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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销代理合同书网销代理合同书甲方:地址:电话:乙方: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经甲乙友好协商,现就乙方代理甲方网销及电子商务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之规定,具体协议如下:一、销售授权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唯一进行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的唯一代理人,任何人和代理商不得也无权进行网络销售或开展电子商务业务,亦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手段阻碍乙方进行网络或电子商务运营。2、甲方授权乙方对网络销售和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管理和整治。乙方有监察处罚权,有权代表甲方清查、取缔、处罚网络中违规销售或代销甲方产品网店、网站等,有权按照甲方制定的处罚金额对违规销售代理商进行处罚。乙方有权以甲方的名义申请入驻各类商务平台,也有权对商务平台进行维权请求和维权诉讼。有权要求商务平台协作维护甲方商标权和特许销售权,清查、屏蔽、侵权销售人员网站、网店等。3、乙方运营由甲方负责并监督实施,其销售产品以甲方产品为限,涵盖棉服系列、针织裤系列、工艺裤系列等传统产品,四季产品、工装、职业装等新开发产品。4、乙方网络销售为甲方形象窗口,要求展示并销售甲方全部传统产品和新开发产品,加大甲方产品网络宣传力度,让更多人通过网络通过媒体和网站的宣传认识***产品、认可****产品。二、销售禁止1、从即日起甲方贯彻执行网络销售特许授权制度,甲方仅授权乙方进行网络销售和电子商务运营,其他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取得或伪造变造资质进行从事网络销售、电子商务等形式,甲方一律都不予认可,都予以作废,伪造变造资质者甲方将授权乙方以法律手段维护甲方合法权益。2、任何个人或代理商不得从事网络销售的行为,包括给其他网络销售人员直接或间接提供货源,一经发现,处于5-10万元的罚款,直至取消市场代理资格。3、自2011年6月30日起,仍然开展网销业务或间接给他人提供货源支持他人进行网络销售的代理商,罚款5-10万元。对恶意倾销、低价甩卖的网销者,罚款10万元。三、产品代理方式1、乙方以网络为媒介销售甲方产品,乙方可以采取但不限于产品订货,尾单处理,订单生产等方式进行订货,甲方安排生产。2、乙方以出厂价格进购甲方产品,自主定价进行销售;亏盈自理。3、甲方应尽可能给乙方提供网销及电子商务便利条件,支持并配合乙方进行销售。4、网络销售各种费用及投入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担任何费用。5、甲方准许乙方以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四、代理期限1、乙方代理甲方网销及电子商务的期间从2011年6月30日至年月日时止,为期年。2、在此期间甲方不得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甲方网销及电子商务业务。五、其他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时即时生效。甲方:乙方:时间:时间:
本文标题:网销代理及网销代理权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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