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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隧道局)的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和相关行业部门规章制度及《中交股份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交隧道局及所属单位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各单位要坚持开发和节约并举,节约优先、效率为本的基本原则,自发、自觉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减少能源消耗。第四条各单位应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减排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减排计划。第五条中交隧道局实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减排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挂钩。第六条中交隧道局实行有利于节能减排发展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各单位应努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合理调整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动企业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改进能源的开发、加工、转换、输送、储存和供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并落实节能减排分级责任制,建立健全从公司到基层多层次节能减排组织管理体系,通过分级控制、分级把关,提高节能减排的统一性、科学性和实效性。第八条各单位应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节能减排领导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工作办法。中交隧道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交隧道局安全质量监督部,具体负责中交隧道局节能减排的日常工作。第九条中交隧道局的节能减排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传达、贯彻和落实国家、行业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制定中交隧道局节能减排规章制度。(二)负责全面协调、指导、监督中交隧道局各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研究、解决涉及中交隧道局节能减排的重大问题,并根据中交隧道局节能减排工作实际进行分别指导。(三)组织节能减排工作经验交流、推广。对节能减排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完不成节能减排指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四)参与企业重大、特殊产业工程项目节能减排论证、评价工作。(五)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的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下达节能减排控制指标,考核和评价中交隧道局所属二级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第十条各单位的节能减排管理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部门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及中交隧道局各项节能减排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部署,保证节能减排工作体系的有效运行。(二)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分级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有效开展节能减排各项活动,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三)各单位节能减排管理机构按照分级责任制的要求,履行各自节能减排管理职责,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节能减排工作情况。(四)各单位内部的职能部门,应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节能减排工作负责。(五)各单位的各岗位人员对各自岗位的节能减排工作负责。第十一条各单位要建立节能减排工作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节能减排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指导下属单位和项目部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第十二条中交隧道局直属项目部及所属各企业的项目部应明确节能减排管理部门,并配备专(兼)职节能减排管理人员,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政策,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减排目标、节能减排方案和控制、保证及改进措施等,并及时上报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第三章节能减排活动第十三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节能减排标准,建立本单位高能耗、排放量大的重点控制点,制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计划和方案,超能耗指标的工艺、设备等要坚决退出。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各单位应按照有关国家标准配备检定校准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严格能源计量工作。第十五条各单位要积极推广节能材料的应用,依靠科技进步,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加快节能减排降耗基础性、前瞻性和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装备研究,不断优化设计方案,积极研发和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第十六条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制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方案》,与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企业能效指标进行对比分析,确定标杆,不断促进企业节能工作不断上水平、上台阶。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对协作队伍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明确工程总承包与协作队伍各自的节能减排责任。第十八条各单位要制定和完善能源消耗统计及分析方法和相应的能源消耗统计体系,统一方法和手段,使统计数据准确,减少数据的失真、错漏,做好数据填报整理、分析和汇总上报工作。第十九条各单位新建的项目必须制定行之有效的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确保节能减排工作开展。第二十条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宣传工作。应制定节能减排宣传方案,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利用内部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营造出良好的节能减排氛围和工作环境,树立负责任的央企形象。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加强节能减排培训工作,加强节能减排技术人才队伍的培养,提高员工节能减排意识、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使节能减排逐渐成为自觉行为。第四章统计报告第二十二条中交隧道局实行节能减排信息报告制度。各单位要按照各自不同任务和不同特点,加强能源统计工作,建立健全能源消耗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对全部耗能设备的能源消耗现状,进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节能减排工作报送制度。第二十三条各单位每季度向中交隧道局报送节能减排工作报告和节能减排统计报表(见附件1、2),报送时间为次季度的第三天之前;节能减排工作报告应包括:(一)本期生产情况,节能减排管理情况,目标分解与落实情况,结合本期工作特点,列出本季节能减排控制关键点。(二)本期能耗、污染物排放、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分析。(三)本期节能减排监督检查、行业对标工作、统计监测制度、宣传和培训、节能奖惩等情况。(四)节能技术进步和节能技改实施情况,包括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节能投入和节能技术在生产中的实施情况等。(五)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淘汰落后生产力情况等。(六)本期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亮点、创新点。(七)本期节能减排工作存在的问题(八)节能减排工作建议,以及下一步节能减排工作打算。各单位每年1月3日之前,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及本年度工作计划。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制度,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纠正违规行为。第二十六条监督检查的结果纳入中交隧道局对各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及所属单位或项目应接受、配合上级的节能减排督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当对企业所属项目开展节能减排督查时,企业应当委派相关负责人员协同督查。第二十八条督查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查阅、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督查相关的事项和资料。(二)进入工作场地进行抽查。(三)发现存在问题时,责令即时改正或限期整改。第二十九条责任单位对督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缺陷应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落实,并报送整改情况。同一问题不得在同一个项目上前后反复出现。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三十条中交隧道局对各单位考核每年为一个考核期。第三十一条中交隧道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各单位自行考评情况,同时根据年度节能督查、年度总结和报表等相关材料,提出考核意见,提请中交隧道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第三十二条中交隧道局节能减排考核内容包括节能减排控制指标考核和节能减排监督管理考核两部分。总分为100分,其中节能减排控制指标占40分,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占60分。第三十三条节能减排控制指标为强制性指标,未达到要求则总体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节能减排控制指标是依据国家的总体要求,结合中交隧道局实际,确立一段时期的总体控制指标。中交隧道局各单位要根据控制指标,结合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年度分解控制指标,经中交隧道局核准后,作为年度考核自评的依据。第三十四条在达到中交隧道局下达节能减排控制指标的情况下,再进行节能减排监督管理考核打分。具体考核内容和分值见附件3。考评总分数低于70分,则总体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第三十五条考核程序(一)每个考核期末,被考核单位根据本办法自行考评计分,经本单位节能减排第一责任人签认后,于每年1月3日报中交隧道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中交隧道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监督管理、检查、统计报表、工作计划总结等相关材料,对各单位自行考评情况进行复核后,提请中交隧道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三)中交隧道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考核意见,审定考核分数,中交隧道局有关考核部门据此对各单位年度经营业绩进行综合考核。第三十六条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由中交隧道局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研定给予表彰或奖励。第三十七条对未完成节能减排指标和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八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中交隧道局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中交隧道局节能减排统计报表2.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3.中交隧道局节能减排考核表附件1中交隧道局节能减排统计报表填报单位(章)年季度(上、下半年)指标名称单位2005年基数目标值本期完成值上期完成值第1-月累计备注完成值与目标值比较增减%综合指标1、能源消耗总量万吨标煤其中:煤炭万吨标煤——————电力千瓦时——————原油吨——————汽油吨——————煤油吨——————柴油吨——————燃料油吨——————天然气标准立方米——————其他能源吨标煤——————2、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吨标煤/万元其中:总产值(现价)万元总产值(可比价)万元3、万元收入综合能耗吨标煤/万元其中:销售收入(现价)万元指标名称单位2005年基数目标值本期完成值上期完成值第1-月累计备注完成值与目标值比较增减%销售收入(可比价)万元4、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吨标煤/万元其中:增加值(现价)万元增加值(可比价)万元5、企业产值或收入总节能量(产值或收入按可比价计算)万吨标煤企业产品总节能量万吨标煤6、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7、COD排放量万吨8、万元收入综合能耗吨标煤/万元9、工业新水用量万立方米10、工业废水排放量万立方米11、工业废水处理量万立方米12、固体废弃物排放量万吨13、粉尘排放量万吨14、烟尘排放量万吨15、万元产值新水用量立方米/万元16、万元产值二氧化硫排放量吨/万元17、万元产值COD排放量万吨/万元主管领导:填表人:填表时间:填表说明1.填报指标的计算公式有分子、分母的应分别列栏填报分子、分母名称与数值。2.目标值为填报年度本单位根据中交隧道局总体控制指标分解的,并经中交隧道局核准后,作为年度考核的节能减排控制指标。3.“其他能源”是指液化石油气等其他能源消费量。填报单位应填写“其他能源”的准确名称,并在填报说明中标出该种能源折标准煤的换算系数。4.节能量的填报计算方式是:先计算各年度节能量。企业节能量的计算参考国家标准《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GB/T13234-91)。然后将各年度节能量加总形成累计同比节能量。若企业统计口径不一致,应在按要求填报累计同比节能量的同时,在下栏“节能量”指标中按本企业计算方法填报所测算的节能量,并在填报说明中标出计算方法。5.与目标值比较增减%的计算方法。例1: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与目标值比较增减%=[(年初至本期末累计消耗的能源量/年初至本期末累计产值)-目标值]/目标值×100;例2:能源消耗总量与目标值比较增减%=(年初至本期末累计消耗的能源量/期间总月数×12-目标值)/目标值×100。6.小于1的指标保留4位小数,其他指标保留2位小数。7.各种能源品折算煤系数,按附件2取值。8.报送本表电子版用Excel格式,并保留原表式。附件2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能源名称平均低位发热量折标准煤系数原煤5000千卡/千克0.7143千克标准煤/千克洗精煤6300千卡/千克0.9000千克标准煤/千克其他洗煤洗中煤2000千卡/
本文标题: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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