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市场营销 >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办理公示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江苏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苏安监〔2005〕38号)《江苏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实施意见》(暂行)(苏安监〔2005〕88号)实施主体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级审核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即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由省安监局审核发证不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由市安监局审核发证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由区、县安监局审核发证和负责辖区内销售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注:临时零售网点销售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管理办法由市另行制定办理条件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符合当地的产业规划、产业政策和当地市场的消费需求,并纳入安全监管;(二)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企业从业人员1%以上且至少1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配备相当数量的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安全投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专款专用;应当为从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五)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岗位的从业人员和销售人员等必须通过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销售人员应当掌握所售产品的特性和安全知识,并有能力指导消费者正确燃放;(六)采取相应的职业危害预防措施,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七)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订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八)设立储存设施的烟花爆竹批发销售企业,储存设施建筑物结构、布局、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储存设施不得改变其功能和用途;(九)只能向本省合法的生产企业或经省安监局定点的外省生产企业订货,禁止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私人订货、进货,严禁用烟花爆竹、烟火药或原料换取其他物品;(十)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流向登记的计算机系统;(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报程序烟花爆竹批发单位(有进出口经营权)省安监局区、县安监局烟花爆竹批发单位(无进出口经营权)市安监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通知补齐或更换符合规定格式的材料申请事项属于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提交材料形式审查审核不符合条件出具不予颁发决定书并退还申请材料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颁发销售许可证提出申请提出申请许可期限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销售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常年零售单位销售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临时零售网点销售许可证有效期由市安监局另行规定。审批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提交材料申请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批发单位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一)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销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单位各级、各职能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四)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清单;(五)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六)建立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应急救援组织的证明材料;(七)职工体检情况及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清单;(八)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九)仓库保管和搬运等危险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十)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的证明材料;(十一)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检测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十二)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十三)经营场所和仓库布局的设计图纸;(十四)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周边安全距离的审核意见;(十五)申请出口经营的批发单位须一并提交针对出口经营所应具备的相关材料;(十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条件的证明文件、资料。办理费用不收取费用其他公示材料《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申请书示范文本联系方式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43号-1号台城办公楼316房间联系人:南京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董树录联系电话:025-83639081电子邮件:ajwhpc@nj.gov.cn邮政编码:210008
本文标题: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70870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