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可撤销信甩证(RevocableL/C)和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L/C)所谓“不可撤销”,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撤销信用证或修改信用证的内容。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证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的义务。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收款比较有保障,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相反,“可撤销”是指开证行可以不经过受益人同意也不必事先通知受益人,在议付行议付之前,有权随时撤销信用证或修改信用证的内容。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收款没有多大保障,在国际贸易中极少采用。按照国际贸易惯例的解释,凡是信用证上未注明“可撤销”字样的就视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对此,我们必须引起注意。在出口业务中,一般不宜接受可撤销的信用证。
本文标题:可撤销信甩证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70376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