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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奥运营销须知根据公开资料整理!2007年12月目录1.政策和形势解读2.奥组委维权行为3.曾经的非奥运营销战术4.奉为经典的非奥运营销案例TOP10政策和形势解读赞助商权益1.使用北京奥组委或中国奥委会的徽记和称谓进行广告和市场营销活动;2.享有特定产品/服务类别的排他权利;3.获得奥运会的接待权益,包括奥运会期间的住宿、证件、开闭幕式及比赛门票,使用赞助商接待中心等;4.享有奥运会期间电视广告及户外广告的优先购买权;5.享有赞助文化活动及火炬接力等主题活动的优先选择权;6.参加北京奥组委组织的赞助商研讨考察活动;7.北京奥组委实施赞助商识别计划和鸣谢活动;8.北京奥组委实施防范隐性市场计划,保护赞助商权益;9.根据对奥林匹克运动和北京奥运会贡献的价值不同,合作伙伴、赞助商和供应商享有不同的权益回报。赞助企业的维权1.一般来说,奥运赞助企业维权的办法并不多。2.一是向奥组委申诉,请求他们帮助解决。奥组委收到赞助商的投诉信后,经调查情况属实则会要求这个企业的主管部门或授予这个企业荣誉称号的相关机构撤销企业的荣誉,或对这个企业进行警告。3.第二就是利用法律手段来解决。据罗斌了解,走上法律手段的案例并不多,因为走上法律不但没有制裁到侵权的企业,而且还会把这个企业炒作出名。4.赞助企业的首要任务是在众多的奥运赞助商中利用自己创新脱颖而出,让消费者快速地认知到自己企业的品牌,这才是最核心关键的问题。5.赞助商企业的职责并不是去打假,而是让消费者通过奥运会的联系,参与到企业的活动当中,对企业的产品感兴趣。这是困扰所有赞助商的问题。奥组委如何保护合作企业的权益1.袁斌:北京奥组委将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保护赞助商的权益,也包括北京奥组委的合作伙伴和供应商;2.“我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保护奥林匹克法规,及北京市制定的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政府令,除此以外我们还将制定一项反引性计划,这将保护合作商的权益”;3.还有法律事务部,在市场开发中也有专门的反隐性市场部门,通过执行这些法规和北京奥组委的反隐性市场的计划,通过这些机构,另外我们将充分依靠政府有关部门,比如说工商局、海关等等可以有效地对北京奥组委的全球合作伙伴进行全面的保护。奥运会赞助商权益受立法保护2003/09/011.北京奥组委将通过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把奥林匹克品牌保护的信息传达给公众,并将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北京2008奥运会的形象和赞助商权益;2.国际奥委会还将通过在世界范围内的电视监控和网络监控等措施,发现和制止隐性市场行为;3.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奥组委将合作建立以专业品牌保护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为主的团队,监控和防范侵犯奥林匹克大家庭和奥林匹克合作伙伴权利的行为。;4.奥林匹克大家庭、组委会内部职能部门和有关政府部门如工商、海关等,将采取有效的措施,打击隐形市场。京政发〔2007〕23号文件《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及前后在本市举办全国性国际性会议和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1.在奥运会期间及前后一周,不得在主办城市本地、或其附近、或其他比赛地点举行全国性、国际性重大会议和活动。2.2008年4月30日至7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从严控制期间),从严控制举办与奥运会无关的全国性、国际性会议和活动。3.2008年4月30日至9月23日期间,凡举办与奥运会有关的全国性、国际性会议和活动,相关审批部门应书面征求北京奥组委意见,并依据其意见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北京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九日奥运加强维权力量350名律师服务奥组委1.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彭雪峰表示,2006年8月,受北京奥组委委托,北京市律师协会开始分批在北京律师范围内招募法律专业人员,担任北京奥组委前期志愿者,为北京奥运会提供志愿律师服务。他表示:“志愿者每批70人,工作时间为半年,他们除了要满足奥组委规定的志愿者条件外,还需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法律执业经验和充足的服务时间。”2.这批前期志愿者的工作内容,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侵权信息的线索进行搜集和稽查,另一方面,是要配合奥组委进行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宣传工作。奥组委防范隐形市场2007/06/141.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举办需要23亿美元的资金,而这些资金全部需要自行筹备。因此,如何保障赞助商的利益,成为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的重头戏。北京奥组委提出了新概念——防范隐形市场;2.非奥运会合作企业通过与奥运会建立虚假或未经授权的联系,获得巨大的商业利益,被称为隐形奥运营销,也称隐形市场;3.以往奥组委在保障奥运会合作企业利益,保护奥运会知识产权方面,一般都是对未经奥组委授权使用奥运会会徽、标识、出售吉祥物等的侵权行为进行查处;4.但是,有一些术语,如“奥运会”“beijing2008”“奥林匹克”等,很容易被企业使用这些术语进行宣传促销。这些对奥运会隐形市场侵权行为也列入了奥运知识产权的打击范围。奥组委强势维权行为1.在市场开发中实行赞助类别排他或共同排他原则,尽可能防止出现同类别产品企业之间相互间产生隐性市场;2.北京奥组委与中国奥委会、香港奥委会和中国残奥委联合实施市场共同开发,避免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加入不同的奥林匹克和残奥市场开发计划;3.不允许非赞助企业与奥运会文化活动或主题活动相联系进行宣传;4.禁止捐赠人、特许经营商、体育器材供应、奥运场馆业主与奥运会相关的联系进行宣传;5.防止企业利用奥运会门票进行促销;6.奥运会比赛期间,北京奥组委将禁止参赛运动员为非奥运会赞助企业做广告宣传,并且不得在央视直播和转播赛事阶段间隙插播;7.防止观众在场馆内从事隐性市场行为以及对比赛场馆周围、空域和主办城市主要地区的户外广告进行控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1.奥林匹克标志及北京奥组委知识产权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2.受保护的文字类名称就达60多个,如“奥运”、“北京2008”、“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点燃激情传递梦想”等;3.图案图形类近100个,如“北京奥运会会徽”、“北京奥运申办标志”、“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吉祥物形象”、“北京奥运会奖牌”、“北京奥运会火炬”等;4.很多企业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知之甚少,也不是奥运合作伙伴、赞助商或供应商,要想直接实施奥运营销非常困难,弄不好就会“触礁”,出现一系列侵权问题;5.“某某服装为北京2008添彩”、“某某品牌畅想奥运畅想未来”、“某某品牌与奥运冠军某某共同期待2008”等广告标语,××预祝2008奥运会圆满成功字样,这种行为将受到严格限制;6.在未取得奥组委的授权下,擅自使用奥运文字、图案等标志进行牟利,会受到查处。奥运隐形市场开发雷区1.五环图案标志2.奥运会旗、格言、会歌3.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运会及其简称4.中国奥委会的名称、徽记、标志5.奥申委的名称、徽记、标志6.北京奥组委的名称、徽记、吉祥物、会歌、口号7.“北京2008”、“北京奥组委”、北京奥组委的简称8.其他与29届奥运会有关的标志运动员代言的分析1.表现:参赛运动员为非奥运会赞助企业做广告宣传,在某种意义上,是把奥运会与宣传企业联系在一起,通过奥运会的品牌效应、运动员名人效应提升了宣传企业的形象;2.奥组委对策:北京奥组委已经明确表示,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禁止参赛运动员为非奥运会赞助企业做广告宣传;关于电视报道权1.按照国际惯例,电视报道权是谁主办就归谁,如奥运会的电视报道权就归国际奥委会;2.对于电视报道权的开发,主要体现在对电视报道权的出售上。电视报道权一般分为三个部分,即新闻报道权、赛事集锦权和赛事实况转播权;3.电视机构凡是播出3分钟以上的赛事画面,就要购买新闻报道权;4.集中播出15分钟以上的集锦画面,就要购买赛事集锦权;5.对赛事进行转播,就要购买电视转播权。其他侵权表现1.第一,出现在商品和商品包装上,主要是把奥林匹克图形、图案用在帽子上、杯子上,用在包装上;2.第二,文字口号类的专用名称类的奥林匹克标志,这类的侵权主要表现在广告上面。现在用在广告上直接用图形图案奥林匹克标志的比较少了;3.第三是在活动、展览、演出这方面的侵权;4.吉祥物造假的侵权。奥组委维权行为奥组委维权行为——停办新浪舵手选拔1.新浪体育讯,普通人能参加奥运会比赛吗?有梦想,请和我们一起远航。2008北京奥运在即,中国国家体育总局、中国中央电视台联合主办、央视国际、新浪网作为网络媒体支持的大型电视公益活动《CCTV奥运舵手选拔》2006年9月12日盛大开幕;2.2007年9月10日,2008年奥运会互联网内容服务赞助商搜狐公司召开了奥运资源推介会,首次公布了2008奥运报道计划,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部长袁斌出席了会议并发言。3.袁斌说“奥运舵手选拔的网上活动,起初是在新浪网做,北京奥组委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和企业进行了沟通,希望其能停止隐形市场行为,在沟通未果的情况下,奥组委联合相关的主管部门,大家采取联合行动把这个事情停掉了,因为新浪网没有权利做。”奥组委维权行为——禁止网站出售福娃1.12月2日,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综合处处长李雁军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包括一些知名网站在内,国内出售奥运吉祥物“福娃”的各种未授权网站达八十多家。2.这些违法网站销售的奥运产品从价格和进货渠道上,都非常混乱,部分网站销售的商品属于造假产品。对此,奥组委法律部综合处官员李雁军对媒体表示,未经奥组委授权而在网上销售奥运产品,奥组委将根据销售金额进行处罚,数额巨大的将根据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奥组委维权行为——禁止使用“鸟巢”形象1.包括汽车制造公司在内的10余家企业也把“鸟巢”形象挪进了自己的企业广告;2.2007年10月初,“鸟巢”业主——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将包括北京某著名汽车制造公司在内的10余家企业告上法庭,认为这些企业在自己的商业广告中使用“鸟巢”形象属于侵犯著作权的严重违法行为,并向每家公司提出了400万元的赔偿;3.11月中旬,这场持续月余的诉讼,以“鸟巢”业主撤诉,双方达成和解告终。奥组委维权行为——奥运报道联盟1.2007.07.19,新浪、网易、腾讯三大网络媒体公司在北京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正式组建“奥运报道联盟”,旨在“宣传奥运、支持奥运、共赢奥运”;2.搜狐奥运频道发表了一篇题为“奥运杜绝隐性市场互联网投奥运广告只可选搜狐”的文章,在该文章中引用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副部长陈锋的话称,如果企业要做奥运相关的广告,除了到搜狐以外,不可以到其他网站投放,因为搜狐是北京奥组委唯一的互联网赞助商,搜狐一切与奥运相关的权益都要受到保护;3.陈陆明解释,奥运会的全球合作伙伴是可以在其他网站做广告的,但北京奥运会的相关合作厂商由于只具有在中国合作奥运会标志的权利,因此只能选择在搜狐投放奥运相关的广告,在其他网站投放广告则不能使用与奥运会相关的任何标志和品牌。奥组委维权行为——腾讯合作伙伴事件1.搜狐公司副总裁陈陆明打开腾讯的奥运专题,腾讯在专题报道里用了“游泳队的合作伙伴”的说法,“这种称谓是违规的。腾讯必须撤掉这样的说法。”不久前,腾讯也提出过“举重队的合作伙伴”的说法,但不出几天,腾讯就撤掉了这个说法,改为“腾讯鼎力支持举重队”;2.腾讯也曾在一个报道评论中使用了“腾讯——奥运合作伙伴”的说法,也立即被叫停,现在这个专题改成“2008有你更精彩。”3.陈陆明透露说,国家体育总局会出面制止违规的说法和提法。搜狐发现有类似事件有责任向北京奥组委和国家体育总局通告。北京奥组委有专门的检测小组检测违规行为。奥组委维权行为——奥运口号域名1.2005年6月26日奥运会口号发布后,以“OneWorldOneDream”为名、后缀为“com”、“cn”、“net”等十多个域名都
本文标题:非赞助营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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