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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第二节法国现代教育制度导学:法国学制的双轨性一直到20世纪20年代才开始初步改变,初等教育学校被定为统一学校,并将它与中学衔接起来,因而实行严格的统一考试制度。师范教育和教师职务比较受到重视,高等师范学校学术水平很高,这也是法国教育的重要特点。法国的高等教育学校有专门学校和大学两种类型,它们从19世纪起有较大的变化和发展,在传播资本主义文化、培养资产阶级需要的人才和发展科学方面发挥了作用。学习重点:法国二战后教育改革举措学习难点:法国教育改革特点及社会原因分析知识网络:法国――国家教育管理体制――双规制教育――综合中学运动――职业教育发展――高等教育改革思考题:1.20世纪前半期法国的教育制度特点2.二战后法国进行了哪些教育改革第一节二战前法国教育改革一、加强国家对教育的控制20世纪初中央教育管理体制也发生了变化,法国设立了公共教学部。在这一时期,法国主要是通过实施免费教育、义务教育和教育的世俗化来加强国家对教育的控制。20世纪初继续实行拿破仑时期的大学区制国家设立公共教育部,对全国教育统一管理继续贯彻教育的“义务、免费、世俗化”原则义务、免费体现在:1928-1933年基本实现初等、中等、师范、职业教育免收学费世俗化表现为:1902年政府下令解散50多个教会组织,封闭3000多所教会学校。1905年规定禁止教会在法国境内的各种教育活动二、统一学校运动与学制改革19世纪末,法国的教育体制是典型的双轨制,其中为劳动人民子女设立的初等教育和为资产阶级子女设置的中等教育互不衔接。1919年,法国掀起了“统一学校运动”。1923年,法国政府决定在初等教育阶段实施统一的学校制度。1925年,初步实现小学阶段的统一学校,教育均等在小学阶段已基本实现1930年国立和市立中学一律免费1933年在中学设立统一入学考试,使入学机会均等1936年所有小学毕业生一律参加中学入学考试,合格者升入中学,落选者进补习学校或职业学校。1937年,法国教育部长让·泽提出了在中学的初级阶段实行统一学校制度的方案。主要内容:1、把中学的初级阶段改为独立的公立学校,与初等统一学校衔接,实现初级中等教育的统一;2、为通过考试、持有“初等教育证书”、升入中学第一阶段的学生设立“方向指导班”(11—12岁),以指导和培养学生的兴趣和能力;3、依学生的能力和表现在第二年实行分流,分别进入古典中学、现代中学和技术中学。影响“统一学校运动”所引发的对法国学制的改革,有力地冲击了法国的双轨制教育,扩大了劳动人民子女接受中等教育的比例。法国这一时期出现的“统一学校运动”,极大地推动了法国教育民主化的进程,它所提出的一些建议为其二战后的教育改革所采纳。三、法国中学课程的改革20世纪前半期中等教育改革主要围绕课程进行,即课程设置上的文实之争,由这一核心问题引起的争论和改革与反改革势力的较量十分激烈,其意义和影响远远超出教育的范围。法国中等教育的古典主义色彩十分浓厚,其原因是首先源于中世纪的教会教育传统。法国是整个中世纪基督教势力影响最大的国家之一,以巴黎大学为中心形成的基督教教育占绝对优势。耶稣会开办的学校以精选的教师、严格的管理和高质量的教学而树立了法国古典主义的教育模式。其次拿破仑时代的教育改革是使法国中等教育古典主义传统得到恢复和巩固的重要原因。再次长期的古典主义教育实践形成了法国人根深蒂固的古典主义教育理念。1902年,法国教育部门提出了中等教育课程的改革方案。主要内容:中学课程的前四年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古典课程,其中拉丁语为必修课程,希腊语为选修课。一种是现代课程。在后三年的教学中,学生可以从四类专业课程中任选一类:拉丁语、希腊语,拉丁语和现代语言,拉丁语和自然科学,自然科学和现代语言。最后一年,这四类专业课程的学生都集中学习哲学或数学,为取得大学入学考试文凭作准备。1902年改革中等教育课程中学学制为7年古典课程,拉丁语必修4年现代课程,不设拉丁语,重点在语法和自然科学拉丁语、希腊语2年为A部学生设拉丁语、现代外语3年拉丁语、数理科B部学生数理、现代外语1年4组复合为哲学班:拉丁、希腊、现代外语数理班:现代外语,拉丁、希腊选修课程改革特点:加强数理、现代外语的地位;中学7年分为相互衔接的两段;开设了法国中学分科、分组的先河;确立了法国中学的基本模式。问题:初等学校课程与中等学校课程互不衔接,更加强了学校的双轨制1923年,雷昂·贝哈赫出任法国教育部长以后,又使得古典学科占据了中等教育的主导地位。贝哈赫认为,中等教育应当以拉丁语和希腊语教育作为法国文化教育的核心。在他的思想影响下,法国中学各年级的课程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其中,古典语言课程的学习时间占了三分之一,法语和现代语的学习时间占了三分之一,而自然科学课程的课时只有5%.四、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这一时期,法国的职业技术教育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1919年议会通过《阿斯蒂埃法》。《阿斯蒂埃法案》内容:教育管理上,由国家代替个人承担职业技术教育任务。规定在中央由教育部设置主管职业技术教育的部门,各省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管理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机构设置上,全国每一市镇设立一所职业学校,经费由国家和雇主各付一半。私立如果接受国家规定,可得到国家认可和国家颁发的补助金。职业技术教育对象,18岁以下青年有接受免费职业技术教育的义务,雇主必须保证他们每周有四小时的工作时间接受职业技术教育。职业教育内容3部分:补充初等教育的普通教育、作为职业基础的各门学科、获得实际技能的劳动实习。《阿斯蒂埃法》的颁布,使法国职业技术教育成为一种国家管理的事业。该法在历史上有法国“技术教育宪章”之称。第二节二战后法国教育改革思路最重要的改革有:1947年的朗之万改革、五六十年代戴高乐政府的教育改革(包括1959年的中等教育改革和1968年的高等教育改革)、70-80年代的教育改革(包括1975年的普通教育改革和80年代的综合性教育改革)一、1947年《郎之万一瓦隆教育改革方案》该《方案》批评了法国教育的弊端,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组织和制度以及教育内容和方法提出了具体的改革意见。1、《方案》提出了六条教育改革原则其一,社会公正,强调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其二,承认社会上一切工作的价值平等,任何学科的价值平等;其三,人人都有接受完备教育的权利。学生先接受学校教育的一般方向指导,然后接受职业方向的指导;其四,在加强专门教育的同时,适当注意普通教育;其五,各级学校教育实行免费;其六,加强师资培养,提高教师地位。突出原则:民主、正义、平等、多样化2、三个阶段《方案》提出在法国应实施6—18岁学生的免费义务教育。这种教育具体可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基础教育。儿童在尽可能接受幼儿园教育的基础上,于6岁开始进入初等学校,接受同样的普通课程教育,到11岁时结束。第二阶段是方向指导阶段。在接受了初等教育之后,所有学生不必参加考试即可全部进入中等教育机构。第三阶段为决定阶段。在四年方向指导性的中等教育阶段之后,学生分别进入三种不同类型的学校学习。一类是学术型学校、另一类是技术型学校、第三类是艺徒制学校。三类学校均为三年制。学生在18岁时结束免费义务教育。3、对高等教育的设计《方案》还对高等教育进行了设计。按教育改革委员会建议,在义务教育第三阶段之后,在学术型学校结业的学生可进入一年制大学预科接受教育,然后进入高等学校学习。4、影响由于战后初期的历史条件,郎之万一瓦隆的教育改革方案并未付诸实施。但在它的影响下,法国开始大力扩充初等教育,同时把较好的初等学校升格为中学,极大地促进了中等教育的普及,基本实现了初等和中等教育的衔接。二、50-60年代的教育改革(一)1959年的《教育改革法》和《国家与私立学校关系法》戴高乐政府在1959年连续颁布两项教育法令,即1月《教育改革法令》、12月《国家与私立学校关系法案》,特别是前者,至今仍是法国教育制度的法律基础。1、《教育改革法令》根据《教育改革法令》的规定,义务教育期从原来的6-14岁延长为6-16岁。并规定到1969年完全实现这一目标。具体实施:(1)6-11岁为初等教育;(2)全部小学生毕业后不用考试可进入中学。(3)规定中学的一、二年级为“观察期”和“指导期”,指导学生分别接受不同的中等教育。中等教育第一阶段:2年观察期第二阶段:短期职业型3年长期职业型4年短期普通型3年(在市立中学)长期普通型5年(在国立中学)1959年的教育改革由于不够灵活,难以操作,所以在实践中并未完全实施。人们普遍指责两年制观察期太短,作为中等教育的第一阶段不能达到预期目标。教育界呼吁建立四年制普通初级中学,以实现战后初期郎之万一瓦隆委员会提出的四年方向指导性教育。1962年,一种新型中等学校面世,这种学校被称为市立初级中学。到70年代中期,四年制初级中学已经在学制结构中被确定下来。2、《国家与私立学校关系法》它实质上是为调解国家与宗教团体及个人在办教育问题上的矛盾而又一次作出的努力。其主要内容是:国家采取“简单契约”或“协作契约”的形式,分别给予私立学校财政资助;但私立学校必须采用公立学校的生活规则和教学大纲,接受国家监督。1968年,戴高乐政府又开始推行新的教育改革。这次改革的重点是中等和高等教育。1、中等教育改革在中等教育改革中,法国开始在教学组织形式方面推行能力分组的改革实验。能力分组实验主要有三种类型。经过五年能力分组实验之后,评估得出的结论是肯定的。(二)1968年的教育改革三种类型:第一类是将在法语、数学和现代外国语方面能力相近的学生分别分在一组。第二类是把对社会科学表现出有同样能力的学生分成一组。第三类是在科学、绘画、音乐、手工操作等课业上实行混合能力分组。2、高等教育改革1968年“五月风暴”运动引来了法国战后高等教育的重要改革,其标志就是11月《高等教育方向指导法案》(也称“富尔法案”)的颁布施行。“富尔法案”的主要精神是确立了法国高等教育“自主自治、民主参与、多科性结构”三条办学原则。按照这三原则规定,大学是享有教学、行政和财政自主权的国家机构;取消大学的院系,设置“教学与科研单位”,集合若干“教学与科研单位”为一所多科性大学(即综合性文理大学);各大学由教学和科研人员、行政和技术人员、工人和学生的代表组成大学的审议会,参与学校的管理与领导。《富尔法》是在戴高乐政府后期颁布的一部教育法,其理想是美好的,值得肯定。但在法国长期集权化管理教育的背景下实现新的三条原则是极端困难的。三、70—80年代的教育改革(一)70年代中期的教育改革进入70年代以后,法国比较注重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因此,这一时期法国推行了一系列与职业技术教育相关的改革措施。1975年7月,法国议会通过了《法国学校体制现代化建议》(又称《哈比法》)。其重点是加强职业教育。1977年正式实施。《建议》对普通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都提出了一些改革措施。对于教育管理体制,《建议》规定中学校长由教育部长任命,学校内成立各种组织,参与学校的行政管理、教育与教学工作。小学设家长委员会和教师委员会,这两个委员会还联合组成小学理事会;中学设中学理事会、班级教师小组和教学委员会。对于教学内容,根据《建议》的要求,在小学课程中加强了自然、社会环境及科学技术基础知识综合性教育的“启蒙课”,增加了有关使用收音机、录音机、照相机和复印机等方面的知识。初中加强实验科学和技术教育。对于教学方法,《建议》要求运用最新的心理学研究成果指导教学,开展各种教学实验,注重学生的个性特征和能力差异,加强个别化教学,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等。《建议》肯定了60年代末出现的“三分制教学法”,即把教学内容分为工具课程(包括数学和法语)、启蒙性课程(包括历史、地理、公民道德、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等)和体育课程三个部分。每天上课时间也相应分为三段,一般上午安排工具课程,下午安排启蒙性课程和体育课
本文标题:现代第二节-法国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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