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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中国28年供销合作社改革的评价(之一)中国商品流通论坛第十六、十七次小型座谈会纪要2006年9月22日、10月20日,《中国商品流通论坛》第十六、十七次小型座谈会在商业政策研究会会议室就中国供销合作社改革评价问题展开了讨论。座谈会上,与会专家普遍认为:我国供销合作社的改革,既是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农业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其成败不仅关系到商品流通的通畅,更制约着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围绕改革必要性、改革进程评价、改革指导思想、改革突破点和改革后续举措等问题,大家各抒己见,对其改革进行了多角度、多层面的评述,发表了各自的看法。第一种认识和评价:(一)关于供销社改革进程评价供销社改革至今的25年间,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1、第一阶段:1982年—1992年。供销社改革贯彻5个中央一号文件。却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了“中央热、农民冷”的境况。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主要在于:在当时农产品仍然紧缺的宏观经济环境下,一方面农民不存在卖难的问踢,对供销社的需要并不紧迫;另一方面又希望打破供销社的垄断,能将农产品随行就市2买个好价钱。在农民不配合、不努力的大背景下,供销社改革举步维艰。2、第二阶段:1992年—1999年。这一阶段的改革历程主要表现为市场经济对供销社体系的冲击。从1992年开始,已经呈现萎缩态势的供销社,八年亏损进一步引发了社员退股、挤兑风波,供销社出现了生存大碍。改革失误的根源其实就在于,在市场经济冲击下,本应该长期坚定不移贯彻的原则,根本没有落实。于是,在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计划经济每少一块,供销社就萎缩一块,供销社几乎进入了为生存挣扎的阶段。农民不会要这样的供销社,职工也不会留在这样的供销社。改革陷入了恶性循环。3、第三阶段:1999年—2005年。这一阶段,供销总社权宜性地放下了改革指导思想,对供销社体系进行了复兴性的改造。到1999年不得不将主要力量集中于谋生存、抓扭亏。供销总社提出了“供销社不消灭亏损,亏损就消灭供销社”的口号,主要抓两项工作:一抓扭亏增盈,二抓股金管理。到2000年初步实现了扭亏为盈,在此基础上,供销总社又启动了四项改造:第一项改造是通过参与农业产业化改造基层社。第二项改造是通过产权多元化改造社有企业。第三项改造是通过开放办社、社企分开改造联合社。第四项改造是以现代流通方式改造供销社网3络。据总社统计,2002年以来,四项改造已经取得了以下成就:除经济效益逐年增加,年上缴利税已突破60亿大关外,供销社的体制得到了显著改善:(1)专业合作社形式得到了全面巩固。22000个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900万户,入社农户年平均增收900元;(2)基层社向综合服务社方向转变,为农民提供邮政、便民服务等;(3)建立了6000家不同形式的合作经济协会,指导各类合作组织的建立和发展;(4)形成了15000家连锁配送企业,网点60000多个;(5)在政府中的地位和作用得以提高,28个省区政府发文件赋予职能、认同作用、支持改革。4、第四阶段:2005年以来,供销社改革重新回到了一个全新的起点,回归供销社的本质属性,走联合之路。展望未来几年,供销社改革的方向主要在于如何向中央文件确立的改革指导思想回归,即如何与农民对接,如何与合作制对接。从实践看,发展专业社、发展社办连锁企业、入股龙头企业等改革举措的推进条件已然具备:市场经济奠定了合作制的经济基础,和谐社会的发展作为弱者合作事业的供销社提供了依据,国家立法更是规范了供销社未来的运作行为。还社于民,让农民受4惠,已经成为了供销社改革的新的目标。(二)关于供销社改革潜在障碍供销合作社改革出现的一些问题和缺陷。一方面,经营不再坚持合作制方向,通过股份制或租壳卖瓤完成了“私有化改造”,合作社共有财产被大量私分;另一方面,曾经拥有大规模优质人员、土地、网点和仓库的农资、土产、果品、废品等公司纷纷萎缩;基层社更是大部分破产,几乎名存实亡。可以说,供销社未来改革最大的障碍就在于为赢得生存机会而出现的一定程度的发展异化,具体表现为:1、对待农民、对待服务,从态度到水平再到方式问题重重;2、地区间发展极度不平衡,东西部差距巨大;3、没能办成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农民如何参与、利用和管理供销社,至少到现在,还没有成熟的办法。第二种认识和评价:(一)关于供销社改革进程评价供销社改革的阶段应如下划分:1、第一阶段:1982年—1992年。这一阶段的供销社改革是以5个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标志。从1982年开始,5个中央一号文件从国家政策角度,指示供销5社恢复“三性”,实现“5个突破”,“6个发展”。这一阶段自上而下的改革平稳推进,改革成效较为显著。2、第二阶段:1992年—1995年。一方面供销社对市场经济下多种商业经济成分之间的自由竞争了解不深,对市场经济的内涵和运作机制不完全理解;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浪潮的推动下,为农民服务的宗旨开始被视为左倾,“我为农民服务,谁为我服务”的认识误区开始占据主流。于是,供销社的市场化改革路线逐渐脱离了三农,开始进入城市市场搞大买卖、大商场、房地产,却由于缺乏城市采购系统和经营经验,导致经营节节败退,自1992年起,供销社便陷入连续8年亏损。3、第三阶段:1995年至今。这一阶段,以供销合作总社的独立和深度介入供销社改革为标志。成立供销总社的初衷是想把供销社办成真正的农民合作组织,然而,十余年的发展实践却证明,供销社改革并未利用好这一机遇,而是引向了纯商业性企业等的错误方向。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归根结底主要在于如下三大根源。(1)对中央改革指导思想的认识和理解不深。供销社的干部和职工自认为是二国营,是国家干部,是官办商业,不理解为什么要使供销社成为农民合作组织;同时私有化浪潮太6猛,很多相对成功的合作社都承包或转卖给了私人,合作社几乎成为了带着红帽子的私营商业企业(2)对中央文件领会不深,贯彻不力,改革措施失误。①诸多不是纯作买卖的公司,如农资公司等,本应是为农民、农业、农村服务的组织,结果变成了纯商业组织;②从苦心经营10多年的农业产业化体系阵地上主动撤退;③有的政策取向失当,如将棉花价格制定权交给财政部,违背农产品流通的基本常识,忽视了供销社的作用:(3)合作社内部出现了各种各样表面合理但本质错误的认识。①“对目标认识不清,认为办成农民的合作组织是天方夜谭,是长远目标。”总社将此定位为长远目标。殊不知西方国家其实已经实现了这一目标。②“供销社变成农民合作组织是不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的。”一些省供销社持有这一观点。殊不知作为农民合作组织的供销社其实与社会制度没有直接联系,它不仅适用于社会主义,更适用于甚至发源于资本主义。③“合作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为计划经济服务,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殊不知,合作制就产生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并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发展壮大。④“合作制已经过时,市场经济要搞股份制,合作制传统了、保7守了、不与时俱进了,已经与现代企业制度格格不入了。”其实,合作制同样属于现代企业制度,同样能创造高度的管理绩效。⑤“‘不争论’,紧跟形势,工作中不再依靠理论指导。”这是对“不争论”论断的歪曲。⑥“市场经济以经济为中心,不以服务为中心,服务于农民的供销合作社已经失去了市场基础。”这是一种将服务与效益对立的观点,是对市场经济的片面理解。⑦“借力农业产业化来改造基层社。”这种以供销社企业作为龙头的组织形式,向产业链的两头延伸的想法很好,应大力发展。但限于供销社的财力,它还无力更多的承担其他职能。⑧“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改造基层社。”可是,产权改革之后社员的权益如何保障?合作制下的社员与股东是不同的,合作制与股份制是本质不同的两种现代企业制度,股份制强调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而合作制社企不能完全分开,只能是社企职能分工。⑨“用专业合作社替代基层社。”但不发展综合社行吗?从本质上讲,农业产业化程度高的富裕地区才需要专业社,农业产业化程度低的穷困地区更需要综合社。(二)当前供销社改革需解决的两个问题1、供销总社应当继续贯彻和突出中央一号文件为供销社改革确立的指导思想,一方面,从走势和方向上对供销社体系加以引导;另一方面,运用政策、资源、舆论等推动改革深化。完全的另起8炉灶,不仅从资源和时间角度看并不现实,而且即使投入时间和资源,也未必能办出真正的合作社。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前所述,供销社高层的认识虽然相对清晰,但基层对改革指导思想的认识还未成型,还无法完全依据中央文件推进自下而上的供销社改革。在这样的背景下,供销社改革的标准不能降低。合作社不是职工搞起来的,也不是只要农民接受就算是合格;要办就办高质量高效率的合作社,办农民自己的合作社。2、供销社抓流通、抓网络。供销社不仅要参与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还要抓住“新网工程”的发展契机,并进一步使改革措施可行化。专业社不宜取代供销社。用只适应于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社会再生产过程高度分工的专业社代替供销社的做法,不仅不能解决供销社的发展问题,而且会引发供销社的生存问题。对这样的改革思路应重新审视。新农村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农村经济发展。流通是先导已成为共识。要以流通为先导,一味发展专业合作社,排斥综合服务性的合作社和联合社,很容易向单纯的生产合作社方向发展,很难有效承担组织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的农村流通服务的职能。第三种认识和评价:改革成败的关键在于改革指导思想。供销合作社要生存、要发展,9必须坚持合作制,必须办成农民自己的、为农民服务的合作组织。在现有市场环境和经济背景下,供销社体系已经被实质性地打破了。然而,如果还抱有“连饭都吃不上了,还服务什么?”的思想,不从服务入手,单纯为扭亏而改革,病急乱投医,无论是通过改制走向私有化,还是通过财政补贴走向官办化,都会压迫供销社改革继续向反改革的方向发展。不纠正这些错误的改革取向,整个供销社乃至经济体系都要受到消极影响。具体而言,要深刻理解供销社改革进而整个农村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改革进程和改革方向,应从如下四个方面着眼:(一)从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和农业经济体制改革的角度来认识供销社改革。农村流通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应该是建立以农民私有财产基础之的、流通领域合作所有制为主体的多种商业所有制并存的流通体制和以市场化为取向的改革开放政策。在这一指导思想下,农村流通的所有制结构应该是:流通(供销)合作社、国有商业企业、个体商贩、私营商业企业以及外资商业企业等等多种商业经济成分。除了国家法律规定的某些关系国计民生的极少数商品,由国家实行宏观调控以外,其他商品都应该是自由流通。(二)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指导思想在八十年代的5个一号文件上10已有明确规定:变官办为民办,办成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开始的几年,供销合作社的改革确有成效,从官办变为民办或民办公助迈出了一大步。九十年代中期供销合作社从商业部独立出来,成立中华供销合作社总社。不久之后,供销合作社的体制改革走偏了方向。供销合作社本来是在农民私有财产的基础上的合作制,其公共财产是社员集体所有,社员退社时是只退股金不退公积金。可是到此时,却把供销合作社当作国有企业进行产权改革,实行私有化。违背了5个中央一号文件的初衷和中共中央成立供销合作社总社的决定,更剥夺了农民社员的合作财产,犯了原则性错误。需要着重指出:供销合作社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也曾有过黄金时代,但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被国有化,成了完全官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被称为“二国营”;可笑的是在改革开放后期,竟然被当作“国有企业”而私有化,甚至权贵资本主义化了。先“左”后右,这是对历史的嘲弄。探讨其原因,既有全局性的失误而难以抗拒,也有供销合作社自身的失误,即不坚持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和明确供销合作社的公共财产是农民社员的集体财产。(三)取代供销合作社的两种模式不可取目前被广泛推崇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思路,实质11上是在于抛弃以农民为主体的流通领域合作社,而以城市的公私营商贸企业(当然包括外资企业)为龙头企业,把城市的连锁店、超级市场等等伸展到农村,让农民接受城市商业资本的安排。这一改革思路的本质其实就是替资本进入农村铺平道路。另外一种改
本文标题:关于中国28年供销合作社改革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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