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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围挡设置施工现场边界三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上海市围挡设置施工现场边界的主要内容。10.3占路搭设防护棚架、防护架或脚手架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其搭设物的两端,以及行人和车辆通道醒目处设置通行警示、防火警示标志。10.4警示标志设置必须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相关法规或规定,并确保稳固和抗风力达到7级以上,警示标志所用图案应规范。10.5占用道路施工的,施工单位应每天对警示标志和设施进行检查、清洁和维护。10.6重点区域占用道路施工的,施工单位应日夜24小时派人进行现场值班巡逻。在交通繁忙路口施工的,施工单位应派员或委托交通协管人员负责指挥、引导行人或车辆安全通行,确保路口通行畅通。10.7占路施工工程,上下道工序施工单位若更替的,上道工序完工的施工单位禁止提前撤除围挡或施工路栏、警示标志,必须经下道工序施工单位接替更换后,方可撤除。10.8占路施工工程,施工现场未实施交付验收使用前,不得拆撤围挡或施工路栏,不得撤除施工铭牌和各类警示标志、导向标志。11.办公生活区设置和现场生活设施11.1搭建办公或生活区临时用房,必须使用砖墙房或定型轻钢材质活动房,临时用房应满足牢固、美观、保温、防火、通风、疏散等要求,屋顶材料不得使用石棉瓦。搭设单层临时用房檐口高度不低于2.8米;搭设三层以上活动房的,必须按规定报审。11.2工地或异地安置办公(生活)区应设置办公室、会议室、医务室、居民投诉接待室、食堂(饭厅)、淋浴间、厕所等房室,并应设置饮用水、盥洗池、密闭式垃圾容器等生活用设施。应明确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办公室。对各类办公室应在上门框正中挂置名称标牌,标牌外径尺寸长300mm×宽100mm×厚15mm,白底红字。工地内设置办公(生活)区应当和施工现场应当用围挡作明确分隔。办公生活区应保持日常清洁卫生。11.3设置员工宿舍,室内净高度应≥2.7米,人均居住面积应满足4平方米,员工宿舍内应配置每人一张标准单人床和一个储物柜,储物柜外径尺寸≥长600mm×宽500mm×高400mm。严禁睡通铺,在建建筑物内严禁安排人员住宿、办公。员工宿舍必须安装电扇,禁止使用各类电加热器。11.4自办食堂必须依法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自办食堂或配合合同供餐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并严格遵守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出售、购买变质食品。11.5食堂应设置隔油池,隔油池内径应≥长2m×宽600mm×深800mm,隔油池内应分隔成三仓,分隔壁厚度≥100mm,第一仓、第二仓的分隔壁底部向上安装100mm的管道使污水流动,第三仓侧面底部向上700mm处安装100mm的管道使无渣清水流入市政污水管道;隔油池盖板宜用钢板制作。11.6医务室须配备药箱、担架等急救器材,常备止血药、绷带及其他常用药品;配有医师资质的医务人员或经考核合格的急救人员,并经常性开展卫生防疫和健康宣传教育。11.7淋浴室面积至少应满足4人同时淋浴和更衣的需求,淋浴间与更衣间应隔离。淋浴间应满足冷、热水供应和照明、通风、排水良好,更衣间应设置挂衣架、橱柜等,并使用防水电器。11.8设置厕所应安装自动水冲式设备,并保证水量供应;蹲位之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2米隔墙,便池应采用面砖等材料饰面,饰面高度不低于1.5米。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喷洒药物消毒,无蚊蝇孳生。11.9必须按工程标准图集设置化粪池,厕所排污管道必须连接化粪池,严禁将厕所冲洗物直接排入污水管道、河道或土坑内。高层作业区应设置封盖式便桶,并做好日常保洁。11.10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饮水室。严禁在施工区域内吸烟。饮水室应设置密封式保温桶,保温桶应加盖加锁,保持清洁。11.11在重点区域内,异地搭设或者工地内搭设员工宿舍的,除执行上述规定外,员工宿舍应满足每人居住面积≥5平方米,员工宿舍应配装集中空调;落实专职勤杂人员,对宿舍实施清扫保洁和后勤服务。12、施工区域设置12.1施工现场应按照平面布置图划分生活区、作业区,建筑材料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堆放,设置标牌,并稳定牢固,整齐有序。12.2施工现场、加工区和生活区道路和场地应作硬化处理,道路应采用混凝土铺设,并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其他场地可采用砖铺等其他硬化方式。场内硬地坪应保持基本平整,不符合硬地坪要求的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施工。12.3重点区域应当使用围挡的施工工地,各出入门内侧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和车辆冲洗排水槽。一般区域主要出入门内侧必须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和车辆冲洗排水槽,其他出入门可实施人工冲洗。保持出场车辆清洁,避免行驶途中污染道路。12.4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垃圾清运应委托有资格的运输单位,不得乱卸乱倒垃圾。12.5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撤出工程现场前应完成清运所有机械设备和各类物品、清除各类建筑(生活)垃圾和杂物、拆除办公(生活)用房和设施(租赁房屋除外)、撤除围挡或围栏等四项工作,并确保撤离场地的平整和清洁。13.工地及生活区排水系统设置13.1办公(生活)区和施工现场均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障疏通便利、排水畅通,确保场地无积水。13.2使用围挡的工地(修缮工程除外),应在出入门口内侧,离门口沿线≥300mm处应设置横向型通长排水槽和纵向型两条长≥8m平行间距≥4m的车辆冲洗排水槽,并与工地内排水系统联接。车辆冲洗排水槽设置均应宽≥300mm×深≥300mm,其表面应当用商品水泥砂浆抹平压光,槽口应加盖强承载力金属网板。13.3使用围挡的工地(修缮工程除外),均应设置具有三级沉淀功能的沉淀池,制作沉淀池可采用砖砌后水泥抹光,亦可用商品混凝土浇制,但底板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沉淀池应设置外径尺寸长≥5.5m×宽≥3m×深≥2.5m,上沿口应离地面高度≤500mm,池壁和三级沉淀隔离壁厚度≥200mm,底板厚度应≥200mm;使用围挡的占路工地,其沉淀池设置的外径尺寸可适度减小但须满足排水量需要。13.4沉淀池中,第一级污水进入池容量应占总容量的30%,第二级沉淀过滤池应占总容量的20%,第三级清水循环利用(或清水排放)池应占总容量的50%。隔离壁上溢水口和第三级清水排放口的溢水线高度应当取值于排水管槽中心线的相等高度(第二级或第三级使用水泵的除外);清水排放口应设置排水管与市政污水管相连接。13.5拆房工地施工单位设置的沉淀池,其第一级污水进入池的进水口,应与现场原有雨水排水管相连接,第三级出水口应与市政管网相连接。13.6重点区域应当设置沉淀池的工地,应安装循环利用动力装置,凡冲洗车辆、路面,均应使用沉淀池清水。一般区域工地应参照执行。13.7重点区域拆房工地在实施房屋拆除、渣土清运时,应优先使用沉淀池清水进行降尘喷洒;水量不足时,可选用自来水进行降尘喷洒。13.8重点区域工程围挡内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一般区域工程围挡内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地、非占路其他工地,必须设置至少2个沉淀池。13.9重点区域每10天,一般区域每月,施工单位应落实人员,对管槽、窨井河沉淀池内的存积物进行清理。严禁泥浆或泥浆水直接排入城市管网和河道。14.污染物控制14.1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实施涂料或油漆刷新的,在作业区域范围内下方遇有绿化或市民健身、休闲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遮盖,及时清除飞溅或坠落的涂刷材料,确保其不遭到损害和污染。14.2对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实施清洗,禁止使用会导致损害绿化、建筑物外表板材和构件的含有高硝酸化学成份的清洗液体。14.3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和焚烧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杂物;禁止食堂燃用散煤、型煤、焦碳、木料以及其它污染性燃料。15.噪声控制15.1未经审批或备案,各施工工地禁止夜间施工。重点区域内,除抢修抢险工程和关系工程安全质量的深基坑开挖、不能中断的混凝土浇捣等特殊施工工序施工工地外,其他施工工地一律禁止夜间施工。实施抢修抢险工程,应同时向主管部门备案。15.2学生高考、中考期间,距离居民住宅≤100m范围内的各施工工地,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主动避免此期间实施桩基、基坑开挖和连续浇捣混凝土施工,应当自觉遵守停止夜间施工规定;重点区域内,除抢修抢险外,距离居民居住区≤100m范围的,各类施工工地一律禁止夜间施工。
本文标题:上海市围挡设置施工现场边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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