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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XXXX年度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属事业单位:我省拟于2011年年底开展全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对象(一)凡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乡规划、市政工程(含道路、桥梁、燃气、给排水)、建筑材料、建筑机械、建筑安装、环保沼气、建筑装饰装修、房地产开发建设(含物业管理、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等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请评审建筑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上述资格条件可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的人事教育栏目上查询(网址:www.scjst.gov.cn)。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对照资格条件并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原单位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认真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办[2000]37号)文件精神,实行“双师”或“多师”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条例限制,允许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专职或兼职的专业技术岗位上根据自己的实际水平、能力、业绩,依据国家颁布的各职务试行条例,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从省外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来我省工作的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原单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应予认可,经本人申请,也可向建筑工程专业评审委员会申报同等级确认,经确认通过者,换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符合我省高一级建筑工程专业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留学回国人员需要申报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计算机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的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士,如本人自愿,可按照资格条件向我省建筑工程高级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原省建设厅关于转发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标准的通知》(川建发[2006]58号)、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统一专业技术人员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2006]3号)要求,申报者应取得文件规定相应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后方可申报(免试者除外)。三、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一)申报者需提交如下材料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1份;2、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其中,年龄达到职称外语或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者,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先评后补”者提交当年考试不合格通知复印件1份(请将复印件分别贴在“评审表”的第1页);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1份;4、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5、任期内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1份;6、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识水平的论文、论著、技术报告、专题技术总结1—2篇,一式1份;7、主要业绩登记表1份;8、如有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其它主要业绩证明资料,则交复印件1份;9、近五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1份(交复印件);10、学历证复印件1份;11、工程师任职资格通知复印件1份;1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协议1份(贴在“评审表”首页)。(二)申报材料要求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内“单位推荐意见”栏填写内容应包括:对申报人学历、资历及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核实结论,单位对申报人推荐的主要依据和结论意见,以及根据川人办发[2003]171号文件规定,对申报人进行公示的结果。2、《主要业绩登记表》所填写项目不超过10项,单位必须核实盖章。业绩部分,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必须附文件、单位证明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有关内容等材料;该项目(课题)阶段性报告、鉴定报告;获奖证明(获奖文、奖励证书、奖状)或取得效益、效果的证明;有关取得效益的证明(如节省材料、获得经济效益、缩短工期等);有关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取某些措施,从而确保了质量(施工质量、检测质量等)的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证书、专利实施单位的证明、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等等。3、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的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一般可分为五部分:(1)个人简历;(2)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3)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4)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5)申报理由,说明符合《资格条件(试行)》中的哪些条款。4、“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应包括:对申报人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等的评价,单位负责人需审查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5、申报者的学历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达免试年龄者的身份证、“先评后补”者的当年考试不合格通知文,各市、州申报人员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原件后加盖印章,省属单位需提交原件由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验审,申报材料中的其它复印件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6、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须提供用人单位聘用合同。7、申报材料统一用B5纸张,申报可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也可电脑打印,并将4至11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材料装入标准档案袋内,档案袋上贴材料目录表(格式见附件1),目录表上的内容应真实详细的填写。8、本次评审会结束后,只退回资格评审通过者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其余材料由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统一销毁。9、各地、各部门上报材料需统一报送《四川省建筑工程高评会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电子文档,表格请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10、各地、各部门所申报人员如有特殊情况、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需提前向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来函说明理由并报送相关材料,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统一汇总报送省职改办征得同意后方受理申报材料。四、申报程序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供真实申报材料,并签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协议,单位对其申报材料公示后,写出推荐意见,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其中非公有制企业由人才交流中心或相关部门审查,报当地职改部门审核后,由当地职改办或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改办统一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2、省属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送省住城乡建设厅职改办。五、其它事项1、所需以下表格请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www.scjst.gov.cn)“下载中心”栏目下载。(1)材料目录表(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4)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承诺书(5)主要业绩登记表(6)“本人起何作用”栏填写规范表(7)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8)四川省建筑工程技术高评会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2、根据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统一收取评审费320元(含答辩费80元);3、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审查验收材料时间:2011年7月15日至2011年10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4、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1015房间。联系电话:(028)85568185、8553460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本文标题: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XXXX年度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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