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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关于印发《江西省防雷工程乙丙级专业资质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0江西省防雷工程乙丙级专业资质认定实施细则(本办法经江西省气象局赣气发〔2010〕121号文件2010年7月13日发布)第一条为规范防雷工程专业乙级和丙级资质认定工作,根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等规定,参照《防雷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省防雷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乙级和丙级资质的认定工作。本办法所称认定包括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专业施工资质的初审、评审和延续。第三条申请防雷工程专业乙级资质的企业应当于每年5月或11月,申请防雷工程专业丙级资质的企业可随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设区市气象主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单位以公函形式提出的正式申请;(二)《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申请表》及其附件(附件1);(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申请乙级资质的企业还需提供丙级资质证副本的复印件。第四条设区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单位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材料收取凭证。第五条设区市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本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防雷工程专业乙级和丙级资质的企业材料进行审查。符1合申报条件的,在申请表“初审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初审合格的,由初审机构于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一并报省气象主管机构;初审不合格的,由初审机构出具书面凭证,退回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六条省气象主管机构收到设区市气象主管机构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的人员由省气象主管机构和申请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工作人员组成。省气象主管机构也可委托申请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和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的内容如下:(一)核对申请单位提交的全部材料(含复印件)的真实性;(二)核对申请单位是否具有申报材料中所列的必备仪器设备(附件2)和技术标准(附件3),且各种计量器具是否经检定合格;(三)核查申请单位办公场所情况、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制度执行情况、档案资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等;(四)抽查申报乙级资质单位的三至五个第三类建(构)筑物综合防雷工程的全套技术及档案资料;(五)其他需要现场核查的内容。现场核查结束后,核查人员应当对照现场核查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填写现场核查记录(附件4),并由核查人员和被核查方签字确认。第七条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现场核查结束后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专家评审会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作出许可决定的期限内,但应当将所需时间告知申请单位。2第八条省气象主管机构建立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专家库名单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专家库由防雷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第九条评审采取专家评审会议的方式进行。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产生,视申请单位的数量由至少五名以上(含本数)奇数专家组成评审组。评审组长负责归纳本组专家的评审意见,形成评审结论。第十条评审专家在资质评审工作中应当公正客观、敬业廉洁,并有责任对未经公布的评审过程、结果以及申请单位的情况进行保密。评审专家与申请单位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因素的,应当回避。第十一条评审专家应当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对照《防雷工程专业乙级和丙级资质评审表》(附件5)的内容,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逐项提出评审意见。第十二条省气象主管机构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并在收到专家评审意见后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综合审核认定。通过认定的,由省气象主管机构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颁发《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认定结果应向社会公开,公众有权查询。未通过认定的,由省气象主管机构在决定作出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凭证,退回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三条防雷工程专业乙级和丙级资质的有效期均为三年。乙级和丙级资质证到期需要延续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经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设区市气象主管机构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延续申3请。逾期未申请延续的,由省气象主管机构注销资质,并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第十四条申请延续的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的设区市气象主管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单位以公函形式提出的延续申请报告;(二)《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申请表》及其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四)资质有效期内的《已完成防雷工程项目表》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设计核准书和竣工验收文件;(五)企业专业资质等级相对应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技术标准、工作场所、档案情况以及质量保证体系执行情况。(六)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设区市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资质有效期内三年年检意见。第十五条设区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延续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申请表“初审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并于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一并报省气象主管机构;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退回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省气象主管机构收到设区市气象主管机构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第十六条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延续申请符合下列要求的,应当准予延续:(一)申请材料经核查属实;4(二)申请乙级资质延续的,符合乙级资质申报条件;申请丙级资质延续的,符合丙级资质申报条件。第十七条准予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延续的,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于资质期满前一个月内将审查结果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不准予延续的,由省气象主管机构作出降级或注销决定,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批准后,向申请单位出具书面凭证,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延续结果应当对社会公开,公众有权查询。第十七条评审专家违反相关法规或评审纪律的,将取消评审专家资格;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气象主管机构工作人员在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附件1: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申请表附件2: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必配的仪器设备清单附件3: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必配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清单附件4: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评审现场核查记录表附件5:防雷工程专业乙级和丙级资质评审表5附件1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申请表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注册资本主管单位单位地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类别设计/施工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等级企业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时间本次申请的性质首次申请/延续申请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数量高工人工程师人助工/技术员人技工人企业概况6附件需随申请书提交如下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简表(附表1-1)2.企业固定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3.仪器设备一览表(附表1-2)4.技术标准和规范一览表(附表1-3)4.企业质量管理手册5.防雷工程质量管理手册(申请施工资质提交)6.申请乙级资质的企业需提供近三年的《已完成防雷工程项目表》(附表1-4)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设计核准书和工程验收文件7.申请乙级资质的企业需提供三个以上第三类建(构)筑物综合防雷工程的用户使用证明8.申请乙级资质的企业需提供两个已完成的营业额五十万元以上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综合防雷工程的全套技术及档案资料初审意见年月日评审意见年月日审批意见年月日资质证书内容年月日7《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申请表》填表说明1.申请表1.1同时申请设计、施工资质时,每个资质申请填写一张表,附件如有相同可以不需重复提交。1.2“企业概况”应包括申请单位的成立日期、主营项目、经营状况、业绩以及具备的相关能力和条件说明(硬件、软件、用户反映、技术水平等),如申请单位相关情况与其成立前身有关,还需说明申请单位的前身和历史沿革等情况。同时申请设计、施工资质时,两个申请表的“企业概况”应有不同侧重的说明。2.专业技术人员简表(附表1-1)2.1需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和中级技术职称证书、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电工证书、焊工证书及其他相关上岗证的复印件。2.2企业高级和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人员数达到相应资质等级要求;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专业技术职务应属于工程技术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2.3外聘兼职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注明兼职及本人目前全职就任工作单位名称等情况。3.仪器设备一览表(附表1-2)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丙级资质的企业应提交包括勘察和绘(描)图工具以及计算机辅助设计工具在内的仪器设备清单,申请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乙级或丙级资质的企业应提交包括常用机电设备、必要的交通和通讯工具以及防雷元件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工程质量检验器具在内的必备仪器设备清单(必配设备见附件2)。4.技术标准和规范一览表(附表1-3)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必配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见附件3),84.企业质量管理手册企业质量管理手册主要包括企业组织机构(机构框图、职能及岗位职责等),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控制措施、质量保证体系框图等),管理制度(合同管理、仪器设备管理、安全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工程设计实施细则(申请设计资质提交,包括现场勘察内容和程序、设计内容和程序、设计审核制度、设计资料交接制度、设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设计人员考核奖惩制度等),工程施工实施细则(申请施工资质提交,包括施工程序、工程器材购置保管制度、施工资料交接制度、施工安全保障制度、施工现场质检制度、施工现场进度登记制度、工程监督检查制度、施工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施工人员考核奖惩制度等)。5.防雷工程质量管理手册防雷工程质量管理手册主要包括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工程质量评定考核办法等。6.已完成防雷工程项目表(附表1-4)需同时提交每个防雷工程合同的复印件,以及由工程所在地的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或《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意见书》的复印件。7.防雷工程的用户使用证明用户使用证明指防雷工程使用单位对竣工后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工程项目提出的客观真实的评价,应明确提出工程项目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和使用效果,并加盖防雷工程使用单位公章和签署日期。8.防雷工程的全套技术及档案资料8.1设计资质的全套技术及档案资料包括勘查报告复印件(对被保护对象进行全面的勘察和陈述,包括必要的草图和公式计算等,并有勘察时间、勘察人员签名等记录等),设计方案(根据建设方的要求和勘察结果,结合9有关标准规定提出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全面设计实施方案,包括必要的原理图和示意图等),设计图(图上应标出施工要求,应有设计出图专用章、设计负责人章),原始合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等。8.2施工资质的全套技术及档案资料包括施工图、竣工图(交建设方保存备查的正规图纸),施工计划书(施工人员、器材、建设进度、质检的安排与计划),施工记录(施工时间、人员、任务、要求、完成情况以及隐蔽工程的材料、规格、施工工艺等记录),预算,决算,原始合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和《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等。9.以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上述申请材料连同申请报告、申请表、申请企业的三证,按照顺序装订成册。10附表1-1:专业技术人员简表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职称证书编号防雷工作年限防雷资格证类别及编号其它上岗证类别及编号专职/兼职专职岗位/全职单位11附表1-2:仪器设备一览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编号数量购置日期最新检定日期完好情况12附表1-3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一览表序号规范或标准名称标准号数量13附表1-4:已完成防雷工程项目表序号工程项目名称实际造价完成时间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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