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市场营销 > 承运人责任险营销介绍
承运人责任险营销介绍第一节展业知识预备一、保险责任承运人责任保险是以承运人依据运输合同对承保对象可能出现的损害所负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保险人对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因为疏忽或过失而应承担的经济损害赔偿责任和相关法律费用承担赔偿责任。(一)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承保的是旅客乘坐承运人提供的客运汽车途中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同时,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也属于保险责任。(二)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主要包含两部分,一是根据运输合同因承运人的责任造成危险货物的损失,承运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二是作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承运人因危险货物运输时发生意外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承运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时,在第二部分的保障中,由于危险货物运输中发生意外导致环境污染的,为消除该污染危害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也属于保障的范围。二、保险费率(一)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费率1、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每人责任限额×投保座位数注:投保座位数为投保客运车辆座位数(驾驶员座位除外)之和。投保人应将符合条件的客运车辆、客运车辆座位(驾驶员座位除外)全部投保。2、基础保险费每人责任限额(L)基础保险费(元)1~5万元L×6‰5~10万元300+(L-50000)×4‰10~20万元500+(L-100000)×3‰20~50万元800+(L-200000)×2‰×W注:1、每人责任限额不得低于1万元,不得高于50万元。2、W值如下表所列:分公司调整系数贵州、安徽、内蒙古、宁夏0.90黑龙江、甘肃、青海、山西、河南0.95吉林、陕西、江西、辽宁、四川、河北、湖北、海南、新疆、湖南、重庆、云南、广西、西藏1.00山东、江苏、大连、青岛、福建、天津1.05广东、浙江、厦门、北京、宁波、上海、深圳1.103、标准保险费及调整系数(1)标准保险费标准保险费=基础保险费×投保座位数×投保座位数调整系数×实载率调整系数调整系数投保座位数调整系数投保座位数调整系数500座以下1500~999座0.951000~1999座0.902000~4999座0.855000~7999座0.808000座以上0.75(2)实载率调整系数根据上一日历年度被保险人客运车辆的实载率情况进行如下费率调整:实载率调整系数50%以下0.7550%~60%0.8560%~70%0.9070%~80%1.0080%~100%1.10100%以上1.20~1.504、上年度标准赔付率调整系数根据上一保险年度被保险人的标准赔付率情况按照下表进行费率调整,其中上年度标准赔付率=。上年度标准赔付率上年度标准赔付率调整系数40%及以下0.7540~50%0.8050%~60%0.9060%~70%1.0070%~80%1.1080%~90%1.2090%~100%1.30100%以上1.4以上5、保险费保险费=基础保险费×投保座位数×投保座位数调整系数×实载率调整系数×上年度标准赔付率调整系数注:但投保座位数调整系数、实载率调整系数、上年度标准赔付率调整系数的乘积不得低于0.5。(二)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费率1、定期运输(1)货物责任保险a.保险费年度费率:3.0%货物责任保险费=(300+每次事故责任限额×费率)×车辆数b.累计责任限额及免赔额累计责任限额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的5倍,承运人承运危险货物的车辆超过5辆的,按照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乘以车辆数确定累计责任限额。每次事故免赔额为1000元或责任损失的10%,以高者为准。(2)第三者责任保险a.保险费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万元(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5万)20万元(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5万)50万元(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10万)100万元(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15万)200万元(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20万)除污费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万4万10万20万20万年度费率(%)2.01.71.31.00.7第三者责任保险费=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每次事故责任限额×费率×车辆数b.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累计责任限额和每次事故免赔额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累计责任限额为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的5倍,承运人承运危险货物的车辆超过5辆的,按照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乘以车辆数确定累计责任限额。每次事故财产损失免赔额为1000元或财产损失的10%,以高者为准。c.除污费用累计赔偿限额和每次事故免赔额除污费用累计赔偿限额为除污费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5倍,承运人承运危险货物的车辆超过5辆的,按照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乘以车辆数确定累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除污费用免赔额为5000元。(3)保险费保险费=货物责任保险费+第三者责任保险费(4)费率浮动具体费率可视具体的风险状况上下浮动30%。(5)短期费率保险期间一个月二个月三个月四个月五个月六个月七个月八个月九个月十个月十一个月十二个月年费率的百分比2030405060707580859095100注: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2、单程单车(1)货物责任保险a.费率费率:0.3%货物责任保险费=30+每次事故责任限额×费率b.累计责任限额和免赔额累计责任限额等于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次事故免赔额为1000元或责任损失的10%,以高者为准。(2)第三者责任保险a.保险费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万元(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5万)20万元(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5万)50万元(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10万)100万元(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15万)200万元(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20万)除污费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万4万10万20万20万保险费60100200300450b.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累计责任限额和免赔额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累计责任限额等于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次事故财产损失免赔额为1000元或财产损失的10%,以高者为准。c.除污费用累计赔偿限额和免赔额除污费用累计赔偿限额等于除污费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次事故除污费用免赔额为5000元。(3)保险费保险费=货物责任保险费+第三者责任保险费(4)费率浮动具体费率可视具体的风险状况上下浮动30%。三、产品特点(一)承运人责任险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1、投保人不同。“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人是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人是所有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管理人,范围比“承运人责任险”更广。2、保险标的不同。“承运人责任险”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旅客遭受人身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或者危险货物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3、保险受益人不同。“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险受益人是旅客或者危险货物货主,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受益人是第三人,即本车驾驶人员和乘车人以外的其他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二)承运人责任险与车上人员(货物)责任险的区别1、投保人不同。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人是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机动车附加车上人员(货物)责任险的投保人是所有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管理人,范围比“承运人责任险”更广。2、保障范围不同。承运人责任险”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旅客遭受人身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或者危险货物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车上人员(货物)责任险承保的是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上人员的人身伤亡(致使保险车辆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承运人责任险的承保范围大于车上人员(货物)责任险范围。同时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承担第三者责任,即对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保障,同时还保障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的除污费用,这是车上货物责任险所不具备的。(三)承运人责任险与乘客座位意外伤害险的区别1、保险对象不同。承运人责任保险的承保的对象为从事道路客运的承运人、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乘客座位意外伤害险的被保险人是持有效车(船)票乘坐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从事合法客运的机动车辆、火车、船舶、轮渡、电车、缆车、地铁、轻轨等商业运营交通工具的乘客,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2、保险受益人不同。“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险受益人是旅客或者危险货物货主,乘客座位意外伤害保险的受益人是乘客。四、法律依据(一)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道路运输条例》第21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损、灭失,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国家有关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和铁路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办理。”第36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第68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客运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70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依法拍卖其财产,用于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36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五、案例分析[案情1]上海市一辆大客车行至盐高公路高邮境内一处高路基路段时,因路况不熟,操作不当,客车冲入路侧河沟,造成7人死亡,9人受伤。[评析]:事故原因:司机路况不熟,操作不当事故后果:车上乘客7人死亡,9人受伤保险责任认定:此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司机的过失行为所致,但并不是司机的故意行为所致,因而此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赔偿处理:保险公司将依据受伤人员数及伤残情况,根据医院的实际诊断情况进行赔偿。对于乘客随身携带的个人财务,如有直接受损的,保险公司也将进行赔偿。注意:每人的赔偿数额将按照实际伤残情况进行赔偿处理,但最高不能高于每人累计赔偿限额,对于高出赔偿限额的部分将不负责赔偿。[案情2]一辆装载23吨丙烯原料的罐装牵引车,在由西向东行至310国道白马寺镇政府附近时发生交通事故,牵引车车头撞树起火,火势凶猛,情况紧急,险情重大。[评析]:事故经过:满载丙稀原料的罐装车行使途中撞树引起大火,将附近的树木引燃。事故原因:撞击起火事故责任:危货运输车辆驾驶员的过失行为保险责任认定:此保险事故属于承运人责任险中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保障范围赔偿处理:对于由于罐装车起火,对直接撞击目标物和周围的树木和人员造成的伤害将负责赔偿。第二节营销建议一、展业对象(一)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从事道路客运的承运人,它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二是合法的,三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不包括出租车以及城区公共汽车的承运人。(二)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不仅包括经营性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还包括非经营性的危险货物承运人。二、展业背景2004
本文标题:承运人责任险营销介绍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70741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