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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9页劳务协作合同合同编号(06-太中银-LWXZ-070320-12)甲方:中交太中银铁路工程第一项目经理部二分部乙方:无锡天马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根据施工实际需要,甲方将太中银铁路工程DK46+177—DK61+650段工程特大桥承台基坑井点降水交由乙方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及内容数量1、工程名称:太中银铁路工程DK46+177—DK61+650段工程特大桥承台基坑井点降水2、工程地点:山西太原清徐至交城地段3、工程内容及数量工程内容:场地清理、冲孔、下设吸水井点管、灌填粗砂滤料、铺设集水管、连接集水管与井点管、安装抽水设备、试抽、观测、正式抽水、拔管、整理撤离井管。第二条:工程价款1、综合单价为每个承台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一级降水包干价),二级井点降水为每个承台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此单价为最终结算单价,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2、合同价款已包括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需的劳务、材料(灌孔所用砂由项目部提供)、机械、质检、安装、缺陷修复、临时设施、管理、安全及保险、措施费、利润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3、进退场费包干价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4、工程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和教育费附加由甲方缴纳;其余的各项规费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第三条:施工期限按甲方要求完成。第四条:工程质量1、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监理指令及国家颁发的施工规范和标准等进行施工。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达到干施工要求,乙方认为需要进行二级井点降水的承台,需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业主要求。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和业主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虽经甲方检验合格后,但仍不免除乙方对整个合同工程质第2页共9页量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及质量终身责任制。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未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研究做出处理方案前,乙方不得擅自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若是因甲方原因导致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负其责。5、由于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甲方的要求,质量低劣,且在整改期限内无明显改观,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另选施工队伍,乙方立即退场,并无权要求支付任何附加费用。5、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和人员必须达到现场施工及甲方需要。6、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原始资料均由乙方完成。第五条:材料供应和验收1、灌孔所需砂由甲方供应,并保证运至施工现场。其他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凡乙方委托甲方采购的,甲方另收取5%采保费。2、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半成品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明书等且经甲方同意后才能用于本工程。3、甲方认为乙方采购的材料需要检验时,应允许复检,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变更1、乙方提出变更时,由乙方提出变更理由、内容及工程数量,报甲方审核并上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方能实施。2、业主和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承担的工程提出设计变更,乙方必须执行。由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减,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执行,若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则经双方协商后执行。第七条:计量与支付1、本合同工程量的计量以设计为依据,按照铁路工程相关计量规范执行。每月25日前乙方向甲方申报工程量,若甲方和业主监理检验签认的工程量大于实际工程量以实际工作量为准,若甲方和业主监理检验签认的工程量少于或等于实际工程量以签认为准。2、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或为完成本合同工程内容应采取的施工措施而增加的工程数量不予计量。3、因文明施工或甲方迎接检查等(如插红旗、清理现场卫生等)需要使用乙方零星用工(或设备),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安排,费用不另计。4、因客观原因造成工程停滞,乙方不得以设备人员闲置等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任何费用。第3页共9页5、本合同的中间结算和最终结算单需经甲方技术质量部、物资设备部门、安监部、合约部门等部门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并加盖项目经理部公章后方为有效结算单,乙方凭有效结算单到财务部办理相关事宜。6、甲方在收到业主批复的月支付金额10天后,按审核工程量和本合同规定的单价计算乙方完成工程量,支付70%工程进度款(扣除应扣款项)给乙方。7、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办理结算,扣除工程造价总额的5%质保金,在业主支付结算款60天内,甲方一次支付除质保金外尾款。8、质量缺陷责任保证金,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业主退还保证金后再支付给乙方(扣抵乙方施工部分发生的质量缺陷修复费)。第八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出具施工图,进行技术交底;负责整个工程施工的生产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及验收;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操作,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2、负责将电供到施工现场。挖好施工沟槽。将灌孔所用砂运至现场。3、协助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乙方难以解决的技术难题。4、指派一名工程师为现场施工联系及负责人。5、协助乙方进行施工测量放线工作。6、负责办理工程结算,支付工程款。(二)乙方责任:1、出具施工图,进行技术交底;负责整个工程施工的生产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及验收;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操作,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2、负责将电供到施工现场(甲方提供发电机及油料,乙方负责发电),挖好施工沟槽。3、协助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乙方难以解决的技术难题。4、指派一名工程师为现场施工联系及负责人。5、协助乙方进行施工测量放线工作。6、负责办理工程结算,支付工程款。7、因甲方原因造成施工质量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8、甲方的单个承台施工周期不应超过20天。(三)乙方责任:1、乙方施工质量必须满足甲方基坑开挖承台施工要求,因乙方施工质量不能满足甲方施工要求(如基坑塌方、基坑渗水等)造成甲方不能正常施工,乙方需第4页共9页无条件返工,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服从甲方施工生产的有关要求。如甲方认为乙方生产进度难以保证施工节点要求时,乙方应无条件增加设备和人力投入。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机构,遵守甲方及业主的相关规章制度;自行负责施工中人、车、机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等其他费用。4、乙方应接受本工程业主指派的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及甲方驻现场工程师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服从甲方代表现场指挥调度及生产安排,尊重监理工程师的意见,但不得直接与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发生业务关系。5、保持施工现场文明清洁,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规定施工,若达不到业主和有关部门文明施工和环保要求,乙方承担所有处罚费用。6、积极参与甲方召开、组织和安排的各类合法活动、会议。7、自行解决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施工用水。8、在进行对外采购物资、材料、设备等活动中,必须以乙方的名义进行,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进行采购活动。9、施工期间,当地所需乙方办理的手续(含暂住证等)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自理。10、合同单价中已含民工工资及其各类保险、社会统筹等;乙方不得随意拖欠民工工资,由此造成的纠纷乙方自行解决;若因此对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九条:违约责任1、工程出现一般质量事故,除责令其停工返修外,对乙方处以50010000元/次的经济罚款;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剩余工程,并限期乙方在3天内退场,由甲方另行安排施工队伍,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2、发生严重打架斗殴、违法乱纪事件给甲方声誉造成重大影响,每发生一次处罚乙方10000元以上罚款。3、乙方不按甲方、业主、监理及政府部门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和现场管理,给甲方造成通报或暴光影响的,乙方除迅速整改外,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4、由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试验,如果不合格,必须更换,承担经济责任,且每次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5、乙方施工的分包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时,违约金额为分包合同总价款的10%。6、不允许乙方将分包工程进行再分包或转包,否则视乙方为违约,一经发第5页共9页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分包合同总价款5%作为违约金。7、乙方现场负责人(江明、顾章)应常驻现场(保证在实验期间每天在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离开工地,否则,甲方按1000元/天予以罚款。8、由于乙方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中途退场),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或按乙方剩余分包工作量的30%(不超过30%)作为支付给甲方违约金。9、由于乙方施工进度达不到甲方的要求,工期滞后,且在整改期限内无明显改观,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另选施工队伍,乙方应立即退场,并无权要求支付任何附加费用。10、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分包工程时,每逾期一天的违约金额为分包合同总价款的0.1%。1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违约,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双方协商决定对乙方的损失进行适当补偿。1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第十条:其他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双方约定由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为终局。2、因业主原因,造成甲方总包协议书不能履行或中途不能继续履行时,本分包合同自行中止,乙方不得借此向甲方索赔任何费用。3、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量缺陷责任期满,结清工程款后终止。4、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甲方:乙方: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经办人:经办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第6页共9页安全生产协议甲方:中交集团太中银铁路工程第一项目经理部二分部乙方:无锡天马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为在太中银铁路DK46+177—DK61+650段工程特大桥承台基坑井点降水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甲乙双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一、甲方职责1.负责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认《安全技术交底通知单》。2.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予以督促检查验证。3.对乙方施工现场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下发“事故隐患通知单”,查出严重违章和重大事故隐患时,有权停止作业,令其整改。4.定期和不定期的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转达中央、地方和业主对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要求,督促乙方按各种要求对施工现场作好安全管理工作。5.对乙方发生的各类事故,有义务进行紧急护救,保护现场,为施救提供方便,并将事故情况报告本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二、乙方职责1.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到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完善,严格执行。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包括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要明确一名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并设立1名专职安全人员。3.遵守甲方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定制度,负责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入场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做好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守操作规程。4.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以及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定第7页共9页期检查和作必要的检验,保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机具和劳动保护用品。5.在做好自查工作的基础上,自觉接受甲方和业主对安全生产的督促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6.按规定负责对本单位施工人员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坚持“三个必须”: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督促正确穿戴,严格管理;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7.不得擅自动用甲方的施工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装置
本文标题:井点降水施工劳务协作合同-何阿良 井点降水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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