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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一、建筑专业(建筑工程类)
前言施工图的设计质量和水平关系到工程建设的使用、安全、建造、经济和美观等方方面面,是建设工程的百年大计之本。施工图设计工作又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规范的一种成果。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是一项严肃的技术工作。2007年我市各勘察设计单位在承担我市基本建设和城市建设“135”行动计划的施工图设计工作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和往年相比,施工图设计在数量、质量和技术水平上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但我们在施工图审查中,还是发现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有主观的因素,也有客观的因素;有技术管理上的原因,有技术水平上的原因,也有技术责任性方面的原因。为了进行交流,共同提高我市施工图设计的质量和水平,我公司各专业审图人员一如既往将我市施工图设计中出现的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了汇总、编印成册,发给各勘察设计单位,供各单位负责技术管理人员和设计人员参考。今年国家在建设领域推出一些新的政策和法规,对建筑节能的设计要求越来越高,施工图的设计和审查工作都应与时俱进地进行学习和贯彻执行这些新的政策和法规。在本汇编的编写工作中,由于时间较紧,我们对规范的理解也未必全面,如有不当之处欢迎大家提出批评建议,也欢迎对我们施工图审查的程序、管理、方式及语言等方面提出建设性的意见。让我们一起为提高我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的设计水平和质量共同努力,为我市的城市建设事业、为我市的城市建设“135”行动计划的实施,作出我们的贡献。2007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常见问题汇编一、建筑专业(建筑工程类)(2007)序号项目设计质量问题1图纸基本要求⑴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总平面施工图中,存在竖向设计不全,建筑物与道路、道路与围墙、建筑物与周围建筑物间距不详,场地道路广场设计、道路断面、路面结构、地面排水组织及室外工程设计不详等问题。⑵存在技术指标与规划方案报批指标不符的情况。⑶在送审文件中,部分单位居住建筑未提供日照分析图,相邻建筑(已建或已批准的建筑物),未在日照分析图上作出反映。⑷笼统标明按某某规范执行,而不明确具体措施指标。⑸存在专业会签栏未签,各专业图纸之间做法不符的情况。涉及工艺流程的工业建筑尚需进行工艺会签。⑹注册建筑师未按国务院令279号及建设部137号令的规定,盖章后在规定的责任栏内签字。2政策规定执行⑴按《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管理办法》(珠建技[2007]26号文)的要求,在建筑设计中应选用新型墙体材料并在图纸上明确标明所选墙材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强度、密度、干缩值)等指标。⑵按《关于加强房屋隔音性能管理的通知》(珠建技[2005]44号文)及《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的有关规定,民用建筑主要用房围护结构(隔墙、楼板)的空气隔声应满足相关标准。⑶按《关于改进房屋建筑天棚抹灰工程做法的通知》(珠建建[2007]71号文)的要求,淘汰房屋建筑天棚水泥砂浆抹灰做法。⑷按《关于印发〈珠海市护栏玻璃应用及低窗台玻璃防护技术规定〉的通知》(珠建技[2007]86号文),对护栏玻璃及低窗台玻璃防护按有关规定执行。3建筑节能设计⑴建筑节能设计应在总体规划及单体方案设计阶段就按照国家节能方针进行考虑。⑵按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施工图文件的“建筑设计总说明”中,应单列“建筑节能设计说明”章节,章节内容深度应达到广东省建筑节能设计实施细则要求。⑶送审文件资料中除必须填写的审查表、备案表外,还需附节能设计计算书及报审格式的计算光盘,各栋建筑应分别填写审查表、备案表。⑷同一栋建筑如涉及居住和公建不同功能分区,应分别按相应节能设计标准进行验算,并分别填写相应的审查表、备案表。⑸审查表和备案表参数填写不规范,参数与计算书不一致。表中节能措施空缺,或节能构造措施与建筑设计说明中构造做法不符。⑹节能计算书中相关参数取值有误,对不同外维护结构的热工指标未能进行加权计算,对建筑物的特殊部位如:住宅凸窗、架空层顶板等部位有漏算的情况。⑺节能计算书过于简略,部分规定性指标只有结果,没有计算过程及选用参数指标,难于对结果的正确性进行复核。⑻大部分工程未能对东、西墙和屋顶的隔热性能进行验算。⑼部分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不满足规范要求,部分公共建筑外窗气密性未能达到规范要求。⑽单纯追求指标的达标,选用建筑节能材料过于奢侈,未能进行方案优化及综合经济评定,不利于后期现场实施。⑾部分建筑外墙选用的深色外饰面与节能设计中选取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值不符,且不利于建筑节能。4建筑工程质量通病⑴外墙采用空心砖或加气混凝土等新型墙体材料时,应按《珠海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规定,全面挂金属网。⑵窗楣应做鹰嘴,外窗台低于内窗台且内外高差应≥20mm。⑶楼地面应按相关规定设置伸缩缝。5室内环境设计⑴住宅设计应按《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要求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的要求,目前大量一梯三户、一梯四户住宅北向单元日照不达标。⑵按《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的有关规定,餐厅、食品加工及储存、医药、医疗、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和防水要求的用房上层不应直接布置厕、浴、盥洗用房。住宅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6门窗设计⑴按珠建建[2005]95号文,明确铝合金门窗三性指标及铝合金门窗主型材壁厚等指标。⑵按《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03),落地门窗应采取警示或防碰撞设施。⑶铝合金推拉窗用于外墙时,必须按《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30-2002-4.10.3的规定采取防止窗扇在负风压下向室外脱落的装置。⑷按《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03及发改运行[2003]2116号文,明确安全玻璃使用范围、规格及防护措施。⑸平开窗开启扇宽、高尺寸过大,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不利于使用且存有安全隐患。7无障碍设计(JGJ50-2001)⑴居住区内商业建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多未考虑无障碍设计。⑵居住区内道路、公共绿地及活动场地多未考虑无障碍设计。⑶无障碍设计不规范,平台宽度、坡道坡度等不合规范要求,坡道不在两侧均设扶手,坡道标准图选用有误。⑷部分公共建筑仅考虑水平无障碍设计,竖向交通、卫生间等设计未能配套。⑸候车亭、过街天桥等城市设计项目中未考虑无障碍设计。⑹按规范作无障碍设计的门扇下方应安装高0.35m的门护板,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坡过渡。⑺作无障碍设计的电梯厅深度未达规范要求。在公共建筑中配备电梯时必须设无障碍电梯。8中小学校⑴按4.2.3条,教职工厕所应与学生厕所分设。(GBJ99-86)⑵按7.1.2条,教室光线应自学生座位的左侧射入;当教室南向为外廊,北向为教室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⑶按3.2.1条,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课桌与黑板的水平距离应满足规范要求。⑷教学楼层数应符合5.2.1条的规定⑸几乎所有学校均未考虑无障碍设计要求。球场与主要课室的距离未达规范要求。9汽车库⑴汽车库室内最小净高应符合《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4.1.13的规定。⑵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4.1.4条,修车库车位数超过15个,应单独建造。⑶汽车库库址的车辆出入口,与道路距离及视线角应符合《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3.2.8条的规定。汽车的最小转弯半径应符合JGJ100—98—4.1.9条的规定。⑷按《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4.1.18条,汽车库停车位的楼地面上应设车轮挡。10医院(JGJ49-88)⑴楼梯宽度及平台深度应符合3.1.5条的规定。⑵电梯设置应符合3.1.4条的规定。⑶应考虑无障碍设计,厕所门应外开,墙角应做圆角处理。11多层建筑防火(GB50016-2006)⑴建筑物沿街长度超过150m,总长超过220m未设消防车通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未设人行通道。⑵不同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两侧窗或洞口间距未达规范要求。⑶厂房疏散未设置平开门。⑷厂房内设置仓库时,未按相关规定采取防火措施。⑸配电房等电器用房门未外开。配电室长度大于7m时应设两个出口。12高层建筑防火(GB50045-95)⑴高层建筑消防车道未能环形或按两个长边设置。⑵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长度不够,消防梯入口不在登高面范围内。⑶无窗槛墙或窗槛墙高度小于0.8m的建筑幕墙,未对墙裙及封堵提出防火要求。⑷高层建筑安全出口的数量及设置条件未能满足6.1.1条的规定。⑸塔式住宅两座剪刀梯与消防电梯共用一个前室的所谓“三合一”前室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⑹高层建筑出入口上方未设防火挑檐。13内装修防火⑴装修图设计人员对各建筑规范了解不足,存在图纸设计不规范、装修材料未达规范要求或未标明选用材料燃烧等级等问题。⑵与建筑相关的部分,如开门、疏散、栏杆等达不到相关规范要求。14其他⑴由主体设计单位分包给其他专业设计单位设计的构件、幕墙等应明确设计(包括尺寸、荷载、与主体建筑的构造和力学关系要求)及安全性等要求。完成设计后应由主体设计单位审查签章后方能施工。⑵住宅室内复式楼梯标注甲方自理,也应按规范在图中注明相关要求。⑶厨房工艺在二次装修时进行设计,建筑施工图设计应在图纸中按规范提出相应要求,并考虑烟道预留、穿楼板等问题。⑷单身公寓食品加工操作空间与卧室相通,应标明不得有煤气管道通入。⑸住宅建筑当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按《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的要求对这些层进行层数折算,并按折算后的层数进行防火设计。⑹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时,应按《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的规定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防坠落雨棚应超出上部阳台外缘0.6m。⑺按《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的要求,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0m。⑻剪刀楼梯和部分楼梯梁下净空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6.7.5的规定,建筑专业应对该部分梁高与结构专业进行核实。⑼上人屋面栏杆在扣除排水起坡高度和隔热防水构造层后从可踏面起计算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6.6.3.2的规定。⑽儿童活动场所的栏杆未按《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6.6.3的规定,采取防止儿童攀爬的措施。⑾地震设防区或有强风地区的瓦屋面应按《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6.13.3.5的规定采取固定加强措施。⑿按《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3.2.1的规定,单人卧室面积不应小于6m。⒀不同防火分区由玻璃幕墙或变形缝跨越,防火封堵构造及采用材料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⒁应按广东省《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DBJ15-19-2006,对建筑外墙面防水,厨房、卫生间内墙面防水措施予以明确。⒂在敞开过道上的变形缝防水措施不详或无防止雨水灌入变形缝的措施。⒃地下室排风口、建筑物管道井出地面或屋面后未能与通风施工图配合做出详图设计。⒄地下生活用水水池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10条规定,与主体建筑不共用外墙。⒅按CECS14:2002规定,游泳池应设强制淋浴和消毒措施。⒆审查回复意见直接在意见单上答复,无修改图或修改通知单,无修改后的图纸目录。⒇98ZJ标准图集中部分图集已于2006年底停止使用,已改用05ZJ的新图集。二、结构专业(建筑工程类)(2007)序号项目设计质量问题1结构体系⑴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设计方案,当出现特别不规则结构时,应按建设部有关规定申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⑵高层建筑结构体系平面和竖向存在高规补充规定(DBJ/T15-46-2005)第3.3.1条多项不规则类型时,未提供可靠充分的计算依据,及可靠的抗震措施。⑶结构体系的计算简图与实际不符,传力途径不明确,对程序无法考虑的问题未进行局部应力分析,采取可靠的抗震措施。2计算书不全⑴多桩承台除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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