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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丽水市杭丽热电有限公司热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二○一○年五月2一、建设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丽水市杭丽热电有限公司热电工程;2、建设性质:新建;3、建设地址:丽水市莲都区;4、建设规模:新建5台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3×B15MW+1×B25MW背压式汽轮机组;5、项目总投资及环保投资:项目总投资777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00万元。6、立项文件:浙发改能源函[2008]276号《省发改委关于开展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二、工程分析结论经工程分析,项目污染源排放情况见表1。表1工程污染物排放分析一览表污染物排放量备注废气(t/a)SO2设计煤种772.2采用石灰石炉内脱硫系统,炉内脱硫率75%,半干法60%,脱硫效率90%。校核煤种865.92烟尘设计煤种146.64采用电除尘+布袋除尘器,烟尘排放浓度小于50mg/m3。校核煤种191.94NOx设计煤种1149.18厂内预留脱硝设施场地。校核煤种1191.66粉尘10.5进行洒水、收尘器抑尘废水(t/a)废水量175979排入区内污水管网CODcr8.8NH3-N0.18噪声(dB)高噪设备运行噪声78.2~130dB采取隔声降噪减震措施固废(t/a)燃煤灰渣设计煤种171480由浙江申华水泥有限公司、浙江仙都水泥有限公司综合利用校核煤种210060注:固废数值为产生量。3三、项目拟建地周围主要保护目标项目水环境保护目标为周围的地表水龙石溪,项目拟建地200m范围内无村庄,因此无噪声敏感点。环境空气目标见表2。表5评价区域环境空气敏感点分布环境敏感区域和保护目标相对厂址的位置海拔(m)人口(人)所属行政村区域特征距(m)方位1#水阁街道2521N9018508丽水市水阁街道集中居民区2#七百秧村2146ENE100913敏感点,现状监测点3#上沙溪村1680SW123328敏感点4#碧湖镇城区办事处5740SW677816丽水市碧湖镇集中居民区5#石牛村2023NW671357集中居民区6#上阁村3675SW58942敏感点,现状监测点7#下叶村2166W58662敏感点8#红圩村1719W581132敏感点,现状监测点9#碧湖镇联合办事处5142SW616124集中居民区10#富岭乡4421E1019952丽水市集中居民区11#联城镇6244N9616022丽水市集中居民区12#高溪乡6002WSW638931丽水市高集中居民区13#丽水市区6522NE170120005丽水市集中居民区14#腊口镇7810E2267068青田县集中居民区15#章村乡8198SES4728760青田县集中居民区四、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各测点SO2、NO2最大一次浓度和各测点TSP、PM10最大日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因此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2、水环境质量现状4(1)项目拟建地周边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除一个断面氨氮指标出现超标现象,其余均能外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超标原因与当地基础设施不完善,河流沿岸生活污水、工农业废水直接排入水体等因素有关。(2)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厂址附近地下水总大肠菌群超标,其余各监测项目在各监测点中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的要求。3、声环境质量现状由于该区域目前为一片空地,没有生产活动,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所有测点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1、环境空气预测结果①小时浓度预测结论:地面SO2、NO2小时平均浓度最大贡献值分别为248.191μg/m3和307.394μg/m3,占二级标准限值的49.64和128.08%,根据预测结果,NO2小时平均浓度贡献值出现超标现象,超标区域主要出现在丽水莲都区与青田县交界的山脊上,超标面积较小,超标区域基本无常住人口。本项目建设排放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相对不大。②日平均浓度预测结论:SO2、NO2、PM10日均浓度最大贡献值分别为21.263μg/m3、26.335μg/m3、4.715μg/m3,占二级标准限值的14.18%、21.95%%和3.14%。在最不利条件下,工程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③年平均浓度预测结论:地面SO2年平均最大浓度贡献值为1.280μg/m3,占二级标准的2.13%;地面NO2年平均最大浓度贡献值为1.321μg/m3,占二级标准的1.65%,地面PM10年平均最大浓度贡献值为0.284μg/m3,占二级标准的0.28%。④对敏感点的预测结果:项目锅炉废气污染物SO2、NO2、PM10对各敏感点贡献值+本底浓度-削减值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工程冷却水采用循环供水系统,冷却塔排水回用于飞灰搅拌、输煤系统和其它冲洗用水、煤库增湿用水,化学废水经中和池中和后部分回用于烟气处理脱硫5用水。锅炉排污水回用于烟气处理脱硫用水。部份化学废水、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由此项目建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产生影响。3、噪声预测结果噪声预测结果表明,正常工况下,厂界噪声预测值为55.4dB(A)~64.8dB(A),昼间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但是夜间均不能达标,超标距离都在200m以内。目前厂界外200m范围内没有居住区等噪声敏感点分布,因此本项目建成后不会发生噪声扰民现象。同时由于杭丽热电有限公司位于工业园区内,根据规划,杭丽热电有限公司周边土地已明确规划为工业用地,周边的村庄将逐步拆迁。由此可见本项目厂界外200m范围内,将不规划建设医院、学校、机关、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因此,热电厂运行后不会发生噪声扰民现象。此外,锅炉排汽阀放空噪声对附近村庄有一定影响,放空时间一般较短,为了减缓或降低排气噪声的影响,应安装消声器,通过控制放空的时间和周期,有计划的选择在白天放空,同时公告附近居民,做好周边企业和群众的协调工作,取得民众的谅解。4、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本工程与浙江仙都水泥有限公司和浙江申华水泥有限公司签定了灰(渣)综合利用协议,可全部得到综合利用。只要企业加强管理,对环境的影响不大。六、主要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染防治措施见表3。七、总量控制结论根据丽水市环保局《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污染物调剂方案》,废水污染物COD总量由丽水市环保局调剂解决,总量来源为丽水开发区水阁工业区内的合成革、革基布中水回用后削减的COD。调剂量8.8t/a。根据丽水市环保局《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污染物调剂方案》,同意将关停丽水市水阁工业区内的企业自备锅炉腾出的SO2总量调剂本项目,调剂量1164.09t/a。6表3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汇总分类措施名称主要内容锅炉废气①炉内直接喷石灰石脱硫+半干法,脱硫率大于90%;采用电除尘器+布袋除尘,烟尘排放浓度小于50mg/m3。烟气经150m高烟囱高空排放;②设置石灰石量自调节装置;③与SO2与烟尘在线监测仪联动反馈控制系统;④预留脱硝场地。粉尘治理①输煤系统喷雾或注水抑制煤尘;②破煤机楼、转运皮带头、卸料处安装布袋除尘设备;③现有输煤系统采用全封闭,自动碎煤,石灰石粉库、渣库和飞灰库库顶设置布袋除尘设备,贮煤库全封闭,本期将利用现有的设施;④采用密闭罐车运输灰渣,装卸点洒水抑尘。废水冷却水、锅炉排污水采用闭循环,冷却塔底排水和锅炉排污水回用于飞灰搅拌、输煤系统和其它冲洗用水、煤库增湿用水。锅炉排污水回用于烟气处理脱硫用水。化学废水化水经中和处理,回用于烟气处理系统,部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噪声选型和安装①选择低噪声设备,安装时采用减振、隔音措施;②锅炉及汽机房内壁衬隔声材料,放空管及减压阀设消音器;③机炉集中控制室内,门窗处设置隔声装置;④烟道与风机接口处,采用软性接头和保温及加强筋;⑤一次、二次风机、空压机等设备设置消声器,锅炉点火排汽管设置小孔消音器,严禁夜间排空;⑥碎煤机采取减振、隔振措施,碎煤车间门窗应尽量紧闭;⑦冲管时必须装设消声器管理①在每次试排汽之前,通过媒体等方式告示;②厂方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③厂界设置绿化带固废锅炉灰渣由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城市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理。绿化/搞好厂区绿化。其它风险事故①确保除尘脱硫系统正常运行,除尘器损坏时必须及时更换、维修;②在烟囱上安装烟气自动监测系统,在线监测SO2和烟尘排放浓度,一旦出现问题应立即解决;③地下油罐应用水泥封;及时外运锅炉灰渣;④在平衡蒸汽压力对空排汽期间应通过媒体等方式告示。7八、公众参与结论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在确定了本项目的环评单位之后,于2009年3月12日在丽水市《丽水日报》第7版发布公示相关信息,公示日期为2009年3月12日~2009年3月26日。第二次公示采用了媒体与附近村庄告示栏相结合的方式。于2008年8月27日在《丽水日报》第三版版发布公示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为2008年8月27日~2008年9月9日。根据丽水市环保局《丽水市杭丽热电有限公司热电工程环评公示证明》,公示期间未接到反对意见。在调查过程中,项目拟建地周围的大部分居民对本项目持支持态度,绝大多数的公众认为本工程的建设利大于弊,表示积极支持,并希望本工程能够尽快建设投产,为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改善该区域的环境质量做出贡献。本环评提出相关的要求,以确保本项目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九、项目环保审批可行性分析结论(1)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城市性质为长三角南翼地区山水人居与生态旅游城市,特色制造业基地和浙江西南中心城市。本项目的建设,可对工业区内进行集中供热,主要为区内合成革企业提供更为可靠的供气保障,可促进区内节能减排,有利于生态旅游城市的建设。因此符合《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根据丽水市集中供热规划,在热用户相对集中区域实行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争取三年内逐步取消现有小锅炉,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本项目为热力规划上确定的集中供热热源点之一,总规模为70MW。为区内企业提供集中供热,基本符合丽水市集中供热规划。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转发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专项评估咨询会纪要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0】282号),该项目符合丽水市集中供热规划。同时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出具项目受理单(编号:浙发改能源[2008]276号)同意开展该项目前期工作。根据企业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协议,项目选址已取得丽水市建设局的规划选址意见书,符合规划要求。根据丽水市莲都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项目拟建地位于水阁街道,为水阁8工业与城市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属优化准入区。禁止新上三类污染项目。项目的建设为区内合成革企业提供集中供热,同时通过二级脱硫可有效地削减现有的SO2排放量,因此符合莲都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此外根据环评期间对项目拟建地的环境现状监测结果,环境空气、地表水能够达到环境空气功能区划的要求。(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是热电联产项目,主要为区域提供集中供热,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的项目;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国家鼓励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提高热电机组的利用率”,2000年8月22日印发的《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计基础[2000]1268号)指出“热电联产具有节约能源、改善环境、提高供热质量、增加电力供应等综合效益。”项目的实施是区域集中供热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国家发改委《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发改能源[2007]141号)中相关要求,所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3)清洁生产分析企业采用热电联产技术,本身就是一项清洁生产技术。项目建成后企业的热电比和总热效率分别超过国家四部委联合发文规定的45%和100%。同时项目采用低硫煤,炉内脱硫+炉外半干法二级脱硫,对
本文标题:临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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