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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我们打赢的倾销案反倾销调查程序申诉由受到损害的行业或其代表向有关当局提交书面申请,这是反倾销调查的必要条件。一般情况下,进口方当局不会主动发起反倾销调查,特殊情况除外。申诉书主要应包括申请人的身份、产品产量与价值、被指控产品所属国家及相关企业名称、被指控产品所属国家及相关企业名称、被指控方产品在其国内价格等资料立案当局在确认申诉材料真实可靠,决定立案后,就要通知其产品遭到调查的成员方,和调查当局所知道的有厉害关系的各方,并予以公告。向被调查方发出的通知应当列明应诉材料的送达地点及时限等反倾销调查•当事各方提供的证据必须是书面形式,即使是听证会的口头辩论,事后也必须提交书面材料。•给被诉方发出的调查表,要至少给予30天的期限回答问题(以发出之日起的7天为送达)。•在调查期间,各厉害关系方有权举行听证会为其利益辩护。•为证实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进口方当局可以在其他成员方境内进行现场调查。初裁与终裁•初裁是指在完全结束调查之前,调查当局如果初步肯定或否定有关倾销或损害的事实,可以对相关产品采取临时措施。终裁是指调查当局最终确认进口产品倾销并造成损害,从而对其征收反倾销税。•如征收反倾销税,数额不得超过倾销幅度,最长不超过5年。反倾销税一般不能追诉征收。但是,为了防止出口方在调查期间,强在进口方采取措施前大量出口倾销产品,进口方当局可以对那些临时措施生效前90天内进入消费领域的产品追诉最终反倾销税。行政复审反倾销税实行一段合理时间后,对于是否继续征税,进口方当局可以主动或应当事人的要求进行行政复审,以确定是否继续或中止征收反倾销税或价格承诺。在进口方当局初步确认存在倾销、损害及其因果关系后,如果出口商主动承诺提高有关商品的出口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并且得到进口方当局的同意,那么反倾销调查程序可以暂时中止或终止。温州打火机反倾销案温州企业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进入世界金属外壳打火机市场后,迅速改变了该市场主要由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垄断的格局。出口数量占有世界市场的份额为70%,占国内市场份额为95%,已成为世界金属外壳打火机的生产中心,与此同时,日本和韩国原来的打火机企业90%以上已经停止生产。2002年6月28日,欧盟发出公告,决定对中国出口欧盟的打火机(包括一次性打火机、金属外壳打火机和汽油打火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按照WTO的规定,反倾销所涉及的出口商必须在15天内做出应诉反应,否则将作为自动放弃论,这可能导致我国出口到欧盟各国的打火机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经过紧急磋商,温州烟具协会决定选取15家打火机企业进行损害抗辩,1家进行市场经济地位抗辩(即低于成本价)。•2002年9月11日,欧盟反倾销委员会的官员两次到温州进行实地调查,对温州应诉企业的产品、销售、财务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对应诉企业提出的意见和事实予以理解和认可。2002年10月8日,温州东方打火机厂获得欧盟的市场经济地位确认;2003年7月14日,欧洲打火机制造商联合会撤回了对产自中国打火机的反倾销诉讼,反倾销程序自动终止。中国的民间组织第一次充当了处理国际贸易纠纷的主角,为我们考察中国转轨时期行业协会的治理机制、协调机制及其发展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案例。•温州烟具协会在这场反倾销诉讼中将集体行动的优势发挥得淋漓尽致,对最终的胜利起到了关键的作用。烟具协会在整个案件过程中,自始至终承担了大量的公共服务:统一聘请应诉代理律师;成立应诉小组,为各应诉企业提供应诉所需要的行业材料;与立场一致的欧洲进口商协会进行信息的沟通和交换意见;在欧盟官员来华现场调查期间,代表打火机行业进行游说和说服工作;代表本行业与包括中国政府在内的其他各利益关系方进行联络、信息传递和磋商。在这些服务中,协会所具有的信息优势非常明显。综合行业的利益要求并向政府进行表达,没有选择孤军作战,而是尽量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力争取得政府的支持与配合,甚至通过媒体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以便于日后能够更有效地应对类似的反倾销事件。这次反倾销诉讼费用预算高达200万人民币,历时1年零1个月。16家最大打火机企业的参与,不仅分摊了公共费用,而且引起了政府的足够重视,中国政府的协助有利于促进行业协会与欧盟的对话和协调,增加了反倾销胜利的筹码。这表明了形成集体行动对处理国际贸易纠纷的重要性。中国新闻纸产业反倾销调查从1995年起,来自美国、加拿大、韩国的新闻纸大量、低价地向中国出口,使中国的新闻纸产业受到严重的冲击。•代表国内新闻纸产业的吉林造纸(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造纸有限公司、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岳阳造纸(集团)有限公司、石岘造纸厂、齐齐哈尔造纸厂、鸭绿江造纸厂、福建南平造纸厂等九大新闻纸厂曾就此于1996年10月一致意见:认为近期中国新闻纸厂家陷入困境是国外进口的新闻纸倾销所造成的。由于当时我国未出台反倾销条例,因此当时未采取法律行动。•1997年3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生效,九大国内新闻纸生产企业迅速达成协议,授权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中国新闻纸产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出新闻纸反倾销调查的申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经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后,于1997年12月10日正式公告立案,开始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韩国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闻纸进行反倾销调查,调查期间为1996年12月10日至1997年12月9日。1998年1月12日,外经贸部向出口国政府和已知的出口商及在立案通知规定的期间内报名应诉的出口商发放了倾销部分的调查问卷,1998年1月15日国家经贸委向国内相关生产企业发放了损害调查问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收回了问卷。•998年7月9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初裁公告,认为美国、韩国、加拿大对中国出口新闻纸存在倾销,国内相关产业存在实质损害,1998年10月14日外经贸部应有关利害关系方的请求,举行进口新闻纸反倾销调查公开部分资料信息披露会,有关利害关系方查阅了有关材料。•1999年6月3日外经贸部发布终裁公告。决定自裁决之日起海关将对原产于上述三国的进口新闻纸征收反倾销税(税率分别为9%~78%不等)。上述措施实施期限自1998年7月10日起为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韩国的进口新闻纸征收反倾销税,税率分别如下:•加拿大:豪森纸浆纸业有限公司:61%;雄师公司:59%;太平洋纸业公司:57%;阿维纳公司:78%;芬利森林工业公司:78%;其他加拿大公司:78%。•韩国:韩松纸业有限公司:9%;其他韩国公司:55%。•美国:所有美国公司:78%。本案的积极意义•此次反倾销案首开了中国产业运用反倾销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先河。•对于中国产业如何学习和运用国际竞争规则,具有榜样的作用和意义。•可以及时制止美国、加拿大和韩国新闻纸向我国的倾销及消除倾销的影响,使得国内产业同外国企业进行公平竞争。同时也使备受外国产品倾销损害的中国国内产业得到一个调整的机会和时间。对保障公平贸易以及在维护本国正当贸易利益和进一步提高本国企业自身竞争实力方面都具有深远的意义和作用。本案的调查取证工作扎实,倾销和损害的证据十分确凿,使得本案得以顺利进行,应诉方对倾销的事实也未进行辩解。•谢谢观看!
本文标题:国际贸易反倾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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