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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什么是传销?传销的危害是什么?··················1什么是直销?直销与传销的区别是什么?·········4什么是网络传销?······································9什么是传销的组织者?应受到什么处罚?········11什么是传销骨干分子?应受到什么处罚?········12参加传销人员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13-—1—-什么是传销?传销的危害是什么?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传销的主要特征是:(一)发展人员发展人员即介绍加入,是指加入组织或者成为经营者招募的人员必须通过组织内或者经营者已招募的人员介绍,才能加入组织,取得成为组织一员的资格;只要成为组织的一员,就可以获得推荐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二)组成网络通过介绍加入组成网络,组织内部形成推荐者、被推荐者的上下线隶属关系和层层推荐形成的人际组织网络,采用这种上、下线间的人际关系来达到组织在管理、发展、牟取利益等方面的目的。(三)复式计酬-—2—-参加者可以从其个人销售产品或服务中获得报酬,也可以其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下线的销售业绩作为计酬依据获得报酬,还可以其发展的下线介绍加入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这是维系其人际网络存在的基础。所以,识别传销只需看3个特征:是否交纳“入门费”;是否需要发展下线而不论是谁发展;是否按发展下线的人数和业绩计酬瓜分资金。只要符合这3个条件,就肯定是传销。传销是市场经济社会里的一个“毒瘤”,其实质就是诈骗,是极少数人寻机敛财的把戏。传销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一)危害社会稳定传销侵害的多是农民、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和在校学生、少数民族群众、复转军人等特殊群体,绝大多数参加者血本无归,有的被逼无奈,引发偷盗、抢劫、械斗、内讧等刑事案件。一些传销组织形成黑势力犯罪团伙,实施暴力胁迫、控制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抗执法机关的检查,有的地方甚至出现暴力抗法。(二)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传销组织者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组织发展人际-—3—-网络,骗取入门费,聚敛财产,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在组织传销的同时或利用传销为手段,从事非法集资、非法吸收个人存款、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多种违法行为,触犯了国家多部法律。(三)侵害群众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传销组织者诱骗不明真相的人员加入,对参加人员实施人身、经济、精神多重控制。(四)破坏精神文明建设传销发展人员多从亲戚、朋友人手,在给传销者本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给其家庭也造成巨大伤害,破坏了人与人之间正常的信任关系,严重背离社会伦理道德,破坏精神文明建设。对参加人员实施精神控制,强制“洗脑”,灌输传销理论,使人沉溺于一夜暴富的发财梦想,长期不能自拔。-—4—-什么是直销?直销与传销的区别是什么?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直销的主要特征是:(一)直销是一种“无固定地点销售”经销方式与传统商业在固定营业场所进行销售的方式不同,直销是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实现向消费者销售。与自动贩卖、媒体行销、邮购行销等其他无店铺销售方式不同,直销是通过人员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二)直销是直销员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方式在直销活动中,直销员面对最终消费者。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不允许团队计酬。(三)直销是销售有形商品的方式直销必须是有商品的销售,直销企业必须建立完备的商品退换制度。直销的商品应当是物化的有形商品,不得是虚拟的商品。-—5—-(四)直销是需要事先得到许可的销售方式未经有关职能部门批准,任何企业、组织或个人不得采取直销方式开展活动。直销作为一种经营模式起源于美国,后传入欧洲、日本等其他国家和地区。因其同时具有交易上的隐蔽性、参与人员的分散性、交易对象的不确定性及信息不对称等特点,在其逐步发展的同时,很快衍生出一些欺诈违法行为,在有些国家和地区被称为“金字塔诈骗”、“老鼠会”、“无限连锁链”、“层压式销售”等,在我国被称为传销。但根据我国《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直销与传销具有明显的区别。(一)合法性方面直销是一种合法的销售商品的经营活动,传销是法律禁止的行为,是一种欺诈活动。直销活动主要依照《直销管理条例》规范,传销活动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二)招募人员方面直销招募的对象是有条件限制的,不得招募未满18周岁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6—-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等“七种人”不得召募为直销员。传销招募的对象一般没有身份和年龄条件的限制。(三)培训方面一是在培训内容上,直销培训的内容包括两个《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直销员道德规范、直销风险提示、直销业务知识,客观介绍企业的情况和报酬制度。传销培训多数打着“直销”、“电子商务”、“特许经营”、“加盟连锁”等名义,宣传快速发财致富,许诺能够获得高额回报,传授发展下线的方法。二是在培训形式上,直销培训是公开的活动,直销企业将事先在公司网站公布培训信息,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以购买商品为条件。传销培训一般是暗中、私下进行(包括利用互联网进行),诱骗参加人员交纳入门费,或以购买商品为名,变相收取入门费。三是在培训场所上,直销培训有场所限制,如不得在政府机关、军事管理区、学校、医院及居民社区、私人住宅内举办。传销培训的场所很多选在民宅。四是在授课人员上,直销培训的授课人员不得从事直销销售,其培训员身份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直销企业网站公布,在培训时将佩戴所属直销企业颁发的《直销培训员证》。传销培训的授-—7—-课人员一般都从事销售活动,是传销网络组织的一员,有的甚至可能是传销网络的上线、传销团队的头目,没有培训员身份证明。(四)计酬方面一是形式上,直销企业的报酬计算方式是公开的,可以通过该企业网站查询。传销组织的报酬计算方式是不公开的,是暗自运作的。二是在报酬计算上,这是直销与传销的根本区别。直销计酬是单层次,即直销员卖产品给终端消费者,以直销员个人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直销员个人销售商品越多,获取报酬越多,其他任何人的销售业绩都不与其报酬挂钩。传销计酬为多层次,以发展团队人员的数量或以团队人员的业绩,即以“个人发展人员数量+下线发展人员数量”或“个人销售业绩+下线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五)商品销售方面直销企业以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为获得报酬的前提。“团队计酬”传销虽然销售商品,但在报酬中含有其下线人员销售业绩的提成。“拉人头”传销和骗取“人门费”传销,不销售商品或只是打着销售商品的幌子,发展人员越多,获取的报酬越多。-—8—-(六)退换货方面直销活动进行商品销售活动,有完备的退换货制度和办法。传销活动因大多无商品销售,不提供售货凭证,不办理退换货。-—9—-什么是网络传销?网络传销与传统传销是一个娘胎里的双胞胎,是继传统传销受到公安、工商部门的严厉打击后,兴起的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的新形态。网络传销具有四大显著特点:(一)具有一般传销所具有的两大特征。一是上下线的数量和下线的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二)具有很强的欺骗性。网络传销打着“资本运作”、“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网络加盟”、“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网络直销”、“网上培代之的是网络管理员、金牌会员、银牌会员等网络(三)发展下线有不确定性。网络传销主要针-—10—-者展其成为网络传销成员。相对于一般传销“杀熟”性。(四)具有极大的隐蔽性。网络传销经常靠QQ、MSN、YY等聊天工具或者微博、论坛等方如果你在网上看到购买某商品还能提成,或者交纳一定的会员费成为会员,就可以获取高额回报的信息,千万不要以为自己碰上了好运,这很可能是诱惑你参与网络传销,一旦你投入资金,就会越陷越深,根本不可能得到期待中的回报。由于网上传销隐蔽性强、虚拟性强、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更具欺骗性,在网络上看见如“高科技”、“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等宣传,务必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11—-什么是传销的组织者?应受到什么处罚?传销的组织者是负责组织、策划传销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企业或者是其他组织。对传销组织者的惩处,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罚。-—12—-什么是传销骨干分子?应受到什么处罚?传销的骨干分子是指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在传销组织中起重要作用的人员。对传销骨干分子的惩处,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罚。实施上述犯罪,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13—-参加传销人员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参加传销的人员是违法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公安机关也可以根据治安管理的有关法规进行查处。剥开传销画皮识破骗人把戏所谓传销,不管它的形式多么冠冕堂皇,理由多么合情合理;也不管它是有产品也好,无产品也罢。只要它是以“拉人头”、交纳“入门费”的方式,以人际关系链的形式发展下去而牟取非法利益的,它就是传销。而所谓的产品物无所值,只是一个符号,一个道具而已。现在国内的“多层次直销”就是彻头彻尾的传销。几乎所有的传销组织,都把自己乔装打扮成直销!传销分为“传人传销”和“传物传销”两种根本形式。-—14—-传人传销——采取的形式是“拉人头”、骗取“入门费”两种。传销组织是“金字塔”式放射状的网络架构,人头拉得越多,个人级别越高,而获梯级计算,牟取非法利益。传物传销——亦称“团队计酬”。它是以商品直销为幌子,用偏离了商品的实际价格来进行“多层次直销”。参与者以认购商品的方式,取得加入的条件,并获得发展下线的资格,这样形成上下级关系,以下线的销售业绩(包括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为计算依据付给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传销的三大基本特征:发展人员;组成网络;复式计酬。传销的构成要件:由组织要件和计酬要件两部分构成。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组织者承诺给予参加者一定的回报,发展他人加入;参加者加入后,以同样的方式发展他人,形成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人际链”。计酬要件:即复式计酬。组织者或经营者以参-—15—-加者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以其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并给付报酬,形成“资金链”。传销活动一般分为五个阶段:1.介绍加入(邀约);2.封闭培训(洗脑);3.打款上线;4.组成网络;5.复式计酬。传销组织里一般分五个级别: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员,或称E、D、C、B、A级。要想做大,要想发财,必须大力发展下线,然后让下线接着发展下线,这样所发展的下线,就是这个传销组织的网络。首先,传销网络的建立是以介绍人员加入为基础的,即邀约。邀约是按照“五同”法则进行的,即介绍同学、同事、同乡、同亲、同好加入。目前在传销人群中,父子、母女、夫妻、恋人、兄弟姐妹这些亲属关系为数不少。因为这种关系对一个人来说非常信任,容易骗。传销组织者通过“杀熟”的伎俩和“善意的谎言”,把亲朋好友骗至异地他乡,所以其结局往往是好友反目,亲朋成仇,不仅让本不富裕的参与者蒙受经济损失,而且从根本上瓦解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冲击社会
本文标题:传销警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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