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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丽交监安〔2010〕4号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在建工程“三防”工作的通知各工程建设单位:为切实做好2010年的防汛防台防洪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根据市交通局安委会《关于做好2010年交通行业防汛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丽交安〔2010〕6号)文件精神,就2010年全市在建工程“三防”工作提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三防”工作的领导。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健全“三防”工作机构,明确领导和部门职责,落实完善工作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加强“三防”工作的领导,确保“三防”工作顺利进行。二、切实做好“三防”各项准备工作。1、各单位要根据今年“三防”工作的特点、重点和难点,迅速召开一次“三防”专题会议,部署“三防”工作。22、各工程建设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三防”应急预案,尤其是新建项目必须建立应急预案,以确保遇险时能应急反应。同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各从业人员的实际操作和应对能力,提高应急水平。3、各工程建设单位要根据预案做好应急队伍、防汛物资、抢险设备的筹备工作,进一步检查应急保障的落实情况。及时建立防汛物资储备库、防汛抢险突击队,同时加强对施工物资等原材料的储备。三、各从业单位要切实落实“三防”工作各项措施,加强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认真排查各类事故隐患,排查范围要覆盖设施设备、预制场、工程现场、通车路段、集体宿舍、材料仓库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严格督促,及时整改。四、各从业单位要加大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部位的重点监控。对桥梁、隧道、高挡墙、高边坡、易出现坍塌和滑坡地段等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监控管理,严防出现因突然滑坡或坍塌而导致事故发生。对河道围堰、截流坝及脚手架、起重设备要根据汛情和台风情况及时妥善处理。五、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三防”期间,各工程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值班工作,重大灾情来临或发生时,各级领导要亲自参加值班。在接到灾害警报后,要按预案要求,领导立即进入抗灾指挥状态,“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立即到岗到位,随时参与应急处置,并按规定做好有关信息的报送工作。六、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4月15日前对所管项目组织“三防”自查工作,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严格督促、及时整改。检查重点为:31、“三防”工作机构建立情况,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三防”应急预案制定及修订情况;防汛物资、装备储备情况;应急救援人员、队伍和应急运输车(船)、应急资金到位情况等。2、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检查重点:桥梁,隧道和高边坡、高挡墙、高路堤等易出现塌方和滑坡的工程;脚手架、支架、梁板吊装和架设等高空作业和起重作业。3、临时施工驻地和民工宿舍等重点部位的检查。临时用房有无建在低洼、泄洪及临崖(临坡)地带,临水临江施工点是否结合当地水情制定防汛避险方案。4、边施工边通车路段,要做好“三度一排”,增设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临时安全设施,确保施工和车辆通行安全。七、各工程建设单位将“三防”工作准备情况及自查报告以书面形式于4月15日之前报我站,联系人:朱陈涛,电话:2663029,传真:2170469。我站将在4月中旬组织对各在建工程进行“三防”工作抽查。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主题词:做好工程三防通知抄送:省厅质监局,市交通局、公管处、航管处,各县(市、区)交通局。丽水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2009年4月6日印发
本文标题:关于做好XXXX年全市在建工程“三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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