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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筹备组组成办法公告业主大会筹备组组成办法根据《物权法》及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选举成立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以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街道社区负责组建成立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第二条筹备组应当在西湖区物业主管部门、西溪街道以及社区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第三条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一)确定并公示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议题和议程,为了选举能够全面反映业主意见,本次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方式;(二)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确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总人数和建筑物总面积;(三)拟定并公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四)接受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自荐或推选,作汇总登记,并对汇总结果进行公示;(五)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并公示征询意见;(六)业主大会会议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发出;(七)召开会议,收集、统计选票,进行会议记录;(八)其他准备工作。第四条筹备组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工作原则。第五条筹备组由5人组成,其中社区代表1名,建设单位代表1名,业主代表3名,业主代表的产生,另见《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产生办法》。筹备组组长由社区代表担任。筹备组组成人员一旦全部确定,筹备组即时成立。第六条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自筹备组成立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书面公示。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筹备组会议通过后取消其成员资格:(一)因身体疾病或其它原因以致丧失履行职责能力;(二)累计两次无故不参加筹备组会议;(三)已不是本小区业主;(四)因违法犯罪被判处刑罚;(五)成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六)其它不宜担任筹备组成员的情形。第八条筹备组成员辞职或出现上述第七条情形而出现缺额的,社区代表缺额按原组成方式及时补足;业主代表缺额由候补业主代表按当选时得票数从多到少递补。第九条筹备组在完成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后自动解散。第十条业委会成立后有关业主大会召开的筹备工作由业委会负责。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西湖区西溪街道花园亭社区2011-7-25
本文标题:业主大会筹备组组成办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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