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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冀发改环资[2011]687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循环经济示范市县、园区(企业)和项目的通知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和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十一五”开展示范试点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按照-2-“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紧紧围绕省“四个一”发展战略重点,加强规划指导,完善政策措施,强力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从2011年到2015年利用五年时间,在不同类型设区市和县(市),构建各具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模式,培育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市和示范县(市);在省(市)级开发区、工业聚集区和园区,选择不同类型的工业和农业园区,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和生态效应,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在冶金、石化、建材、电力、医药、煤炭等重点行业和“城市矿山”及再制造等重点领域培育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完善再生资源利用模式。同时,选择一批循环经济特点明显,带动作用强的示范项目,强力推进。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建设3个循环经济示范市、20个示范县(市)、50个示范园区和企业,滚动实施50个示范项目(简称“3255”循环经济示范工程),为各地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借鉴和示范。二、基本条件各地推荐的设区市、县(市)、园区、企业和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循环经济示范市1.资源性特征明显或重化工业结构突出、占比较大的设区市;2.领导重视,将循环经济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内容,已经编制或准备编制本地区“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3-3.本级财政每年能够安排不少于500万元,人均财政收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设区市不少于10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设;4.到2015年,主要矿产资源(能源)产出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等主要循环经济指标,能够达到国内同类设区市先进水平。(二)循环经济示范县(市)1.具有产业特色,发展循环经济潜力较大;2.领导重视循环经济工作,已经编制或准备编制本地“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3.财政每年能够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建设。其中,一般预算收入低于1亿的不得少于100万元,1亿以上的不得少于一般预算收入的0.5%且不低于300万元;4.到2015年,主要矿产资源(能源)产出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等主要循环经济指标,能够达到国内同类县(市)先进水平。(三)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基地)1.有循环经济发展基础,能够形成产业间链接或耦合;2.实行园区化管理,新建园区已经编制或准备编制园区循环经济规划,原有园区已经编制或准备编制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3.有符合标准并能正常运行的环保处理设施;4.到2015年,主要矿产资源(能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取水量、重点产品单位能耗和水耗等指标达-4-到省内或国内同类先进水平,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四)循环经济示范企业1.企业工作基础较好,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潜力较大;2.已经编制或准备编制企业循环经济规划或实施方案;3.有产业链循环延伸或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支撑项目;4.到2015年,企业节能、节水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内或省内同类企业先进水平。(五)循环经济示范项目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链龙头项目或填补关键节点的大项目;2.环评、土地等前期手续齐全或已经审批、核准或备案;3.项目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4.项目工艺技术水平先进、示范带动作用强。三、工作程序和要求(一)申报。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组织推荐循环经济示范市、示范县(市)、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设区市推荐的示范县不超过2个,示范园区和企业不超过3个,示范项目不超过3个;每个扩权县推荐示范园区(企业)和项目各1个。报送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推荐文件,需-5-对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逐项做出说明;2.推荐循环经济示范市县、园区(企业)和项目汇总表、设区市(县)循环经济基本情况表、推荐循环经济园区基本情况表、推荐循环经济园区主要指标情况表、推荐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6);3.被推荐示范单位已出台的循环经济地方性法规、已编制的循环经济规划或实施方案等方面文件的复印件。请于5月31日前将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二)初选。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地推荐示范单位情况,按照示范工程推荐条件,确定示范市、县(市)、园区、企业和项目初选名单。(三)审定。列入初选名单的“3255”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按要求上报循环经济规划或实施方案,经专家评审后予以完善,研究确定后正式公布实施。(四)管理。省将把列入“3255”循环经济示范工程的项目纳入省“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并将示范工程有关指标纳入全省节能减排考核体系。列入初选名单的示范市、县(市)、园区和企业要先行先试、勇于探索,务于“十二五”期间在区域、园区和企业等不同层面形成特色明显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实施“3255”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是“十二五”期间我省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工作,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精心筛选,确保示范工程顺利实施。-6-附件:1.推荐循环经济示范市县、园区(企业)和项目汇总表2.设区市(县)循环经济基本情况表3.推荐循环经济园区基本情况表4.推荐循环经济园区主要指标情况表5.推荐企业基本情况表6.推荐项目基本情况表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本文标题:3255示范工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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