前提2,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例如只有两个人去进行婚姻登记这个事实的发生,才可能产生夫妻法律关系二、法律事实的分类1,事件。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消灭、变更等现象,例如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但并不是所有的事件都是法律事实,而什么才可能成为法律事实,必须由法律规定。2,行为作为法律事实的行为,是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例如买卖、租赁、赠与等行为。行为具有以下特点:(1)必须是个人有自觉意识和意志的行为;(2)必须是由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第十三章法律责任、法律制裁和违法行为预防第一节法律行为第二节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第三节违法行为的预防和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第一节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上的主体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并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法理学上的法律行为是各个部门法上的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点:1,社会性,即能够产生社会效果的行为,私人行为不具有社会性2,法律性,即受法律调整和规范,能够产生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的行为3,意志性二、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三、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1,个人行为、集体行为、国家行为2,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3,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4,根据法律行为构成要件的分类二、合法行为(一)概念合法行为,是指符合法律的规定,对社会有益或者至少无害的,从而为法律所允许、鼓励并予以保护的行为。对于普通公民而言,实行的是法无禁止即自由,所以只要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和限制的,公民的一般行为都是合法的。(二)合法行为的分类三、违法行为(一)概念违法行为,是指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义务,侵犯他人权利,造成社会危害的行为。广义上的违法行为包括一般违法行为(例如违反治安处罚条例)与犯罪。狭义上的违法行为仅仅指犯罪。(二)违法行为的构成:1,违法的主体。2,违法的主观方面,包括有过错的、无过错的3,违法的客体,即法律所保护并为违法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例如人身、财产、经济秩序、公共安全、交易安全等;4,违法的客观要件,主要是指违法行为本身。(三)、违法的种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经济违法、违宪行为判断:人的行为分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并不是对人的行为的完全区分,因为人的有些行为是不由法律调整的。第二节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一、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法行为或者不属于违法的某些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责任主体应对国家、社会或者他人承担的法律上的责任。有违法行为必然有法律责任。但是也有一些法律责任不是由违法行为引起,例如民法中的“补偿”责任(不同于赔偿)(二)法律责任的特征法定性、国家强制性、专门性、程序性(三)追究法律责任的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对于该不该负责任,负多大的责任,由法律明文规定。2,责任自负原则,反对诛连。对于未成年人的行为给别人造成伤害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承担一定的无过错责任。3,程序保障原则,必须经过专门的司法程序后,才能苛以责任。4,过错或者罪过与惩罚相适应的原则,例如刑法中要求不能重罪轻罚,更不能轻罪重罚。5,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现在有学者提倡刑法中增加社会矫正作为一种惩罚犯罪的方式,这也是基于教育的目的。二、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判断:有法律责任必然会导致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种类:1,司法制裁,包括刑事制裁、民事制裁、经济制裁2,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劳动教养等。3,违宪制裁,包括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罢免违宪失职的国家重要领导人第十四章法律监督第一节法律监督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国家监督第三节社会监督第一节法律监督的概念和分类一、概念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国家检察机关依法对法律实施的合法性进行的监察和督促;广义的法律监督则包括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二、法律监督的分类1,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事前监督、日常监督和事后监督。事前监督例如法律文件实施之前的审查、死刑复核程序等;事后监督例如审判监督程序等;日常监督例如突袭检查等。2,立法监督、执法监督和司法监督、守法监督。立法监督是立法机关对法律文件进行审查以及违宪审查等;执法监督是行政机关例如审计部门、监察部门的监督等;司法监督主要指检察机关的监督。第二节国家监督一、权力机关的监督1,对立法活动的监督,主要是对不适当或者不合法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和撤销的活动2,对执法活动的监督,例如听取执法机关的报告、提出质询、进行视察和调查等3,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例如每年两会听取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做的工作报告、任命或者罢免主要领导人等二、行政机关的监督1,对内监督,包括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以及各部门的监督(主要是监察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2,对外监督,即对公民、企事业单位的监督三、审判机关的监督1,二审程序,即上诉审程序2,审判监督程序3,死刑复核程序,层层上报复核。四、检查机关的监督1,法纪监督2,侦察监督,包括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受理申诉等3,监所监督4.对审判互动的监督,包括对庭审活动的监督、抗诉第三节社会监督
本文标题:第十二章十三十四章法律关系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0272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