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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专题教学罗双临2009年12月引言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是世贸组织允许的三大贸易救济措施,以反倾销措施的采用最为普遍。自1979年欧共体首开对华反倾销调查以来,迄今为止中国已遭到各国600多起反倾销调查并被征收反倾销税,损失几百亿美元,且逐年增加,我国成为国际反倾销的最大受害者。世界各国的商品倾销与反倾销之争,对世界经济与贸易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我们必须学习和掌握反倾销的有关规则,采取措施保护自身利益。主要内容一、反倾销的基本知识二、全球反倾销现状及特点三、案例分析一、反倾销(Anti-Dumping)的基本知识(一)构成反倾销的三个基本要件倾销——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进口国的市场。损害——对进口国同类产品的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遭受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实质性阻碍。因果关系——能证明这种损害与进口商品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1、倾销的确定主要取决于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的确定以及对二者进行比较的规则。确定正常价值(正常贸易)出口国国内销售价格(优先)出口国对第三国的出口价格结构价格确定出口价格(正常贸易)出口商出售商品给进口商的价格,以商业发票表示的金额为准,用贸易术语表示。须对两种价格进行调整,使之具有可比性,才可确定是否倾销及倾销幅度。比较两者的差额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差额越大,倾销幅度?“替代国”价格问题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倾销幅度2、损害的确定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威胁----可以明显预见倾销将对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实质性阻碍----倾销阻碍了新产业的实际建立过程。进口数量增长倾销对进口国内价格影响对进口国同类产品、产业的影响3、因果关系的认定必须证明产业的损害是由相关倾销产品直接造成的,而非其他原因。思考:进口国某一产业出现产业损害,是否意味着必然存在相关商品的进口倾销?哪些因素可能对该产业造成损害?(二)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包括以下形式:临时反倾销措施: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最终反倾销措施:征收进口反倾销税追溯征税:反倾销税追溯到能够适用临时措施的时候开始计征价格承诺:提高出口价格其中最基本的形式是临时反倾销措施和最终反倾销措施(三)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基本程序反倾销调查基本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调查当局审查立案并公布——反倾销调查和损害调查下列情况下调查应停止:倾销与国内产业损害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微量忽略原则:(1)倾销幅度小——不到该产品出口价格的2%;(2)倾销产品的数量不到该产品总进口量的3%。(四)实例欧盟1991年对我国小彩电征收15.3%的最终反倾销税1995年对我国42厘米以上彩电征收25.6%的最终反倾销税1998年对我国彩电一律征收44.6%的最终反倾销税2002年价格承诺二、全球反倾销现状及特点自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全球反倾销调查案件总体上呈上升态势,但1995年~2006年呈起伏变化的趋势;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遭受反倾销调查的国家及涉案产品都在增加等特点。据世贸组织统计,1995年至2006年上半年,42个世贸成员共发起2938起反倾销调查,前五位分别为:印度448起,美国366起,欧盟345起,阿根廷209起,南非199起。以下数据来自世界贸易组织。1、反倾销调查立案数量起伏变化年份199519961997199819992000案件数157225243257354292年份2001200220032004200520061-6月案件数36431223221319186图示统计显示,2008年全球共发起了208起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14起,中国分别遭遇73起和10起,占总数的35%和71%。2008年全球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数量分别增长28%和27%。WTO预测2009年全球反倾销数量将是2008年的2.1倍,达437起。2008、2009年2、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反倾销陷阱”发达国家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发展中国家印度、阿根廷、巴西等印度和欧盟的反倾销案件持续增加2009年WTO统计印度2009年上半年采取的贸易救济措施数量居各成员首位印度共采取11项贸易救济措施,数量居WTO各成员之首。其中有7项为保障措施,3项为反倾销,1项为对钢铁产品征收新的关税。美国则采取8项贸易救济措施,阿根廷和中国则分别采取7项救济措施。报告指出,印采取的措施对农产品,尤其是奶制品,钢铁产品,摩托车及其零部件,化学和塑料产品,纺织品和衣物影响最为严重。3、遭受反倾销调查的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但也有一些发达国家序号国家(地区)案件数序号国家(地区)案件数1中国4696印度尼西亚1212韩国2187印度1203美国1628泰国1114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1609俄罗斯975日本12510巴西84中国始终是全世界反倾销的头号目标国2008年、2009年情况2008年经济危机下我国遭遇的贸易摩擦压力有增无减。全年涉案金额62亿美元。2008年,中国出口产品共遭受来自21个国家和地区的93起贸易救济调查,涉案总金额约为61.4亿美元。其中反倾销案件70起、反补贴案件11起、保障措施案件10起、特保案件2起。在对华出口产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的主要贸易伙伴中,位于前十位的国家和地区分别为:印度(17起)、美国(15起)、巴西(8起)、土耳其(7起)、欧盟(6起)、加拿大(6起)、印尼(6起)、澳大利亚(5起)、哥伦比亚(4起)、阿根廷(3起)。我国已连续14年成为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成员,连续3年成为遭遇反补贴调查最多的成员。2009年1-8月,共有17个国家(地区)对中国发起79起贸易救济调查(其中,反倾销50起,反补贴9起,保障措施13起,特保7起),涉案总额约100.35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6.2%和121.2%。对中国发起贸易救济调查的国别及案件数量如下:印度22起,美国14起,阿根廷10起,土耳其6起,欧盟和加拿大各4起,巴西、墨西哥、秘鲁、多米尼加、俄罗斯、印尼、巴基斯坦、澳大利亚各2起,哥伦比亚、哈萨克斯坦、南非各1起。统计显示,2009年1-9月,美国对中国发起贸易救济调查14起,虽然数量同比下降6%,但涉案总额达58.4亿美元,同比大幅上涨639%。今年9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共召回7个国家和地区产品15次,其中中国产品被召回6次,占被召回产品总次数的40%,居第一位。2002年遭受反倾销案件多的国家国别案件国别案件中国48泰国10欧盟27美国10韩国18日本9俄罗斯15新加坡9中国台湾13南非9印度13罗马尼亚8印尼12乌克兰84、遭受反倾销调查的产品种类多,金属类产品和化工类产品是反倾销立案的重点1995~2006年立案数(起)占比(%)化学制品94433.24金属82128.91机械2609.15纺织品服装2277.99纸制品及木制品1736.09农产品1404.93其他1144.01石膏、水泥和玻璃等973.42矿产品642.25全部28401005、反倾销措施逐步成为重要的贸易壁垒措施,反倾销法律制度全球化近年来一些国家利用《反倾销协定》某些弹性条款的不确定性,滥用反倾销措施,以贸易救济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反倾销逐渐演变成为许多欧美国家限制进口的贸易壁垒。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国际经济竞争日益激烈,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二是世贸组织反倾销规则的弹性规定,以及作为WTO允许的法律手段,其所具有的形式合法、实施方便、效果显著等诸多特点;三是关税、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等传统贸易壁垒措施的使用大大受到限制。截至2006年,全球已有多达120个国家进行了反倾销立法,占世贸组织成员国的80%以上。再加上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贸易救济立法的国家或地区会涵盖所有的主要贸易国。6、反倾销措施受经济周期的影响较大大部分反倾销调查都涉及各种商品和半成品。根据一般规律,许多产品的价格会出现大幅度波动。制造业商品价格与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关系(将2000年的指数和案件数设为100)中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至2006年上半年,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是126起,列第8位。(截至2006年2月6日,中国共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43起)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三、案例分析中国企业获胜浓缩苹果汁案案情1999年6月,美国苹果汁生产企业向美国商务部递交申请,称1995年至1998年3年间,中国出口到美国的浓缩苹果汁数量增加了997%,出口价格却下降了51%,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损害,要求对中国输美浓缩苹果汁征收91.84%的反倾销税。同年6月27日美国商务部决定对中国浓缩苹果汁案正式立案调查。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简称“食土商会”)组织了11家中国企业联合应诉抗辩。虽经我方有力抗辩,2000年4月7日,美国商务部仍做出了倾销裁决,对我11家应诉企业裁定的倾销幅度(即反倾销税率)为0%至27.57%,应诉企业加权平均税率为为14.88%,有1家应诉企业初裁时获得了零税率,全国未应诉企业税率为51.74%,此税率大大低于美国苹果协会所要求的税率。尽管本案取得了比较好的结果,但是食土商会与代理律师分析后认为,美国商务部在调查中存在明显不公之处。经过研究,中国食土商会与律师决定对美国商务部在案件调查过程中7点不公平之处提起诉讼。经过近2年的审理,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就烟台源通果汁等9家中国苹果汁公司诉美国商务部案作出判决,推翻了美国商务部终裁发布的针对中国浓缩苹果汁的反倾销令中5点关键内容,支持中方就此5项内容上诉的关键论点。内容如下:1、印度不应作为替代国;2、美国商务部采用的印度苹果价格不能作为替代价格,因此榨汁苹果替代国价格应采用中方提供的土耳其价格;3、美国商务部采用印度储备银行的数据计算销售费用和一般管理费用比率,与实际比率不符,法官认定应采纳中方提供的数据;4、美国商务部不应采用进口的锅炉用煤价格作为替代价格;5、将至底特津港口的运输平均高额海运费加入所有应诉方至美国东海岸的运输成本价是没有根据的,也是不合理的。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认为,美国商务部的裁决缺乏充分法律依据或与法律规定不符,因此,美国商务部终裁中的5条关键裁决被驳回,这意味着中国应诉企业胜诉。2003年11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作出终审裁决,对中国浓缩苹果汁反倾销一案作出最终复审结果—--我10家应诉企业6家获零税率,4家获3.38%的加权平均税率,未应诉企业一律为51.7%税率。问题1、本案中反倾销应诉取得成果的原因是什么?2、中国企业应如何防范国外的反倾销?1、充分认识反倾销应诉的重要性首先,积极做好反倾销应诉是保护国家产业安全的需要其次,积极做好反倾销应诉是保证扩大出口,增强产品竞争力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再次,积极做好反倾销应诉是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面对国外对华反倾销,以往我们有很多的教训,也有应诉成功的经验。不应诉就意味着放弃争辩和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将丢失已开拓的市场,而应诉就有可能胜利,应诉得力可能柳暗花明。因此,面对国外对华反倾销,积极应诉是唯一的选择。只有积极应诉,才可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判断反倾销应诉是否取胜不应以零税率为标准,而应以降低反倾销税率和保住了出口市场为标准。而且积极应诉将会在较大程度上遏止外国对华反倾销案件急剧上升的趋势。2、如何应对国外反倾销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外国针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案件不但将存在,而且可能居高不下,我们必须正视这一现实。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从治标的角度看,企业应该积极应诉,并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但最根本的是必须充分意识到反倾销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政府和企业都应该有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的长期策略。企业要提高成本意识,在财务方面加快与国际接轨,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企业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1)政府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策略反倾销不是针对某一企业进行的,而是针对某一或某些国家进行。作为政府,特别是对外贸易的主管部门,除在国外对华反倾销发生时,指导行业协会和企业开展反倾销应诉工作外,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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